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
所以這是否正是王家一...(恕刪)
袋地通行權無法成立建築線
因為行使袋地通行權的情況下 建商最簡單的方法的確是依法開一條通路給你進出
但是這條開出來的路 在認定上會被稱為私設通路
問題就是出在這邊 你如果只有行使袋地通行權的話 你只會有通行使用權
可是根據建築法中對於私設通路的規定 你要利用私設通路取得建築線 你就需要有該私設通路的土地使用權
所以說 如果單單只有行使袋地使用權的話 你去申請建築線 是申請不下來的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你就需要在行使開路通行權 要求建商給你土地使用權
但是開路通行權的行使上 有個問題 就是建商給你土地使用權並非無償的
而這個償金的部份 是由當事人協調所定
說白話一點就是 你必須花錢跟建商買這個所謂的土地使用權
而且就目前的情況和法條 這個土地使用權的賣價 通常都貴的非常誇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