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緞帶 wrote:
其實建商可以這樣說王...(恕刪)
另外如果你仔細看過我的回文的話,就會發現另一個疑點。
為何牽猴子的賴家(800地號在王家801地號後面),土地至今沒有過戶?
其他同意都更的土地都已過戶,且已向合作金庫貸款?
這也許有內情,這也許是王家如此痛恨賴瞎子的原因。
clearchina wrote:
另外如果你仔細看過我...(恕刪)

糖果緞帶 wrote:
好比說 就你說到的796的綠地 可以畫建築線的問題...(恕刪)
lelotw wrote:
根據這張圖,796上...(恕刪)
註冊中請稍候 wrote : omfr wrote:
你舉的例子是為了公益, 文林苑事件是為了建商賺錢, 所以不同
市府還自己承認早就已知道法令不周,還硬要去拆別人房子,
給人感覺市長是建商利益高於保護市民
法令不周 但也是要遵守法律阿! 現行法律就是這樣訂的阿! 不是嗎?!
建商沒有錯阿! 遵法守法也有錯?
法令不周 政府知道! 但也要立法委員修法阿!
政府只是執法! 也沒錯阿!
倒底是法治 還是人治? 還是民粹阿!?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