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不知道是一審就判輸還...(恕刪)


以現在的狀況來說,王家要告啥?
最嚴重的問題: 王家土地產權,市政府並沒有剝奪!
市府已經認定王家土地乃私權問題,目前也沒打算進行任何強制處理...

剩下就是能否原地重建的問題,
市政府並沒有堅持反對,只是說於法不合...
但是若單指合法,那何不一起拆下去? 可見合法之外,市政府這樣做還是有理虧之處!
我以為未必會走到控告市府的路,就算告了,要和解也非不可能...
拿錢了事可能會是最後的結果...

單以文林苑案,目前狀況應該對重建及排除部份分開處理..
因為前者與建商方面並無關係,並不是建商出手拆掉王家房子!
當然,這是指雙方確實無法在利益上達成共識狀況下,不得已的作法...

基本上前面網友已經分析過了,排除王家,包含政府配合的804號地..
文林苑幾乎篤定賠本! 樂揚建設最後很可能撒手不幹! 甚至放給它倒也無不可!
王家大可等搭下一班都更列車繼續玩... 反正又不是只有組合屋可以住?

不過話說回來,這樣的王家,連樂揚這樣的建商都栽跟頭,,,
想必敢再去招惹的建商應該不會太多...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修正後的都更法能讓日...(恕刪)


你可以去看看內政部修法方向,就知道問題幾乎都出在市政府,
及建商這邊的手段及決策問題!

所以修法自然沒有提到居民住戶這端的問題!

坦白講:法律並沒有禁止百姓坐地起價去要脅建商! 商業社會,買家賣家市場不就是如此?
除非建商被逼不得不買下釘子戶土地...
但事實上,沒有這回事,以都更受害者狀況來看,建商要土地,都是為了圖利..
而非強迫,更不是政府所逼! 除非你認為:賺得不夠多或是會虧本,所以要奪取釘子戶土地..
叫做"強迫"....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不知道是一審就判輸還...(恕刪)


你認為法官會在政府和人民間會選擇誰 而且法官商私下交易會沒有嗎 當然沒爆出前我們只能猜測

現在王家得到法界支持 告市府違反拆屋 現在市府被各界檢視 當然不敢再說都更沒問題


肥貓宅男 wrote:
你認為法官會在政府和人民間會選擇誰 而且法官商私下交易會沒有嗎 當然沒爆出前我們只能猜測

所以你依舊會"選擇"你認為該相信的...即便司法三審定讞??


肥貓宅男 wrote:
現在王家得到法界支持 告市府違反拆屋

這件司法訴訟正在進行嗎?! 值得觀察後續審判結果!! 希望大大能隨時更新看真能否扳倒樂揚重建王家!
JJ輝 wrote:
你可以去看看內政部修法方向,就知道問題幾乎都出在市政府,
及建商這邊的手段及決策問題!

所以修法自然沒有提到居民住戶這端的問題!


因此即便目前修了法再重來一遍且王家依舊是同樣的處理態度...那王家可以被排除都更外嗎?


JJ輝 wrote:
坦白講:法律並沒有禁止百姓坐地起價去要脅建商! 商業社會,買家賣家市場不就是如此?
除非建商被逼不得不買下釘子戶土地...
但事實上,沒有這回事,以都更受害者狀況來看,建商要土地,都是為了圖利..
而非強迫,更不是政府所逼! 除非你認為:賺得不夠多或是會虧本,所以要奪取釘子戶土地..
叫做"強迫"....


依未修正前的都更法...王家若當初有提出正式的異議, 能否被排除在都更範圍之外呢?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因此即便目前修了法再重來一遍且王家依舊是同樣的處理態度...那王家可以被排除都更外嗎

是的
因為監察院的糾正,再也不能用"不表態等於同意"這種爛招。
所以非進行畸零地協調不可。
剩下就看王家的意思了!
其實沒修法前也不能這樣惡搞。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依未修正前的都更法...王家若當初有提出正式的異議, 能否被排除在都更範圍之外呢?

若樂揚願意,可以。
若樂揚不願意,不行。
很不公平,對吧!

這就是許多人要求都更修法的原因。

kuoyuan1 wrote:
是的
因為監察院的糾正,再也不能用"不表態等於同意"這種爛招。
所以非進行畸零地協調不可。
剩下就看王家的意思了!


最新修正的"都更法"有排除"不表態等於同意"??

kuoyuan1 wrote:
若樂揚願意,可以。
若樂揚不願意,不行。
很不公平,對吧!

這就是許多人要求都更修法的原因。

畸零地調解發起人只能是樂揚??
K大可否告知都更法哪一條法律是可以由樂揚完全依自己意願來主導是否排除呢?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最新修正的"都更法"有排除"不表態等於同意"??


當然。。。。沒有。。。

這麼荒唐的事發生一次已經很過份,你怎會幻想來第二次?

加上監委已經明確表示這樣做是不對的!

所以我跟你保證,除非地方政府收黑錢硬幹,否則不會再有這種事!

當然,因你的立場,你可以選擇不相信我。。。

但是我相信台北市政府,絕不敢再來一次!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畸零地調解發起人只能是樂揚??
K大可否告知都更法哪一條法律是可以由樂揚完全依自己意願來主導是否排除呢


誰告訴你樂揚建設可以主導排除? 排除的決策只能是地方政府!

例如文林苑案台北市政府!

再者為什麼現在不能走這條? 很簡單,等樂揚建設建照到期,市府不延照,

都更破局後,如果其他同意戶有意繼續都更或合建新宅,當然就可以申請調解!


把王家納入都更的是樂揚建設,你應該先問,為什麼樂揚建設無法與王家達成共識,

卻不願意先行調解排除王家?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所以你依舊會"選擇"...(恕刪)


你似乎不了解三審定讞真正意義及效力是什麼?

法官的判決,不過是基於法律,判定勝訴敗訴! 不是他們有權利下指導棋!

而王家的敗訴,充其量不過是拒絕王家以司法救濟方式排除都登!

講白點就是法院不想幫王家出面去向市府據理力爭! 因為它認為王家理由不充足!

但是,你若因此解讀成: 因為法院不支持王家排除都更,所以台北市政府非得將王家納入都更!

必須接受法院及法官的"指揮",那就與事實不符了,建商派都是這種"擴大解釋"的!

當然,我相信你一定,保證不接受我的看法,我也知道。。。


不過事實擺在眼前,台北市政府去年四月直接宣稱王家與樂揚建設間土地問題為私權糾紛,

公權力不會介入,請問司法單位有任何人提出反對或對抗台北市政府這個聲明與決策嗎?

所以,表示,司法單位,並不能去指揮行政權的行使: 都更就是行政權利!

司法單位既沒有那個職權,更沒那個專業去指揮台北市政府的都更執行!

所以台北市政府認定王家土地是私權問題合不合法? 當然合法! 那本來就是它的行政裁量權!

當然,照例,你一定又要對我的說法採否定態度,但是現實再擺出來,

請問哪個上級或監督單位,直接認定台北市政府這種作法,是違法的? 還不是那些建商派而已?!!!


其實,能夠指揮或直接影響台北市政府都更決策的,只有幾個單位:

1.市議會 2.行政院內政部 3.監察院

其中1.3兩個以監督權為主,只有內政部在都更上,是台北市政府都更處的頂頭上司!

所以李鴻源部長那句:居住不正義的表徵,當然是中央對台北市政府文林苑案不支持,

或不背書的表示! 你覺得奇怪嗎? 一點都不怪! 因為都更案搞成郝好拆,

是台北市政府"專有"的狀況,其他地方政府不會有這種事!
這真的不是中央的責任!

為什麼中央要為了台北市政府自己捅出的婁子,去背書支持犯上眾怒? 傻瓜才幹!

至於,為什麼全台灣都搞都更,只有台北市會變成這副德性? 郝好拆之後的檢討會中,

學者專家們都點出問題所在了,想知道,可以去查,但是我覺得你可能連看都不想看!


http://history.n.yam.com/lihpao/garden/201204/20120408737295.html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最新修正的"都更法"有排除"不表態等於同意"??

是監察院糾正內政部不可以再這樣惡搞。
本來都更法就沒有"不表態等於同意",也沒有"不表態等於不同意"。只是北市府擴大解釋。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K大可否告知都更法哪一條法律是可以由樂揚完全依自己意願來主導是否排除呢?

依據北市府自由心證
參照樂揚八德路都更案,褚家連純正信函都寄了,北市府總以樂揚認為"尚待協調"為由,不將褚家排除。


甚麼叫都更惡法?就是訂得不清不楚,留一堆漏洞讓人惡搞的法律。


今天是王家也一起惡搞,才讓都更法的漏洞浮現。以前許多都更案就是這樣讓建商恫嚇人民成功,連要抗議都找不到施力點。

樓上Z大引的文章不錯,你可以好好看一下。
看看台北市的法律是如何違背母法,讓本來就漏洞百出的台灣法律更加千瘡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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