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sees wrote:
以上…原並不願界入兩.
假若我需要CPR,而且還能救得活,怎會沒救呢?
那到底是「被」CPR的問題?
還是「施」CPR的有問題?..(恕刪)
快死的人
也是會CPR一下
看有沒有救回的"奇蹟"發生

看來是沒有
想挑人語病?
黔驢技窮

kkmr wrote:
之所以要有都更法就是因為以前都市規畫沒做好
所以才會產生不好進出或不方便進出的現象產生
今天一塊土地這麼大
政府也針對該筆土地做了範圍規劃
建商剛好獲得這塊土地規畫權
依照法令將王家納入
看不出來是哪裡有問題
都更法當時也幫王家留了拒絕的權利
王家於提出異議期間自身不做為
才會導致被拆除
但就是有人要一直執著於被拆這件事上
而不是放在土地最佳化利用上
一直提憲法卻不願針對憲法裡面平均地權的理念與精神去做了解
台灣土地面積有限土地為全民共享與利用
今天就算王家不拆但以後也不可能與其他地塊做整併合建
該塊土地永遠只能由王家一戶獨享
(土地有主嗎?以憲法精神來看土地是無主之物,今天房價會那麼高就是因為台灣在某幾個區域已經出現飽和現象,土地難以取得不然就是取得成本增加自然也反映在房價上)
這不也是對公共利益的一種折損
pensees wrote:
以上…
原並不願界入兩位談話,但閣下一直提到本人,實在令人生厭。

gladiator wrote:
3.市政府拆除公文裡面,連王家都沒有就可以拆除,好棒阿...==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諸位請問 王家稱:理...(恕刪)
peterTG wrote:
自我感覺良好也要有個程度。
人家是就事論事,提到你的人格特質我看也沒說錯,比你拿他人舉一些怪例子來的好多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