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糖果緞帶 wrote:
其實建商可以這樣說王...(恕刪)


另外如果你仔細看過我的回文的話,就會發現另一個疑點。

為何牽猴子的賴家(800地號在王家801地號後面),土地至今沒有過戶?

其他同意都更的土地都已過戶,且已向合作金庫貸款?

這也許有內情,這也許是王家如此痛恨賴瞎子的原因。

yangnan wrote:
看了這樓文章與電視報...(恕刪)


我倒是比較怕像康熙時的台北大地震,新莊、三重、蘆洲...等地塌陷成一個大湖,成就了新莊港和後來的萬華。

特別的是,最近發現,當時錯動的斷層旁,有我們的核電廠。
本來對這事件的看法也是以為王家一開始冷漠以對,漠視法律,以致造成這樣難以挽回的結局,
但深入了解後才知道,就算王家一開始就積極主張反對劃入,依法也不見得會被排除,
建商不更改範圍,堅持要劃入王家,選擇性圈地以確保同意門檻,一切都合法,你根本拿他沒皮條,
這真是可怕的法阿~個人認為都市更新的理念和立法意旨都沒錯,
但對於維護基本人權的考量則太粗糙了點,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成千也有上百,
所有立法當然都有其目的,但也不用把法律想的太神聖,如果有去立法院看看這些法
是怎麼被"吵"出來的就知道了,這裡面夾雜著多少政治因素、算計、利益團體的糾葛,
現在終於知道最初討論區有人把同意都更法修訂案的立委名單都列出的目的。

個人覺得這不應該用個案角度去看,也不用去算計王家人到底打甚麼算盤,
因為我相信世上確實有金錢無法衡量的價值存在,例如家族的情感、對家鄉的情感。

至於對台北市政府的看法? 很灰心...
政府能做的絕不只有依法執行而已,行政權和立法權是並立的,
否則行政院就歸到立法部門下就好了,最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一點是,
拆之前都說依法行政、展現魄力,拆了之後就改口說法令有問題,請中央檢討,
完全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難道拆之前沒有看出法的問題嗎?
三年前就爆出爭議了,為何不站在市井小民的立場,為王家案例爭取釋憲或修法?
三年的時間也都可以完成了,反倒是站在建商的立場,一起"依法"執行,
實在是很令人灰心。
brain417 wrote:
買東西問完價錢不買是...(恕刪)


1.屋主有說不賣啦,法院也同意,判決書有寫...

第八頁:
"且因原告等未出具同意書,故自始未計入同意比例內"
clearchina wrote:
另外如果你仔細看過我...(恕刪)


其實說實話 不論怎樣 建商真的想要玩死一般人 根本是很簡單的事

就拿804申請道路這個避開的方法來說好了

804是國有地 是可以標售的 今天建商把他標下

然後靠著法條的盲點惡意一直協商失敗 給你拖到都審定案

王家就直接玩完了

有沒有防的方法 當然有 就是王家也去標804那塊地

(PS.就算804是私有地好了 建商出價跟地主買 王家出的價錢也不可能比建商高)

好比說 就你說到的796的綠地 可以畫建築線的問題

建商要玩掉其實也很簡單

首先建商把796和790買下來 接著在790上做綠化 範圍是和796等比例的

然後他就可以合法的 把796上的綠地給挖掉....

這樣你提出的796綠地可以畫建築線的方法 就直接......

防的方法 也很單純 就是如上面說到的去跟著搶


這些看似很合理的競爭 但事實上而言 王家財力上贏的了建商才有鬼
糖果緞帶 wrote:
好比說 就你說到的796的綠地 可以畫建築線的問題...(恕刪)


根據這張圖,796上的應該不是綠地,而是王家的遮雨棚 ...

http://www.flickr.com/photos/coolloud/5203832514/

不知這個遮雨棚下的圍牆,有沒有佔到796的地,看起來比例不太對。

另一張圖 ...






lelotw wrote:
根據這張圖,796上...(恕刪)


能不能當做畫建築線的到路 跟那邊有沒有路給人走完全無關

建管科 在審查是否核准申請建築線時 參考的是套會圖中的路段

只要上面沒有的 法律上都不承認

而現階段的套會圖中 於803附近的只有夾在804和捷運中間的5巷

問題依法那條不能拿來申請建築線


除非那條道路是私設道路 問題要是是私設道路的話 在申請時需要提出土地使用權許可



至於 有沒有綠地 我不是很確定 我只是照著對方給的條件下去討論

如果796那真的有塊綠地 並且鄰著803的話 依法的確是可以以那綠地申請建築線

但這法條只要有去問律師或是建築師的 大多都知道

所以這方法 建商當然也知道 所以他只要在別的地方做等比的綠化 就可以合法的把那綠地挖掉

只要綠地一被挖掉(正確說法是移動位子) 803那塊地 就沒辦法依法以那綠地申請建築線

而且建商綠化狠一點的花個幾萬塊就可以搞定了 搶769那塊地王家出價又不可能高過建商出價
註冊中請稍候 wrote : omfr wrote:

你舉的例子是為了公益, 文林苑事件是為了建商賺錢, 所以不同
市府還自己承認早就已知道法令不周,還硬要去拆別人房子,
給人感覺市長是建商利益高於保護市民



法令不周 但也是要遵守法律阿! 現行法律就是這樣訂的阿! 不是嗎?!

建商沒有錯阿! 遵法守法也有錯?

法令不周 政府知道! 但也要立法委員修法阿!


政府只是執法! 也沒錯阿!

倒底是法治 還是人治? 還是民粹阿!?


...(恕刪)




您還真認命呀
表面看您講的頭頭是道
沒有今天強烈抗爭整個事會浮現嗎
也不算古代啦才20年台灣刑法100條也是惡法亦法
沒有前人去反對它的正當性那也是依法行政
目前還有茉莉花革命不是嗎推翻不公義的政權
沒抗爭拆屋後官員回家吹冷氣你在哭啦
沒抗爭搞不好你家親友中有人倒楣就被白色恐怖摸掉
您說既然政府知道有爭議怎還站在建商立場拆屋呢
怎今天高官說法等相關法令爭議釐清在執行
您眼中的政府小孬孬
真是唾沫自抹

這件事我認為弱勢者是王家

對於建商而言,我們都有一天成爲x家人,早晚而巳

所以,我要表達的是

這件事是惡法和貪婪建商與不站在弱勢者政府共同強暴人民人權的經典作

如果今天我不發聲,讓這樣的事持續下去,這將不會是個案

今天可以拆了王家,以後就同樣可以拆了你家我家

所以,詩應該改爲

當建商來拆王家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王家。

當他們又拆了張家的時候

...
doco0454 wrote:
我覺得郝龍斌不會白目到這種程度,如果能協調建商將王家劃出去,沒有理由不這麼協調。...(恕刪)


從他當年為了政治正確,做出圖利零售商,消費者要多花錢,塑膠袋的塑膠使用量卻有增無減之錯誤的塑膠袋政策,我駁斥你對郝的正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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