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yroy wrote:
國有地作道路進出為什...(恕刪)


當然可以,但這國有畸零地是國家的不是王家的,他並不屬於道路,所以王家必須先取得所有權吧
不然不就是佔了政府的便宜,佔了人民的便宜嗎

因這塊地不是道路,現在能進出只是方便。

peterTG wrote:
1.江國慶冤死,那根...(恕刪)


如果一個行政機關能去考慮這個法對與錯,還選擇要不要執行,那簡直就是立法、審議、行政全都包的一條龍

以上……

以上偏頗的言論,問題在於這句話:「選擇」要不要執行。

行政機關並非「自行其事」的選擇要不要執行,而是牽涉到人民的重大權益時,考量到「今法」是否抵觸「憲法」,是否有違憲法精神。

「利」委諸公在「利」法時,並沒有經大法官審視有否違憲吧,不是?

timkuan wrote:
還有一個問題:
王家有沒進入這個賽局? (都更條例)
不能說因為參加了賽局輸了,就說這個比賽規則有問題吧? (變成惡法)

王家有沒有進入,看房子有沒有被拆,就知道有沒有進入啦。
有沒有進入不是個人認定的,而是法律認定的。
今天法律敢說要拆掉,就是認定在這個遊戲裡面有輸有贏,這是最基本的概念及規則。
所以本篇樓主說的沒錯:要悍衛自身權義只有守法是不夠的 還需要知法

omfr wrote:
有學生被調查局抓走,...(恕刪)

所以為了更好的明天,有這次的犧牲是必然的,但不代表現在就可以叫政府不依現行法規辦事。
要追溯調整,必須先把舊法修訂,確定溯及既往賠償之後才可以討論。
而不是現在連法都還沒修就在那邊放虛無的馬後炮說:反正可以不要拆不是嗎?
那萬一未來發現王家還是理屈,最後還是應該要拆呢?動用了這麼多社會資源,誰要來負擔?
fxben wrote:
要是不想被圈地都更,「一開始一定要」委託專業律師(訴訟策略非常重要);這樣做都不敢保證
一定可以置身事外,更甭提小蝦米妄想去對抗大鯨魚了!...(恕刪)

這就是市府犯眾怒的原因
以下引用中時電子報:
既然早知都更條例有重大缺失,無法保障少數不願參與都更者的居住人權,
郝龍斌及市府團隊為何無法站在保護人民角度提出釋憲或推動修法?
反而站在建商這邊,以「建商運作形成的九十五%多數」逼迫「被都更法犧牲的五%少數」就範?
==> 市民會想市府團隊無法站在保護人民立場, 那你下台
pensees wrote:
行政機關並非「自行其事」的選擇要不要執行,而是牽涉到人民的重大權益時,考量到「今法」是否抵觸「憲法」,是否有違憲法精神。

「利」委諸公在「利」法時,並沒有經大法官審視有否違憲吧,不是?


這盲點有這麼大嗎?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BF%9D%E5%AE%AA%E5%AE%A1%E6%9F%A5#.E4.B8.AD.E8.8F.AF.E6.B0.91.E5.9C.8B

審視有沒有違憲,是行政機關該做的事情嗎?
行政機關,顧名思義就是行政,執行政策。
政策之所本為法,法律是否違憲不是行政機關該考慮的,而是司法機關。所以司法機關的判決出來,行政機關就是視同這個法律命令已經過關了,執行這個法律命令就是行政機關唯一且必須做好的責任。
peterTG wrote:
那萬一未來發現王家還是理屈,最後還是應該要拆呢?動用了這麼多社會資源,誰要來負擔?...(恕刪)

只能怪市府沒讓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了解,都更是什麼?建商在作什麼?我能獲得什麼?
加上粗暴行為,造成集體恐慌,有了現在情況

timkuan wrote:
所以[都市更新條例]...(恕刪)



補充一下~~我想瞭解的應該是23條的條文內的定義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

以這次來說公共利益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解釋,在法律上是否有更明確的解釋
timkuan wrote:
所以[都市更新條例]...(恕刪)
peterTG wrote:
1.江國慶冤死,那根法律無關,那是調查程序本身就有問題了好嗎?不要什麼都扯到法律瑕疵上。
江家提出調查程序有問題,法院判決敗訴。王家提出都更程序有問題,法院判決敗訴。

2.孫中山本來就是叛亂份子,所以他才要逃阿。你有興趣可以去研究一下孫中山這個人,他沒你想像中的偉大,而且你所崇敬的孫中山同時也是對岸中國大陸的國父喔,所以台灣跟中國誰對誰錯有共識了嗎?
孫中山的妻子還說孫中山的理想是比較接近共產主義的,你說呢?
歷史的蓋棺論定不是你我當鍵盤手所決定的 (跟你說個八卦,華盛頓沒砍過櫻桃樹),根據您的回覆我不打算跟您討論此事下去。

3.錯就是錯,但是依法拆房子沒錯。如果一個行政機關能去考慮這個法對與錯,還選擇要不要執行,那簡直就是立法、審議、行政全都包的一條龍,那我們也不用選縣市長分開執政了,任何一件小事全部都公投來表決就好,設立司法體系和行政體系幹嘛?

通姦者管他法律怎麼判決,全部抓去浸豬籠、洗門風如何?
竊盜者管他法律怎麼規定,全部抓來手剁掉。
如果你所謂不依照現行法律走,而試圖顛覆現有法律的行為都可以稱得上是不封建的思維及言論,那大家就這麼辦吧,想必社會會很精彩。
你舉的事實剛好當代21世紀許多國家還真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同樣根據您的回覆我亦不打算跟您討論此事下去。


惡法他還是法,現有法律缺失是要趕快修補,但不表示現在的法就能不執行貫徹,這才叫法治。
因為永遠沒有完善的法,所以才要遵守現在的法,不是這樣嗎?
簡單的回覆您,我崇敬的不是孫中山,而是他解放的民主人權思維,你我討論的範疇不會有交集,讓彼此的議論就此打住吧。
yroy wrote:
只要有防火巷,水線可進入即可...
...王家可步行至捷運站,出入無問題只是以後面臨無法改建,那是王家自己的事...(恕刪)

"可步行至捷運站,出入無問題"這是指801,那803呢?以後的大樓把 803 團團圍住,水線要怎麼進去?又,803要怎麼出入?803可是沒靠捷運線的哦。


omfr wrote:
只能怪市府沒讓不懂法...(恕刪)

我不是很喜歡用一個粗暴的詞叫"番仔",不過明顯不遵守現有法律還振振有詞的就是符合這兩個字。
我是不知道什麼惡法不惡法啦,我只知道現在法律在那邊,就算我知道對我的利益有損害,我還是必須遵守。

說真的,要讓所有老百姓都知道法律是在幹啥、保障什麼、誰能得利這是天方夜譚。
當兵都有些白目你當著面跟他耳提面命三四次他都還能做錯了,光是法令宣導從小學到大學做的還不夠多嗎?
台灣現在的狀況不只在於人民不懂法,而是在於讓情緒高於法律:反正我不爽啦,錯的就是你們,你們法律有問題啦,欺負弱勢啦,迫害阿...之類的觀念。

這不是個好現象,特別是前面還有人提到惡法非法,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