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oy wrote:
國有地作道路進出為什...(恕刪)
當然可以,但這國有畸零地是國家的不是王家的,他並不屬於道路,所以王家必須先取得所有權吧
不然不就是佔了政府的便宜,佔了人民的便宜嗎
因這塊地不是道路,現在能進出只是方便。
timkuan wrote:
還有一個問題:
王家有沒進入這個賽局? (都更條例)
不能說因為參加了賽局輸了,就說這個比賽規則有問題吧? (變成惡法)
omfr wrote:
有學生被調查局抓走,...(恕刪)
pensees wrote:
行政機關並非「自行其事」的選擇要不要執行,而是牽涉到人民的重大權益時,考量到「今法」是否抵觸「憲法」,是否有違憲法精神。
「利」委諸公在「利」法時,並沒有經大法官審視有否違憲吧,不是?
peterTG wrote:
1.江國慶冤死,那根法律無關,那是調查程序本身就有問題了好嗎?不要什麼都扯到法律瑕疵上。
江家提出調查程序有問題,法院判決敗訴。王家提出都更程序有問題,法院判決敗訴。
2.孫中山本來就是叛亂份子,所以他才要逃阿。你有興趣可以去研究一下孫中山這個人,他沒你想像中的偉大,而且你所崇敬的孫中山同時也是對岸中國大陸的國父喔,所以台灣跟中國誰對誰錯有共識了嗎?
孫中山的妻子還說孫中山的理想是比較接近共產主義的,你說呢?
歷史的蓋棺論定不是你我當鍵盤手所決定的 (跟你說個八卦,華盛頓沒砍過櫻桃樹),根據您的回覆我不打算跟您討論此事下去。
3.錯就是錯,但是依法拆房子沒錯。如果一個行政機關能去考慮這個法對與錯,還選擇要不要執行,那簡直就是立法、審議、行政全都包的一條龍,那我們也不用選縣市長分開執政了,任何一件小事全部都公投來表決就好,設立司法體系和行政體系幹嘛?
通姦者管他法律怎麼判決,全部抓去浸豬籠、洗門風如何?
竊盜者管他法律怎麼規定,全部抓來手剁掉。
如果你所謂不依照現行法律走,而試圖顛覆現有法律的行為都可以稱得上是不封建的思維及言論,那大家就這麼辦吧,想必社會會很精彩。
你舉的事實剛好當代21世紀許多國家還真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同樣根據您的回覆我亦不打算跟您討論此事下去。
惡法他還是法,現有法律缺失是要趕快修補,但不表示現在的法就能不執行貫徹,這才叫法治。
因為永遠沒有完善的法,所以才要遵守現在的法,不是這樣嗎?
簡單的回覆您,我崇敬的不是孫中山,而是他解放的民主人權思維,你我討論的範疇不會有交集,讓彼此的議論就此打住吧。
omfr wrote:
只能怪市府沒讓不懂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