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cazando wrote:
可以
但王家得提出因此而產生的各種問題的解決方案
難道王家以後要挖地道或撐竿跳出入嗎?...(恕刪)

哇!連王家提不提得出計劃,也是您說得算?
請問您怎知,王家提不出計劃?是google出來的嗎?
killy_chu wrote:
哇!連王家提不提得出...(恕刪)

是嗎?
那您既然知道他家提出了計畫,就不妨把這計畫放在google上讓我們可以找得到?
現實就是他們沒有啊,你這話還是等他們提出了再拿出來說如何?不然你就自打嘴巴了喔
我看來看去也只看到他們提出了原地重建的計畫,哈哈哈!
cazando wrote:


你的意思是為了王家一家,要犧牲16戶的合法都更權益?為了王家一家,要犧牲另外20戶的合法用路權益?
喔,那王家還真是不值得同情;光是他們這種損人不利己的態度就是可恥的,毫無公德心可言...(恕刪)

一次都36戶,那旁邊360戶沒都到的合法權益在那裡?

clwu5724 wrote:
但也不要忘了王家有的...(恕刪)

王家可以被排除在都更範圍之外
只要他們做以下兩件事
一:完整走完法律程序去提出拒絕合併都更的要求而非只是空口說白話,因為實施者是提出了充分的書面證據和完整的會議紀錄來證明自己的合法性,王家除了嘴巴還是嘴巴,你是法官你怎麼判?
二:買下802與804的所有權解決自己的袋地和建築線問題,不然對802和804的住戶不公平,也對其他守法的都更戶不公平,憑甚麼其他人都照著規則走,就你王家可以不守規則?
問題是王家做了甚麼?王家甚麼也沒做,王家被拆是合法的,也是合乎該區域的公共利益的
還有別再說王家弱勢,王家是地主,不是弱勢;他們的態度是損人不利己,貪得無厭;沒甚麼值得同情,本來是可以三方得利的事被他們一家人搞得全輸,這是甚麼觀念?
用自己的權益去侵犯其他兩戶甚至36戶的權益,怎麼說也說不過去,真的要這麼做,也麻煩王家讓自己先"合法"如何?你家袋地和建築線的問題解決了沒有?
cazando wrote:


是嗎?
那您既然知道他家提出了計畫,就不妨把這計畫放在google上讓我們可以找得到?
現實就是他們沒有啊,你這話還是等他們提出了再拿出來說如何?不然你就自打嘴巴了喔
我看來看去也只看到他們提出了原地重建的計畫,哈哈哈!...(恕刪)


是您需要去舉證,他家到時的計劃是要撐竿跳吧!
不然這種發夢文,也只是理肓而濫情耶。

killy_chu wrote:
是您需要去舉證,他家...(恕刪)



你真的很.....

判決書已經說了王家袋地的問題

法官已經證明了王家有這樣的問題

你為什麼還要其他網友去證明

倒是王家和你一直沒辦法拿出王家要重建 要怎麼解決袋地的方法

killy_chu wrote:
一次都36戶,那旁邊...(恕刪)


旁邊的郭元益大樓有他們的路 有他們的消防道

所以他們不參與都更 建商拿他們沒法度...
建商在提告了,不知道是否有人為正義背前科
saaaad wrote:

你真的很.....

判決書已經說了王家袋地的問題

法官已經證明了王家有這樣的問題

你為什麼還要其他網友去證明

倒是王家和你一直沒辦法拿出王家要重建 要怎麼解決袋地的方法...(恕刪)

產權合法!憲法保障!
難道一隻老鼠進我家,還需要我去提證明說為何老鼠不能進我嗎?
dirtypoint wrote:
建商在提告了,不知道是否有人為正義背前科...(恕刪)

支持!支持!
支持建商提告,爭取自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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