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只會在那邊"在"~"再"的挑毛病
沒墨水拿出東西反駁版主發的內容
恩.....XD

"艾迪" wrote:
看完樓主的分析結論是...(恕刪)


王先生兒子是淡大建築系畢業,任職建築師事務所,
都更盟裡的教授又是他老師
你怎把他和弱智女子相比?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9976&page=1

本身是建築設計師的王耀德,他幫樂揚建設算過文林苑的利潤,真是削爆了!他拿著厚厚一本「文林苑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解釋,文林苑的總銷金額是十九億元,樂揚建設可以分到十六億元的房子,扣掉成本大概獲利十億元!
Alex L wrote:
所以建商貪婪,王家自私。
王家利用我們大家。...(恕刪)

我是說連總統都沒能力挾持全國與論, 王家何徳何能可以利用我們大家挾持全國與論?
箇中原因何在?
omfr wrote:
選總統也是隨波逐流的人居多吧

市府妥協,也是政治算計的結果
只能說,擁有行政權又打贏官司的市府,不能將心比心,粗暴的處理方式,還是自己把自己玩殘了

所以你覺得這樣的社會很美好就是了?
難怪台灣萬年排不上法治國家的陣容內...在講中國人治之前,台灣不是也差不多?

本來就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政府為了迎合人民做出讓步或妥協,而不依照現有法律和制度去實施,本身就是個媚俗的行為,這種騙票的行為反而是糟糕的示範。
bhis wrote:
「對目前已核定都更案中申請代為拆除者,均將暫緩執行,並成立專案小組重新檢視以求更周延。」

看到這個你就能知道: 明明可以先不拆的嘛

是阿,所以王家現在已經被拆了,看到這個你就知道:明明就可以拆嘛...

現在暫緩,不是不想拆,也不是不能拆,是因為政府為了迎合人民而不貫徹法治,這並不是什麼值得稱許的好現象好嗎。
不要把不合規矩或不依循法律的行為拿出來說,還說的振振有詞。
人民選擇政府,本來就是希望政府依循法律處理事情,不要開特例或是後門,現在幹的事情跟不遵照既定法律和規定而給某些人特權或是緩衝時間有什麼差嗎?


omfr wrote:
我是說連總統都沒能力挾持全國與論, 王家何徳何能可以利用我們大家挾持全國與論?
箇中原因何在?

沒聽過一句話叫做:有你真好。
如果大家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對於裁判書都願意服膺且尊重,不是訴求現在而是訴求未來更美好,就不會有這種狀況啦。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沒錯,但是當這個價值觀凌駕於國家法律,那只會造成社會亂象。
整件事情只看到一群人在施壓,另一群人妥協,從頭到尾只有拆房子這件事情屬於依法行政,後面全走味了。
這文章真是要推
之前我就說了 台灣人一堆理盲又濫情 有正義感是很好 但也要有獨立思考 不是都被輿論牽著走
還有人說惡法如何如何 也有人不同意官司打贏才是重點
我真懷疑那些人是不是還沒出社會? 我家以前也吃過法律的虧 一開始我家人也是憤恨不平
但只會抱怨有什麼用? 重點是你就是有錯被抓到(就算是小辮子也一樣) 人家才能搞你
被搞了 最重要的就是危機處理 而不是在那邊哭爹喊娘 就算像王家這樣暫時轉移了焦點
但真相還是會日久漸明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 法律是儘量可能完備 不可能面面俱到 就像袋地 為何建商得收? 因為建商不收
那塊地就廢掉沒價值了 這樣建商豈不是損害地主的財產? 王家是地大 今天如果換成是5坪
建商不想多花錢不收 那請問那地主不就損失慘重? 所以立法都是做通盤考量的 本來就有人爽有人不爽 但重要的在於就算是那不爽的人法律也不能讓他吃到多大的虧 例如王家沒補償嗎?

有人說王家不要就不行 不是錢的問題 我也很想同意 但這可能嗎? 說這話的有沒有想到那其他因公共建設被徵收的人的土地房子 他們獲得的補償不是更少 用那些人的邏輯來說 難道是公共建設就可以徵收我家嗎?那跟多數決有和分別??(公共建設不也是說是要顧及大多數人的利益?)

王家一直當鴕鳥 他們不是有家屬還是建築相關科系畢業的?不懂法規嗎?是不懂還是擺爛??
我也很同情王家 我也相信很少人房子想被拆 但有時候事情遇到了 該做什麼就得去做
而不是鴕鳥要拖出來了才在唉 然後還刻意只宣傳片面的真相 不敢面對自己的無作為的過錯
(所以官司才會一路輸到底) 要抒發情緒可以 但不要利用別人的同情心及誤導那些不知情的人

法律規定有沒有需要改可以討論 但一昧的情緒抒發而無理性看待 決不是社會之福
最後想講的是樓主說的話是非常有道理的 官司打贏了 你才是正義
沒有法院做裁決 你說你的 我說我的 他的他的 誰是正義??比人數? 比拳頭? 還是比大聲?
要批評都很簡單 要能解決問題那才是行 !


Office-Achilles wrote:
很感謝作者這麼的詳細...(恕刪)


樂揚建設還沒取得王家同意納入都更範圍,就可以把王家土地併入基地一起去請照?
==>依都更法需要王家同意嗎?
很想問問他有沒講實話?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很簡單的一句話, 不管目前法律怎麻定,
這就是基本人權.

糖果緞帶 wrote:
最後還是要在次提醒
要悍衛自身權益只有守法是不夠的 還需要知法
因為法庭上不存在正義 只存在官司的輸贏 打贏官司就是正義 這在任何國家都是一樣的


這才是值得熱血學生學習的點
打過官司的人才會有所體會吧
任何事都一樣,想得到什麼樣的結果,自己就要怎麼去應對。
這個案子也只是人生社會裡面的冰山一角
很多支持王家的人最愛用的一句「輪到你家就知道」
正好可以反過來告誡大家,真的遇到了請注重自己的權益
不要放著不管,事後才呼天搶地。



最後還是要說
其它36戶真的才是目前最大輸家,拆都拆了
怎麼辦??他們可不一定有王家人那樣還有其它家可以住呀....
peterTG wrote:
政府為了迎合人民做出讓步或妥協,而不依照現有法律和制度去實施,本身就是個媚俗的行為,這種騙票的行為反而是糟糕的示範。...(恕刪)

現有法律和制度也是政治妥協的結果
當年老賊下台和刑法100條修正也是政府為了迎合人民做出讓步或妥協
更何況市府自己承認說早已知道法令不周

omfr wrote:
我是說連總統都沒能力...(恕刪)


媒體是噬血的...
這裡面有都更盟和社運團體參與抗爭,表面上又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又像是在維護人權,怎麼不會引起媒體興趣?
加上一些政論節目,那些所謂的評論員,不也是喜歡唯恐天下不亂?

http://www.facebook.com/#!/tsaitaipei/posts/305816119489077?comment_id=2862804&notif_t=like

蔡正元臉書寫到:

昨天中國時報有人打電話向蔡正元澄清,中時絕對沒有人藉機修理郝龍斌,但承認中時有人搞社運出身,難免報導會有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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