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可行性?在台北市購買極小坪數的建地5-10坪,然後申請建照自己蓋很小的個人住宅,請問有什麼限制嗎?只要符合法規沒什麼限制,地太小,會遇到只能蓋樓梯。不然就只蓋一樓。光樓梯就用掉3~4坪如果建敝率有60%10坪的地只能蓋6坪,扣掉樓梯你的房間2-3坪,你ok嗎?另外如果你連地目都不清楚,建築圖你畫的出來嗎?請建照前也還有事前工作,你在這問沒用。直接找建築師吧就算你把你鄰地的建築圖拿來照蓋。你建築師幫你送,也不行。送完建照後,蓋不蓋的出來也是個問題。這些建築師會提醒你乖乖去找建築師問地20坪左右蓋出來的就已經很小了,沒規定最小幾坪才可以蓋只是蓋完後的東西你能不能接受
一般建物申請流程1.建築師畫圖,依照地目別申請建照2.發包營造廠,如過營造金額小於600萬可以發包給土木包工業者。3.建照期限內完工後,提出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正式核發使用執照後方可正式使用。建築師不可免,因為結構設計等都比須簽證營造廠不可免,如果是自己蓋(自己有工班、工人等),也必須要有營造廠簽証,方法網路很多。只要照圖施工,不違反法規等都可以申請得下來。
照版主的意思...那建築師不就每個案子都要先買地才能做設計@@"以下給您參考:1、土地地號、使用分區等等資料,一般人都可以查,可以直接尋問縣市政府的相關業務櫃檯,但至少你要有地號或地址!2、前面大大提的樓梯尺寸其實是參考值...(假設樓高300cm,樓梯寬度75cm,樓梯級高20cm、級深21cm,這樣大概不用1坪,但其中樓梯寬度跟級高級深這些尺寸是法規的最低 要求,問題在於會非常的不好用,你總不能什麼都不管,蓋完才發現不好用甚至不能用吧!?)3、您的基地這麼小,是否涉及到畸零地問題??4、簽證部分,我不確定台北市有沒有相關條例,建築法第16條: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或監造或營造業承造。前項造價金額或規模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結論,您的問題對建築師來說都是"基本",但就算版上有人懂,要跟外行人解釋還是有點困難,如果不了解的話,建議還是找專業人士詢問好一點。
lintengyi wrote:又還沒買地,如何知道土地區分?如果土地只有10坪,建蔽60%只能蓋6坪,為何還要弄3坪的樓梯?不如給個建議該買什麼地目的土地,國外也是一堆mini house,似乎也是有人蓋?...(恕刪) 直接給答案:不可行!國外法規跟台北市不一樣。台北市雖也找的到基地小於10坪的mini house,但它是舊建築或者是列為緩拆的違建,以目前的法規來說應該是不可行。
lintengyi wrote:請問可行性?在台北市...(恕刪) 機率是0。台北市建築法規一定要有車位和機車位,你十坪扣掉法定空地你連半台車的入口都不夠,更別說樓梯了,而且十坪都屬於畸零地,根本無法申請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