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下載了”大眾捷運法...(恕刪)


大眾捷運法是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的母法。

1.
建築線的知識,Yahoo知識都可查詢,宜先了解。了解後,
先看特別法: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您就知道大眾捷運系統兩側都禁建限建了,怎麼可能再將交通用地兩側界線,給予指定建築線。
以801地號來看,捷運兩側6公尺禁建,其禁建範圍都已深入801地號許多,又怎可將交通用地兩側界線,給予指定建築線。

再看,其他建築法等法規,例如: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現有巷道係指寬度在三.五公尺以上,編有門牌,且非屬防火巷或防火間隔
、私設通路或類似通路之道路。但基地面積較小依規定免設停車空間之建築基地,其寬
度得減為二公尺以上。

王耀德先生主張之民國78年的《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該計畫案之北淡鐵路目前是捷運線,因為行政計畫已經變更了,所以王耀德先生應找捷運相關規定與計畫,而非找北淡鐵路的計畫案。


2.文林苑是「公辦」還是「自辦」先釐清(劃定是否為都更條例第11條之分別)。
依以下資料可知是「公辦」。
---------------------------------
http://coaa.moi.gov.tw/Form/fuultext.aspx?con=0980300026
案號: 0980300026
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政府
決定書全文: 內政部訴願決定書(案號:)0980300026
訴願人:○○○ 地址:○○○○○○○○
訴願人因都市更新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98年6月16日府都新字第09830575302號函處分,提起訴願,本部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駁回。
事實:
緣原處分機關於91年10月28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公告劃定「士林區‧前街、後街附近更新地區(捷運淡水線西側)」,並於96年5月1日核准「臺北市士林區陽明段一小段771-2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都市更新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
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
3.
臺北市政府91年10月28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公告劃定「士林區‧前街、後街附近更新地區(捷運淡水線西側)」,觀其法條依據,公告應是以「重建」為計畫目標。

被地方政府為更新地區之劃定者,「街廓」內之所有建築物都有「重建」之義務(沒期限壓力)。「強制納入」是因更新地區之劃定,並非實施者所為之「強制納入」。「多數決」只是「強制納入」都更義務後,其所有參與人之意思決議方法。

都更條例第6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是「街廓」內所有建築物所「共同造成」者,並非那一戶或那幾戶所造成。該「街廓」內所有建築物,可選擇要「各自更新」,還是選擇「合併更新」。

以文林苑為例,「書面不同意者」都是可「各自更新」者,而王家面臨若不參與「合併更新」者,亦無「各自更新」可選擇。而有無建築線,就是可否「各自更新」的認定標準。

有建築線,方可依現行建築法規申請建照,能依現行建築法規申請建照之建物,也就會符合改善都更條例第6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因此,王家沒請新建照的任何修建、改建、拉皮等都不會是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都市更新處理方式之「重建」。
rleeplay wrote :
您就知道大眾捷運系統兩側都禁建限建了,怎麼可能再將交通用地兩側界線,給予指定建築線。

怎麼沒人討論
大眾捷運法有沒有違憲?

王家的地
要蓋100樓
也是他們的自由
憑什麼限制王家
沒差 拉 把台北市建管處當成香腸的 組合屋違建都出來了

法三小啦 都是違憲的法
rleeplay wrote:
大眾捷運法是大眾捷運...(恕刪)

謝謝 Rleeply 的詳細回复.那麼據此, 我可不可以假設,如果臨捷運線住戶的地犧牲一部分,使得門前小路變寬, 如果退的夠使得小路邊緣的在6米禁建線外而且路夠寬了, 可不可以申請建築線了?

不過如此土地深度就不足11米了,也過不了畸零地建築的要求吧.(只是假設)...



文林苑同意戶的Facebook開張了,大家去捧捧場..

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https://www.facebook.com/SHIHLIN8888
pensees wrote:
以上……又在胡扯了。...(恕刪)

你的這番言論不由得讓我想起了領18趴又罵18趴的某位政客
一般正常人都認為他是一手摸奶一手念經的偽君子
沒想到竟然有人說這位政客領18趴又敢罵18趴才是有勇氣的證明
老哥你跟這位發明勇氣論的人有異曲同工之妙啊,真是妙不可言,太妙了
王家既然視法律如無物而絲毫不予以遵守,卻又口口聲聲要求被他家汙衊得一文不名的惡法來保障他家的權益,這行為真的是自相矛盾的上乘打臉佳作,老兄你又何必為一個夭鬼呷謝禮的王家美言背書呢?
pensees wrote:
以上……看到這兒,雙...(恕刪)

你說的這些話有很大的語病
要看病你當然會需要醫生
要學習你當然會需要老師
要建築你不找建商營造商難道會去找演員或廚師來做嗎?
建商的工作不就是建築嗎?難道你找建商不是為了請他來建築而是要幫你開刀動手術嗎?
pensees wrote:
以上……老弟,去睡吧...(恕刪)

哈哈,我還以為你是專門胡說八道的才說這些給你聽,沒想到你自己的發言方式連你自己都看不懂;那你說的那些鬼扯蛋你又怎麼能期待大家看得懂?
乖喔,你是該睡了,睡醒了說點有營養能讓大家看得懂你在說甚麼的東西吧
pensees wrote:
以上…

並不是要回應這個人,只是讓大家看看這個人已經到了「什麼地步」了!

他只要用一根湯匙,就可以從生菜沙拉到玉米濃湯…最後,就把牛排全餐吃乾淨了。

但是,當他想去廁所時,服務生就要求他把湯匙放回桌上。^^

以上,並不是要回應這個不像是人的物體...

大家看看這個物體真神奇,東拉西扯一堆看不到核心論點,自我中心論也就算了,跟他意見不同的都是鬼扯。

偏偏這個物體自以為自己偉大到不用遵守地方法律,認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復仇者聯盟缺他一個可能玩不起來。

曾經我以為他是魏晉時代的清談,但我發現錯了,清談都比他的高論有營養,至少清談談的東西還是符合現有狀況的嘴砲學。

講到這真的不禁淚下,地球是很危險的,為什麼外星物體跑到地球來,敢宣稱自己不受地球引力的約束?

pensees wrote:
以上……看到這兒,雙...(恕刪)


蓋了就是違建, 法律沒有規定建商蓋的違建不能拆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蓋了就是違建, 法律沒有規定建商蓋的違建不能拆吧。

跟那個物體講法律無效...他只承認憲法,而且還是他自己解讀的才有效。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