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u_master wrote:
所以,依兄臺的意思,...(恕刪)
王家在被通知都更,時,有兩年的時間拒絕.
王家放棄了....
rleeplay wrote: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恕刪)

kkmr wrote:
一個全輸的局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