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爭議中的36戶沒有居住權嗎?

賽武當。戈來 wrote:
都是都更王建商的案子...(恕刪)


那請你檢舉個案,
沒有任何法律可以支持建商未取得建照前販售預售屋,
但以舉得建照依法就可以販售預售屋,
如果您能提供我您懷疑有無照先售的建案名稱更好。

路邊的浣熊 wrote:
請問病徵何在?可以麻...(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王家妨礙他人自由嗎?
台北發生緊急危難嗎?
王家違反社會秩序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都市更新條例

第1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
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文林苑案有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嗎?
文林苑案有復甦都市機能嗎?
文林苑案有改善居住環境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明明就是私人合建案,套上都更外衣的問題建案
還喊著依法行政

說市政府沒問題,我還真不相信.......

路邊的浣熊 wrote:
請您依照都市更新條例...(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王家妨礙他人自由嗎?
台北發生緊急危難嗎?
王家違反社會秩序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都市更新條例

第1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
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文林苑案有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嗎?
文林苑案有復甦都市機能嗎?
文林苑案有改善居住環境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文林苑案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明明就是私人合建案,套上都更外衣的問題建案
還喊著依法行政
不知道都更後
本來窄小的巷道
會不會因為新大樓必須退縮(這是王家的兒子在PTT上學到的,建蔽率減少)
而使巷道變寬敞...讓消防車進的去
至少目前是勉強進的去但是...很勉強
nibaba2 wrote:
王家妨礙他人自由嗎?


王家土地是袋地,
王家不處理就會使周圍土地所有人無法處理自己房產,
剝奪周圍土地所有人處理自己房產的自由。

只要王家處理好自己家土地的袋地問題,
就可以讓王家土地跟周圍土地脫鉤,
各自處理自己的產權。

解決方方法只到民法787條/建築法42條層面,
一開始就拿憲法來說真是關刀斬螞蟻。

路邊的浣熊 wrote:
那請你檢舉個案,沒有...(恕刪)


其實是有潛售這種東西(小聲)
路邊的浣熊 wrote:
王家土地是袋地,王家...(恕刪)


解決方方法只到民法787條/建築法42條層面(我還真不懂是啥),
一開始就拿憲法來說真是關刀斬螞蟻。


你認為一般人民都跟你一樣精通法令?那麼懂避重就輕?
王家真該先認識你.就不會拿釋憲這關刀出來了.因為一翻兩瞪眼.沒協商的餘地了.
現在還能用民法787條/建築法42條層面嗎?我不知道耶.
我只想到關刀.

那關刀出來的話你認為誰擔心????
你為何會說真是關刀斬螞蟻?是說避重(關刀)就輕(改超級小刀)嗎?別搞到一翻兩瞪眼?

果然是懂法令.

nibaba2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恕刪)


不要激動..

我知道應該是那個管碧玲的質詢內容忽然又讓某些人又激動了起來....

我想95%的人是認為都更法是有問題的....

你拿著都更法第一條 增進公共利益等等法條

管委員也說了 法條並沒有明定何謂公共利益

那棟屋子比其他房子更漂亮 讓人賞心悅目 叫做公共利益嗎 ??

我不曉得....但是建商會硬凹

管委員也特別提到 市政府只有流程上是完全沒問題的

但是在省核上是很多要檢討...

市政府和營建署 搞了一個很好笑的網頁 頂多就是給人拿來當政治打擊的工具罷了

公務員苟且怠惰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管委員這次的諮詢不錯 很令人讚賞

希望在都更案的修法中 他也能多盡一點心力

路邊的浣熊 wrote:
王家土地是袋地,王家...(恕刪)


王家土地是袋地,
王家不處理就會使周圍土地所有人無法處理自己房產,
剝奪周圍土地所有人處理自己房產的自由。


這個真的蠻可笑的
你要求自由處理自己房產的基礎
建立在剝奪別人的自由

請問最基礎的都更核心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哪?
樓主才真的是鬼打牆,王家、36都更戶、購買預售屋都是受害者好嗎?

雖然我也不覺得這些人是經濟弱勢,問題就是出在惡意建商與惡法亦法。你告訴我一個街廓,東缺一角西缺一角叫作都市更新?已經取得百分之百,再引用都更法多數決精神強圈王家土地,再換取更多的容積獎勵。同一個街廓另一角,三十年的老公寓為什麼不一起圈進來?不是多數決?為什麼不強拆那一棟?都市更新?明明就是改建案,更新個屁啦!

說什麼王家,分不到店面,要錢不要臉?利益談不攏,談判破裂,不爽參加不行嗎?說什麼不主動表態?建商從頭到尾也都知道王家不參加不是嗎?你我雙方都知道我不參加都更,為什麼拆我房子?

袋地申請不到建築線?第一、申請不到建築線不關建商的事,將來房子爛了,不能改建,擁有一塊地,老子也爽不行嗎?第二、確定申請不到?你們也太見識淺薄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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