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小乖乖333 wrote:
台北市府沒有美化市容...(恕刪)


這叫馬賽克式都更,對某些人而言很美啊! 都美到可以增進公共利益了。

像這種沒有整體規劃的蓋法,30年後還是一樣的亂,有差嗎? 想跟其它國家比,慢慢等!

jaffy999 wrote:
哎!!還之我見都出來...(恕刪)


請問這位網友如此怒的原因是為何?
我的標題有哪裡出錯嗎?
我寫的東西,是我的一些看法,算是有考慮過吧,
你寫的東西,我不知道你是否有考慮過,
你說台北市長給我當,我就真的能去當嗎?
假如可以,那我先說聲謝謝了。

idcglmo wrote:
超過40年的老房子不...(恕刪)


假如有建商願意幫忙補強作業,政府也照樣幫忙整合,
我想住戶也沒人會拒絕吧,只是補強,建商沒有任何的利益,
住戶勢必只能自助,這樣恐怕不可能達成。
政府現在這樣推都更,目的就是以一些誘因,
來引誘建商出資幫忙現住戶實現住的安全,
只是現在政府只願當縮頭烏龜,要建商跟住戶自己去協調整合,
而不願強勢出來擔任整合、監督、規劃的腳色,
硬推都更,就會造成各種問題。

jasoncthsieh wrote:
假如有建商願意幫忙補強作業,政府也照樣幫忙整合,
我想住戶也沒人會拒絕吧,只是補強,建商沒有任何的利益,
住戶勢必只能自助,這樣恐怕不可能達成。
政府現在這樣推都更,目的就是以一些誘因,
來引誘建商出資幫忙現住戶實現住的安全,
只是現在政府只願當縮頭烏龜,要建商跟住戶自己去協調整合,
而不願強勢出來擔任整合、監督、規劃的腳色,
硬推都更,就會造成各種問題。


是的,而且政府不但沒有"尬子"出面整合外當縮頭烏龜外,在最後竟然沒有站在人民的立場為人民的利益爭取到最後一刻,變成強拆民宅,都更蒙羞。變成建商的幫兇...怪誰......

還是重申,支持都更,但不支持搶奪式都更。

就算今天是政府出面整合,但是手段也是跟今天建商和市府對待王家一樣的話,依然是白講~~

tarnchiachen wrote:
好好先生實在是太不會...(恕刪)


這麼簡單你怎麼不幫好好先生查一下
如果100%執行"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

颱風來前如違背個人意願的撤村應該也是違憲的
狄夢 wrote:
其實文林苑事件,不管...(恕刪)

本案建商並不是在圈地
而是依現行法規,王家不合併都更的話,那個地方就不能都更
要嘛王家得退縮,要嘛其他住戶得讓路
王家如果肯切結退縮的話,我覺得才有談判協調的可能,問題是王家肯嗎?
如果王家不肯退縮或買下鄰地的話,我是看不出來叫95%的人為了5%的人犧牲權益有甚麼公平正義可言
要說建商貪,我覺得本案中的王家更貪,悲情只不過是他們用來偽裝的假象而已
全世界有多少個釘子戶?
但有幾個有名的?(除了日本穿過去跟美國老太太)
其它還有嗎?




鄭小毛 wrote:
日本能在大樓的5-7...(恕刪)
一整個不懂 ...

1) 妨礙到社會秩序 (住隔壁不行,當人家是亂臣賊子嗎?)
2) 妨礙公共利益 (沒擋通路/門面或採光...是擋到建商利益吧?)
3) 妨礙他人自由(?)
4) 還有可能會發生危難時(是指地震來時, 平樓會"倒壓"在大樓上?)

許多人藉詞大談公共利益, 文林苑即使有中庭也不會對外開放,
既是小眾利益, 談不上妨礙。



jasoncthsieh wrote:
文林苑的事件對都更影...當人民的自由及權利妨礙到社會秩序、
公共利益、他人自由,還有可能會發生危難時(恕刪)

dove wrote:
如果100%執行"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

颱風來前如違背個人意願的撤村應該也是違憲的


哈~~就先照你說的當他是違憲吧~~~~(實際為不違憲老實說我也不敢講~哈)

但就算是違憲叫人撤村,也沒有把人家的房子通通拆光光呀~~~~

房子要倒要毀,那也是要等到風災或土石流把它弄毀,

好像沒有看過叫人撤村然後就像強盜一樣把人家的房子乎嚕呼嚕的就通通拆光光吧~~ = = ......


所以啦~~支持都更,但是不支持得不到就用搶的搶奪式都更。

如果都更為國民應盡義務

凡30年以上房屋都須提列修繕準備金

跟你的國民年金一樣

使用者付費.......

因為房子是你用舊的

你就有義務要去維護他

就不會有那麼多人等都更

像是中大樂透那麼興奮

也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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