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enhuang wrote:不要把最高級的肉浪費絞碎去做漢堡肉 不要把法拉利拿去當垃圾車使用好東西就是要有更好的用途 那先前用來賣給建商的土地,所換到的錢,有拿來做啥更好的用途?這就是答案!換的錢,都拿去搞些有的沒的!還不如社會住宅實際!政府還能保有土地!我個人還是認為,要不就拿來做都更交換土地,要不就乾脆拿來做社會住宅不適合作公園,把西裝布料拿來當內褲用!
特偵組 wrote:如果無法百分之百排除好逸惡勞濫草莓?! 那要怎樣!? 浪費社福資源啊,還能怎樣?就看人民對於政府是否有效控管社福預算的信心是高還是低吧!我每個月都與主管社會福利的相關首長見面交流,只能說有些部份社福的東西,還是想得妥善些再開始為宜。以社會住宅為例,一但居民入住了,屆時就算想邊做邊改,也很難把原本已入住的人趕走。隨便以死相逼,再配合媒體搞個政府逼死哪個居民大作文章,政府立時就會軟弱下來,最後霸佔的繼續霸占,排隊等進住的就繼續慢慢等吧!請神容易送神難,更何況請來的也許還不是神,其中可能摻雜者魔啊鬼啊的,那就更難請走了。
算你狠,這麼恐怖的建議都想得出來......ankaszu wrote:這...打房的好建議,不過小弟到是覺得福地福人居...豪宅旁,應該是要考慮廣蓋區域型的寶塔才對....(因為個人覺得變電所對人的健康影響好像比較不好)再不然,也可以考慮一下第三殯儀館、第四殯儀館這樣給它蓋下去,只要有財團養地或區域房價不合理的嫌疑,就給它努力的在旁邊徵地、然後蓋下去哈...,小弟也應該去申請一下專利才對 對不起...小弟是來亂的...(恕刪)
dulinsu wrote:浪費社福資源啊,還能怎樣?就看人民對於政府是否有效控管社福預算的信心是高還是低吧!我每個月都與社會相關首長見面互換意見幾次,只能說有些部份社福的東西,還是想得妥善些再開始為宜。以社會住宅為例,一但居民入住了,屆時就算想邊做邊改,也很難把原本已入住的人敢走。隨便以死相逼,再配合媒體搞個政府逼死哪個居民大作文章,政府立時就會軟弱下來,最後霸佔的繼續霸占,排隊等進住的就繼續慢慢等吧! 所以呢? 我都不懂了!部分居民不搬走,所以全面性的停止興建 ?這算是控管社福預算的信心高 還是低 ?我都不了解大大前後文!
dulinsu wrote:浪費社福資源啊,還能...(恕刪) 如果在市中心蓋社會住宅算浪費社會資源。那調降遺贈稅,土地稅和房屋稅用偏低的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課稅,房地產交易稅賦偏低,造成富人利用投資豪宅規避所得稅和遺產稅,投機客炒作房地產還可以規避所得稅和健保費,不算浪費社會資源?所以寧願讓富人和投機客賺錢不繳稅?不願讓弱勢族群在市區有個棲身之地?管理社會住宅可能要再多聘幾十個幾百個公務員,節省頂多幾百萬的社福經費。立法院修法課資本利得稅只要立法委員開幾次會,投票表決就可以多課幾十億到幾百億以上的稅。到底怎樣才不算浪費社會資源?
五各小孩 ?太狠了!我想就算是蓋社會住宅,因為數量有限,也是有條件優先順序申請!小孩數量,年收入,...不過要日後要無條件搬家這件事情,我認為很簡單,舉例來說,租金的一部份,給予優惠利息,十年後搬出,則把這十年租金的一部分 當做獎勵返還其他符合申請的家庭 給予更好的優惠存款利息!一方面獎勵這些家庭努力節省開支為日後自立作準備,一方面透過年化利息降低短期政府支出至於更低收入的家庭,我認為要用更直接的社福接手,給予住宅優惠幫忙有限!
september02705 wrote:現在把入住辦法公開,然後開始蓋 說得是。先把援助對象定義清楚,弄清楚這些真正需要協助者的需求後,再針對其需求與政府實際財源,規劃符合雙方條件的社會福利(包括社會住宅)。社會福利政策的流程、對象與目的,要明確清楚。
ankaszu wrote:這...打房的好建議,不過小弟到是覺得福地福人居...豪宅旁,應該是要考慮廣蓋區域型的寶塔才對....(因為個人覺得變電所對人的健康影響好像比較不好)====================================我覺得這個建議是挺不錯的靈骨塔的位子小可以容納的人更多會很公平忠孝東路還不是有個善導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