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地主與佃農
當地越多所得到社會資源就更多
而佃農的地位就越來越小
離中心點相對越來越遠
但現在是佃農支持大地主拿更多
還幫忙拿旗吶喊
然後有一天突然發現自己再怎樣追趕也到不了M字另一端時
又出來說政府是白癡
搞到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jonny2008 wrote:
在我看來,支不支持王...(恕刪)


完全同意您說有關對或錯的論點
只是有些人如果不說他是對的他就會跳腳啊!
我只尊重理解原因後決定應該反對或支持的人
然而大部分的p
卻都是不管原因抓著口號就說我反對啊
一則被遺忘的新聞如下:
http://tw.news.yahoo.com/%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6%9B%B4%E6%A1%88%E7%87%9F%E5%BB%BA%E7%BD%B2-%E5%83%85%E8%BC%94%E5%B0%8E%E5%8C%97%E5%B8%82%E5%BA%9C%E5%8F%8A%E5%9C%B0%E4%B8%BB%E5%B0%8D%E8%A9%B1-164758714.html

文林苑都更案營建署:僅輔導北市府及地主對話

作者: 【記者潘昱帆/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20日 上午12:59
內政部營建署於一○○年二月十日協助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參加之地主,邀集台北市政府及實施者共同參加都市更新個別輔導會議,進行對話溝通;營建署之個別輔導會議,是提供法令釋疑及各方意見溝通對話之平台,並不干涉或變更其他機關已決定之計畫。近日報載營建署做出文林苑都更案可由抗爭住戶切結排除於更新單元外之結論尚非屬實;查會議當日抗爭住戶確有提出可切結排除之意見,惟該訴求並非營建署職權範圍,決議送請台北市政府考量,特予澄清。

就上述新聞查證內政部營建署官網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4446:2012-02-17-16-22-14&catid=92&Itemid=54
文林苑都更案 營建署尊重市府職權
都市更新組
發布日期:2012-02-17
營建署於100年2月10日協助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參加之地主,邀集臺北市政府及實施者共同參加都市更新個別輔導會議,進行對話溝通;營建署之個別輔導會議,是提供法令釋疑及各方意見溝通對話之平台,並不干涉或變更其他機關已決定之計畫。


近日報載營建署做出文林苑都更案可由抗爭住戶切結排除於更新單元外之結論尚非屬實;查會議當日抗爭住戶確有提出可切結排除之意見,惟該訴求並非營建署職權範圍,決議送請臺北市政府考量,特予澄清。


單位主管: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

驗證民法787條規定與相關民事判例,可知袋地通行權,不容袋地所有人任意預為拋棄。

名  稱 民法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
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
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裁判字號: 75 年台上字第 947 號
要  旨:
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通行權,其主要目的,不僅專為調和個
人所有之利害關係,且在充分發揮袋地之經濟效用,以促進物盡其用之社
會整體利益,不容袋地所有人任意預為拋棄。

--------------------------------------------------------------
又查內政部營建署官網-文林苑都更案 營建署尊重市府職權文末:
查會議當日抗爭住戶確有提出可切結排除之意見,惟該訴求並非營建署職權範圍,決議送請台北市政府考量,特予澄清。

因此,就內政部表示可簽切結書後排出王家等類似資訊,顯為媒體踐行查證之報導,積非成是的資訊。

未見有衡平向營建署查證等相關記載之新聞來源之一:
http://pnn.pts.org.tw/main/?p=38789
文林苑現解套方案?建商意願成關鍵
文中:
內政部營建署昨(2/10)針對士林文林苑案召開個案輔導會議,會中就文林苑消防、聯外計畫道路、王家退出更新單元等問題進行討論。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最後裁示,希望北市府能慎重考慮與王家簽訂切結書,讓王家在無建築線情況下,退出更新單元。

該文是2012/02/11發的,
不知可否有大大可以找到比此文更早新聞?
不用有法律常識...只需一般常識就知道... 法律規定的問題...怎麼可能說簽切結書就可以搞定....就跟違反風續良淑的約定是無效的是一樣啦....
一,
在自己農地蓋農舍為什麼不能蓋大一點, 完全沒有礙到別人, 也不用占用別人土地出入, 好想蓋大一點.
啥?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依法只能蓋1/10的面積 真是惡法...

二,
自己的房子,獨立產權,為什麼要陪妳們玩都更, 啥? 袋地? 依法不得排除, 法律管真寬, 真是惡法...
pensees wrote:
由蘇家全農地可知「全」都用在「自己意願」,而且農舍「安然存在」,亦未有外力「建商」涉入干涉;至於王家,則違反其「意願」,並侵犯人權。王家被外力「建商」圈地及「市府」積極配合建商「依法行政」強制拆除。

別的我就不吐槽了,就衝著你這句自己意願來看...
請問自己意願把土地變更成農地,還會鬧出爭議被抓包像蓋別墅?

你才是別胡扯了,正視現實吧。
現實就是符合法規規範,沒有人會說你怎樣,了不起只是觀感不好。
王家官司敗訴這點就已經理虧,你後面東拉西扯一堆都只是廢話跟胡扯,有本事你去代表王家跟台灣司法體系抗辯一下,看是司法結果胡扯還是你在胡扯。

另外不要再講什麼『並非回應』了。
沒有回應的意願就少開金口,在你明確的表達哪幾位利委利法之前,你說的話都跟胡扯沒兩樣...有本事開頭沒本事講清楚,怕被告就不要上版來影射,敢挑戰司法就不要怕被司法挑戰,不就是這個道理?

你要繼續舉些爛例子來歪樓我沒意見,少點胡扯及妄想,多加點現實層面的談話,對你只有好處沒壞處。

pensees wrote:
以上……
胡扯團又來了。
由於朋友妻與自己妻,皆是「人妻」,所以,為什麼不能對人妻「上下其手」呢?
胡扯團的邏輯,即是如此。^^


因為在法律規定農舍不能蓋超過1/10, 袋地不能排除都更的時候,
也規定夫妻不能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關係...
你可以試試看對別的人妻上下起手看看有沒有犯法..
另外, 即便是自己老婆也不能隨意上下其手...

或是你願意簽切結讓人家任意對自己妻上下其手?? (這切結有效嗎?)



freylin wrote:
或是你願意簽切結讓人家任意對自己妻上下其手?? (這切結有效嗎?)

當然無效,依法規定,個人的身體是自己的,所以他老婆的身體是他老婆的,他簽切結書有效才奇怪。
不用跟大法官講法,他的法裡只有憲法,而且還是他自己解釋的那款...
pensees wrote:
胡扯團大將,又名「(皮得)要胡扯到(地極)」


整串看下來我只想說:
真的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加油,好嗎?

屏除掉某人東拉西扯還有一堆人試著跟他溝通卻無果的樓層
大致上都是不錯的討論,也學到很多
除了法條的討論之外,
王家演變至今的原因如果分析一下其實不難了解
以下純粹推論:

只要跟貪心扯上關係,就會有兩種狀況發生,可能同時,也可單獨存在

第一種是被騙得暈頭轉向,跑去提款機拼命轉帳到人家的戶頭裡面,或是拿現金換了一堆的鉛條。

第二種是精明的跟鬼一樣,你想到的招數他全想到了,網頁查證、電話查證,讓你不起疑心的信他,再引導你掉入他的陷阱中,在慢慢的開口吞了,盡可能的多搾一點,最好連親朋好友都一起像包粽子一樣,全抓了。這時他的行為會跟他內心的完全相反了,像個大善人或無助的身心障礙者,只要你相信就會被騙。

許多人有點像是霧裡看花,看不懂王家拼命的在捍衛家園,到底是為什麼???他們只要他們原來的家不行嗎?我認為如果要了解王家人是怎麼回事,"也許"應該把他們的說詞反過來看,他們極力想藉由都更來取得天價利益,他們也懂法律規定,只是他們宣稱不懂而已。

在取得最大利益的人性觀點下:夜市裡面想便宜購買一個特定物品的人,會不會一直挑商品的瑕疵跟毛病,看起來很討厭這個商品,然後壓低價格?在買房子的時候如果發現有壁癌或漏水或有人自殺,那賣方也只好自動壓低價格。買的人是非常刻意的做出跟他內心想法相反的行為,來取得談判機會。看到一個東西(利益)就表態很喜歡,那就沒有談判空間而被(建商)牽著走了,我認為這是王家的邏輯,但他們要的已經超過他們本來的太多太多了。其他住戶還不見得有五百萬的拆除費用哩。

他們應該早就知道自己的地是袋地,配合法規一定要都更,如果建商都更不連王家的地一起,就得要避開取得王家的接鄰地,那就得放棄779 778 796等地,放棄了這些地,整個街廓就不完整,不可能都更,而王家也就得出錢買下至少兩塊地來當出入口...建商也會放棄都更。皆大歡喜?也就沒有這個案子了。

但如果是我剛剛所說的亟欲取得最大利益的觀點,王家亟欲透過這個都更來取得最大利益,他們最開始曖昧不明的態度,最後了解除了他們之外其他人都同意,這就是他們最大的優勢,他們不可能同意,除非雙倍於其他戶的利益。總共就是約兩億。結果也很明顯,法律程序走完只好改鬧到媒體,還自製懶人包欺騙大眾,只為了多要那一億。如果做作樣子投訴媒體以及提告,可能可以多要個幾千萬,我也會跑法院也會跑的很勤,在媒體面前拼命哭......這就是人性......

這是非常簡單的人性推論,無關善惡,馬要吃草,人要吃飯,猴子要吃香蕉一樣,連我家的狗看到我拿狗點心都拼命乖乖的坐好等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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