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
怎麼就是沒有提出正式書面拒絕?(恕刪)
因為不管是不是書面拒絕,他最後還是會被多數決做掉。
所以高等法院對此案判決就已說公聽會沒有法律效力。
這點法源可回歸都市更新條例22條。就是多數決精神。
只要投票比例合法乎定法定原則,被核定通過也就「合法」。
至於郭元益跟其他2棟公寓為什麼以說不要就不要,只因為他面積大,他說不要是很有力的。
所以不要再說王家只要書面說不參加,他就可以不參加這種謬論了。
grubba0204 wrote:
所以不要再說王家只要書面說不參加,他就可以不參加這種謬論了。
grubba0204 wrote:
因為不管是不是書面拒...(恕刪)

yenchee wrote:
你講的照遊戲規則都對...(恕刪)


yenchee wrote:
你講的照遊戲規則都對, 的確王家只參加公聽寄存證信函有可能被多數暴力玩掉
不過王家不是這種狀況, 如果是的話我會很同情他們
事實是王家什麼都沒做, 然後就一直拖過了都審通過公告30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