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 wrote:
政府規定, 買2%, 賣4%.
但實際都可談的.
信義若無法達到你的買價, 那就砍佣.....

政府規...(恕刪)


其實我覺得不論是仲介還是誰
都是需要生活養家

只要有認真的做好工作,不要再那裡搞些有的沒的手腳,順便還姿態很高或者專業力不足
我想該給的就是給...(前提是要有達成買價/賣價目標)

ps.現在買方早就只有1%啦!!
幾年前賣套房的時候,我是直接跟仲介說:我要實拿XXX萬,剩下的我一毛都不出,你自己看單子要怎麼填...

只能說樓主遇到的仲介....可能是菜鳥吧...
屋主可能是是誠如樓上所言,沒賣過屋吧...
LITTLE RABBIT HOP HOP 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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