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猴朱人 wrote:我印象中自行增建夾層不超過室內面積三分之一是不違法的so你買一間室內30坪,自行增加夾層10坪只是這樣感覺有點可惜了 我相信人性是貪婪的尤其當你是買小坪數的挑高物件你不會只想夾1/3的多半都是夾2/3留客廳是挑高的像是內湖心明路那個MIHO的樣品屋是4米5的~它樣品屋是格100%夾層也有人性本貪多夾一坪多賺一坪除非你買的是50坪的挑高你就會隨便夾層
這此說明幾個觀念大家都知道 夾層怎樣都不合法但是可能被建商騙的團團轉或是對法規一知半解先說明樓上有人說到的法規問題沒錯 法規是規定夾層面積不得超過室內面積的1/3但是他說對了一半另還一半沒說明就是也不得超過100平方米換算過後就是3.025坪因此不是你家室內有30坪 你就可以給他搞個10坪夾層~~~只要超過這樣的的標準 都要視同為另一個樓層也就是說,你家的使用執照要去做審核變更的動作至於審核會不會過~~~絕對不會過因為當初房子的結構設計就不是這樣的載重設計當然不會過~~~所謂夾層的設定 是將其空間視為儲藏物品的空間來認定不是用來當作居住活動的空間所以如果建商告訴你可以弄個夾層增加使用坪數因此來說明他賣的單價比較高的話不用理他, 因為不合法,所以那個價錢也不合法~~另外對大家解惑一下 為何夾層不合法管他3米6 還是4米2建商這樣蓋那是有受到法規的設定的如果拿來加蓋夾層的話因為每戶蓋夾層的位置都不同所以整個建物的結構重量承載不平衡萬一遇到地震的話試著想一想 你直立站著 左手舉100公斤 右手舉20公斤然後別人輕推你一下, 你還能不跌到嘛???我承認 我做室內設計這一行 常常遇到客戶要我作夾層但是 我總是會先說明一番 然後再去作並不是我很假掰, 先說明了就當作沒我的事因為我知道 客戶已經被建商騙了 他也沒有辦法將房子退掉所以當然只能繼續朝夾層的方向前進但是我先說明之後 也想藉此來婉轉的推掉案子就算因為其他人情因素推不掉,我也比較盡量將設計做到對建物傷害較小總之就是 我不是聖人 我也會作夾層 只是盡量希望住的人能夠平安一點~~~但是......... 真的勸大家不要買那種建商推夾層的案子因為那都是不道德的~等到出事了,他們都將資產轉移就算告 也沒有機會可以得到賠償~~~
合法施作夾層的原則一、住宅區施作合法夾層僅能設置於一樓或頂樓。二、住宅區樓高限制,一樓可以到四米二,其餘樓層最高三米六。三、合法施作夾層的面積"不超過各該樓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所以說,住宅區可以合法施作夾層,1.但僅能設置於一樓或頂樓,且不得超過1/3樓地板面積或100m2,重點是可以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2.其他樓層是不可以施作夾層,都是違法。3.所以說有些住宅大樓一樓店面挑高四米二,他就有合法的夾層可以使用。4.其他樓高三米六作夾層的,除非是頂樓,不然都是違建。5.樓高三米六,其實實際淨高約335~338公分(扣掉樓板15公分+粉刷層、拋光磚土路7~10公分),所以說作夾層,其實很矮滴.......。如果下層樓高200公分,夾層厚度11公分合法施作,樓上夾層淨高就只有127公分,真的必須彎腰或跪著走阿....相關法條請參閱建築技術規則,第九章容積管制,第一六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