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其實工讀生也不完全是...(恕刪) 通常遇到這種狀況,法官往往在判決書上會寫一些,類似不得不爾的文字.然而此案件中,卻是寫"顯然損人而不利己", 意即法官對此法之惡處,根本毫無所覺, 故爾斥責原告. 身為法官卻不知此法之惡何在, 更遑論什麼伸張正義之類的呀, 判決書中還提什麼原告的主張不符立法原意, 現在"立法"者都跑出來講話了,不知到底是誰的見解不符立法原意? 真是...台灣司法一向為人詬病,唉,說起來只不過是再添一樁的小事,唉...
marcus200115 wrote:通常遇到這種狀況,法官往往在判決書上會寫一些,類似不得不爾的文字.然而此案件中,卻是寫"顯然損人而不利己", 意即法官對此法之惡處,根本毫無所覺, 故爾斥責原告. 身為法官卻不知此法之惡何在, 更遑論什麼伸張正義之類的呀....(恕刪) 原來如此!不是針對那位法官喔!就大家所知 制度上有任何可制衡之處?司法院也當作完全沒看到?
killy_chu wrote:原來如此!不是針對那...(恕刪) 法官即可進行停止訴訟及提請釋憲,近年即有數例(集遊法,罰娼不罰嫖).不過,也要法官知法之惡才行. 比如這次, 法官就不用說了,看起來並無所覺.市府,營建署看起來之前都已覺得這個案子怪怪的,然而卻沒有積極之作為,直到輿論譁然,才開始有些動作,然而動作之緩慢仍如龜似牛. 民之正義,在政府與法院眼中,唉,真不知值得幾何...
marcus200115 wrote:法官即可進行停止訴訟及提請釋憲,近年即有數例(集遊法,罰娼不罰嫖).不過,也要法官知法之惡才行. 比如這次, 法官就不用說了,看起來並無所覺.市府,營建署看起來之前都已覺得這個案子怪怪的,然而卻沒有積極之作為,直到輿論譁然,才開始有些動作,然而動作之緩慢仍如龜似牛. 民之正義,在政府與法院眼中,唉,真不知值得幾何......(恕刪) 請問除了釋憲以外,總統有沒有特權可以下來處理?
叫關中找專家籌備一下,給那些法官通通來個都更試算考試吧,給他們計算機,算不過的就沒有終身俸祿了,成績太差的後面30%再解掉去重考再爬上來,然後繼續考年年考,法官就會有審判的直覺了,不然那些自由心證根本是在證給自己爽的對了行政機關也要照辦,不然很難相信會做到專業審查,根本就是徒具形式欺騙世人,唬到他們退休領終身俸祿而已嘛
killy_chu wrote:請問除了釋憲以外,總...(恕刪) 應該是沒有. 總統能做的就是指示行政部門進行必要之救濟(釋憲,國賠,提供必要之協助等).而總統對此一案件目前並無回應,其應認為這就只是北市府與營建署層級的事.至於此一事件對於政府與法院威信之打擊,老實說,他都戴上鋼盔了,還怕這根小竹棒敲頭咧.
marcus200115 wrote:應該是沒有. 總統能做的就是指示行政部門進行必要之救濟(釋憲,國賠,提供必要之協助等).而總統對此一案件目前並無回應,其應認為這就只是北市府與營建署層級的事.至於此一事件對於政府與法院威信之打擊,老實說,他都戴上鋼盔了,還怕這根小竹棒敲頭咧....(恕刪) 打分數, 打分數...要給小馬哥幾分呢? 先記下來!特赦有包括民事嗎?
killy_chu wrote:打分數, 打分數.....(恕刪) 特赦, 是罪刑宣告之免執行,或特殊情況宣告罪刑無效. 本案中"受刑者"是那兩棟房子...此判例中並沒有"有罪者",若說有罪, 被判有罪的大概是那兩棟房子生得老醜(所以宣告其死刑進行都更),故應也無宣告特赦之適用對象.
不要再扯一堆543賣弄學問了,現在看起來就是要設法特赦建商和市府內部有勾結的那群啦,開會只是想使 大家開始正式監督所造成的 財團損害 降到最低吧,可憐的死老百姓又要被犧牲了當初分配如果夠公平正義,怎麼現在會怕人監督,監督後有可能還建商市府清白啊,為啥米不給人民公開資訊來探討問題出在哪,一切是自家人套好招數再上媒體滅火說查無不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