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opelisc2000 wrote:
文x苑事件,我的看法根樓主一樣,而且身在福中不知福!

政府免費甚至貼錢幫你改善房屋,要是我的話舉雙手贊成,改善後煥然一新,像我老家臺南尤其是中西區房屋,實在有夠老舊,卻無法更新,老舊破爛且引藏危險房建築物就是古都?(恕刪)


這就是都更法荒繆的地方,本來都更法是要幫忙和你一樣,太老舊的住宅,而王家數年前才翻新過,不應該被鼓勵都更.

可是現在都更的地方,尤其是建商主導的,都是有絕大利益的地方,

不要罵我了,我知道建商就是要賺錢.可是不是突顯出都更法的荒繆嗎?都更法等於私利法不是公益法不是嗎?

只能怪你家是沒有價值的地方,同時也是使富者更富,貧者更貧.
最近有想要在台北買房
我的房仲業務告訴我,

都更新案勢必因此案及新修法另受阻或延宕,
台北市土地將更加稀有珍貴, 供給更加吃緊.
將加速台北市房價將有另一波漲價空間

難怪最近較新的房屋價格更硬,
期待都更的老公寓卻反向下跌或有較大的議價空間.

雖然在這談這好像有些不道德, 但似乎蠻有道理....
我算有被造福到吧...可能要放棄台北市了
更荒謬是為何不挑信義區或西門盯老舊公寓,能見效果高
barry52 wrote:
這就是都更法荒繆的地...(恕刪)
建商其實只是個執行者,用的錢(包含補償金等)都是那塊土地的價值,也就是原住戶(地主)們自己的本錢。照目前的都更法,賤商主要出的錢和風險就是取得都更計劃前的運作成本,只需看看建商的實收資本額(是實收喔),和已取得的都更計畫總數(還不包括未達計畫階段的),會驚訝地發現財務槓桿夠誇張了,所以為何預售要先跑,說穿了也就不值錢。

此外,聰明的人還會聯想,為何預售要賣那麼快?了解都更計畫的未來價值問題和建商與投資客集團,一切就豁然開朗。最近看了許多的鄉民觀點,驚訝都更影響的相關從業範圍還真不小,可謂利益驚人。

剛才想到一個故事,一個美女認識一個男子以為是良人,結果才吃頓晚飯就被迷昏玷汙了,還發現被搶走現金10萬元,只在床頭留了600元當休息住宿費。報了案,警察一口咬定是她行為不檢,不然就是仙人跳要詐財,只因那個男的剛好是警友會員,以上情結如有雷同,必屬真實。

後記:隔壁出現了個張大嬸建議美女,反正已經被玷汙了,乾脆嫁給男人算了,才不會被人說是嫌貧愛富或仙人跳,不要再告官了。
到倉庫點交東西,有必要那種態度!
名正言順怕人拍?不解!是怕醜態被看到?

海防最後站 wrote:
到倉庫點交東西,有必...(恕刪)


蝦毀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防最後站 wrote:
到倉庫點交東西,有必要那種態度!
名正言順怕人拍?不解!是怕醜態被看到?...(恕刪)


嗯 等等俺要去買羊肉麵線當早餐

benison868 wrote:
如果釘子戶只是想要獲取"私人"暴利吃掉大家共同利益(包含建商應得利益),
那該拆就拆,要獲取利益也要該要全區與實施者一起獲取,這才對。


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
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This Act is enacted to promote a well-planned urban land redevelopment, revitalize urban functions, improve urban living environments, and to increase public interest."

都市更新條例根本不是以"獲利"為出發點,而是以改善環境與增進公共利益為出發點
建設公司賺錢和住戶房價增值,以及改善環境後有形與無形的好處,那只是附帶的而已

把獲利當作都市更新的主要目的,有沒有搞錯?!
搞啥啊


海防最後站 wrote:
到倉庫點交東西,有必...(恕刪)


這洨?
民團:樂揚沒建照卻強拆 要求郝市長說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65/132012040301240.html

節錄新聞
==================
今天(3號)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台北市政府樂揚建設的「拆併建」建照,並沒有包含王家。對此,民團呼籲台北市政府要出面說明,否則要以毀損罪提出告訴。
...................
『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政府應該取得拆除執照,換句話說,政府在沒有拆除執照,建商也沒有拆除執照的情況下,樂揚建設的怪獸強拆王家兩家合法建物』
..........................
『從這份建照執照存根來看,顯然不包含王家這沒有簽同意書的兩戶,那現在貿然把它拆掉了,這已經違反建築法的規定,沒有拆除執照是不可以拆除合法建戶兩戶』
.................
===================

郝市長真的捅了大蜂窩了

強調"依法行政",結果最終是犯法

市長說要負全責

那該怎麼負責???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