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peterTG wrote:
警察也不是吃飽了撐著,沒事還要去擋人...
政府也不是吃飽了撐著,不拆房子也是領這麼多錢,拆了也不會領比較多還有一身腥,換成是你拆不拆?..(恕刪)

警察還說要抓小屁孩和槌記者... 爽的哩
pastor0913 wrote:
這讓我回想起戒嚴解除前,廢止刑法100條前,江國慶死刑案,也有發表此種言論的鄉民。別要再說惡法亦法了,而是要趕緊想如何擬補修正,這才是現代民主人權思潮。(恕刪)

+1

omfr wrote:
健保費 2007年就定讞了, 市政府選擇性不執法...(恕刪)


人家討論 A 你提 B 是想混淆什麼?健保欠費事件是全台灣所有縣市都有記錄,該案相關法本身就有瑕疵,北市府注意到並申訴是正常程序,簡單講,你外縣市人跑到台北市看病,健保給付卻是要台北買單,合理嗎?更何況北市一堆外縣市人口,也沒辦理遷移戶籍,累績起來的費用多可怕,所以就由中央一併吸收,是最合理快速解決的辦法。不然光是戶藉問題就解決不完了,難道要一直拖下去?Google 一下資料很多,自己去看。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4396/8/61505208.pdf

timkuan wrote:
納入都更計畫不就變成...(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 是的是多數決定 但我印象中好像是有被要求修改的
(也許我是錯的 但我印象中好像未發建照前, 市府的審核的人員還是可以因為非公共利益的"絕對必須"而要求建商修改掉未有簽字蓋章同意的 好像也有這案例 好像不是只要申請就會審核通過)
我只想了解一下 承辦審核都更的市府人員取決的點是什麼
因為要是這一環也應該是重要的一環 (頭過身就過?)
我不是很專業 但大家討論後續的法律 我的淺見是好像略為失焦了

omfr wrote:
警察還說要抓小屁孩和...(恕刪)


警察發言不當當然要懲處.

但是如果參與抗爭就不要又出來訴苦...

警察執行公權力,現場參與的學生或是社運團體阻擋,
警察施展公權力排除也是沒錯.

不然是他們抗爭,警察就要退縮?
只要警察排除就是萬惡?
pastor0913 wrote:
這讓我回想起戒嚴解除前,廢止刑法100條前,江國慶死刑案,也有這種言論的鄉民。別要再說惡法亦法了,而是要趕緊想如何擬補修正,這才是現代民主人權思潮。

對滿清政府孫中山也是個依法行政下不折不扣的叛亂份子,但現在都民國幾年了,子麼還是老聽到封建、戒嚴、'權威體制市的言論?

錯就是錯,厭惡郝市蠻橫使用公權力強民宅,但對他認錯反省並謀解決方式,則代表他還算有救

1.江國慶冤死,那根法律無關,那是調查程序本身就有問題了好嗎?不要什麼都扯到法律瑕疵上。
2.孫中山本來就是叛亂份子,所以他才要逃阿。你有興趣可以去研究一下孫中山這個人,他沒你想像中的偉大,而且你所崇敬的孫中山同時也是對岸中國大陸的國父喔,所以台灣跟中國誰對誰錯有共識了嗎?
孫中山的妻子還說孫中山的理想是比較接近共產主義的,你說呢?
3.錯就是錯,但是依法拆房子沒錯。如果一個行政機關能去考慮這個法對與錯,還選擇要不要執行,那簡直就是立法、審議、行政全都包的一條龍,那我們也不用選縣市長分開執政了,任何一件小事全部都公投來表決就好,設立司法體系和行政體系幹嘛?

通姦者管他法律怎麼判決,全部抓去浸豬籠、洗門風如何?
竊盜者管他法律怎麼規定,全部抓來手剁掉。
如果你所謂不依照現行法律走,而試圖顛覆現有法律的行為都可以稱得上是不封建的思維及言論,那大家就這麼辦吧,想必社會會很精彩。

惡法他還是法,現有法律缺失是要趕快修補,但不表示現在的法就能不執行貫徹,這才叫法治。
因為永遠沒有完善的法,所以才要遵守現在的法,不是這樣嗎?
王家房子被拆了 錢有少拿嗎????

還是這樣上新聞可以拿到比其他人的......多!!

都更若對住戶沒任何好處 為何只拆到剩王家 那些同意的住戶都被槍押著簽同意書嗎???

還是他們一毛都不想拿 即使在多的錢都無法被收買

學生都是受害者家屬嗎???

受害者家屬在哪裡????為何不來個全國大串聯!!!集合所有受害戶一起陳情

看不懂誰是受害者卻又是得利者!!!!

Office-Achilles wrote:
也許我是錯的 但我印象中好像未發建照前, 市府的審核的人員還是可以因為非公共利益的"絕對必須"而要求建商修改掉未有簽字蓋章同意的 好像也有這案例 好像不是只要申請就會審核通過...(恕刪)


可否舉例?

且是否狀況與本案相同?

這篇樓主寫的很詳盡.....




peterTG wrote:
1.江國慶冤死,那根...(恕刪)


還有一個問題:

王家有沒進入這個賽局? (都更條例)

不能說因為參加了賽局輸了,就說這個比賽規則有問題吧? (變成惡法)

peterTG wrote:
法律可以修,但法治不可以不落實,開了一個先例,後面大家都學到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將來誰還服膺法律?...(恕刪)

有學生被調查局抓走,才有廢止刑法100條,有王家都更案,才有都更法修正

糖果緞帶 wrote:身為一個公民 只有守法是不夠的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一定要知法

"知法"這2個字好沈重啊...或者說,很昂貴吧!?小弟與律師親戚也討論過這個問題,

想要與市府以及建商抗衡,必須委託專業律師(像我親戚是精財稅的,就不適任)作為代理人

與建商周旋,而一般光是接受委託就是拾萬元起跳,後續費用則「視情況而定」,所以保守估計

產生的費用約二、三十萬跑不掉,因個案的情況不同再"往上加很多"也不奇怪;要是提起訴訟

更是個燒錢的煎熬,官司勝訴也就罷了,要是輸了,敗訴的一方必須負擔所有訴訟費用,

而這張帳單開出來會"非常嚇人"....不過為了捍衛家園不被禿鷹吃掉,委託專業律師

"機會高一些",要是心疼律師費自己陪他們玩,下場往往是得不償失!!所以,結論是:

要是不想被圈地都更,「一開始一定要」委託專業律師(訴訟策略非常重要);這樣做都不敢保證

一定可以置身事外,更甭提小蝦米妄想去對抗大鯨魚了!

PS:以上言論本來是親友間私下的交談,主題是「萬一倒楣碰上同樣的鳥事,該如何處理」,

所以純屬個人觀點,完全無promote特定人仕或職業之商業意圖,閱者請自行斟酌!Thks!!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