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omfr wrote:
政治解決...
ps. 你地方要硬幹, 我中央就有辦法整你

所以說領18%的素質只有這樣,公民教育真的也該重辦了...

我講簡單點啦,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國中教育裡面涉及到政府裡面,有一個章節講述中央與地方關係的部分。
中央與地方關係分三種:
1.中央集權
2.地方分權
3.均權

1是指中國大陸那種,2是指美國各州那種,台灣屬於3均權。

均權體系裡面的原則是:
1.權之分配不當以中央或地方為對象,而當以權之性質為對象。
2.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
3.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想必照你的說法,當狗的怎麼敢跟主人有爭議呢?是吧?)
所以你可以問問你打電話詢問的單位,台灣是中央集權制嗎?

公務人員能活到這個境界也不簡單,請示上級這個用語我印象很深是因為我之前服役的時候,很多公文書往往是役男代筆...我就有詢問過長官有關這塊,因為跟我認知的層面是有很大的不同。
長官當時給我的解釋是上面那樣的,所以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地方不必事事唯中央是從
所以你現在是要討論法理面還是政治面?依照你的說法,其實就好像大老闆對秘書說:"你不賠睡我就整死你"...但實際上的運作模式,應該是我說的這種。

所以我才會問你:當台北市長與中央意見不同的時候,以誰的行文辦理?
你要是敢堂堂正正的說是中央,那我也認了...我本來對領18%的人也沒啥意見,不過之後我可能會稍微帶點偏見認為這種隨風擺的人能領18%...嘖嘖,這國家也差不多了。
peterTG wrote:
長官當時給我的解釋是上面那樣的,所以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地方不必事事為中央是從。..(恕刪)

那是你的長官說的....
你的長官官等? 綠營執政縣市?
peterTG wrote:
中央與地方關係分三種:
1.中央集權
2.地方分權
3.均權

這種propaganda..... 我不想說了
omfr wrote:
這種propaganda..... 我不想說了

omfr wrote:
那是你的長官說的.....(恕刪)

不是喔,這你就不用猜了,我不會透露給你知道的...
不過當公務員如果當到連一點私底下的風骨都沒有,那我說真的國家真的會完蛋...

中央和地方關係,這國中教育就知道的,你要說理論和現實有差我可以接受,但你不能睜眼說瞎話明明是地方政府的行文才有效力,卻說是中央決策權。
一般來說誰決策誰就要負責,你覺得以此案來看,出了事情中央哪個官員會承擔責任?

另外你可以去查查均權制,裡面有一句很經典話說出了均權的特性:適合國情、富有彈性、避免極端,但常常權限不清
權責往往是共存的,請問依照你的認知,中央有指揮權,責任卻是地方首長承擔,這樣的事情你能認同嗎?

實際上怎樣我們就不說了,今天台北市長真的敢硬起來下令,我相信中央也不能拿他怎樣。
peterTG wrote:
實際上怎樣我們就不說了,今天台北市長真的敢硬起來下令,我相信中央也不能拿他怎樣。

你確定?

你不是號稱法律依據派,法律依據在哪裡?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大法官宣告北市都更條例部分違憲,這還不叫能拿北市府怎樣?

營建署要求北市府對文林苑的公共利益數據逐條說明,這不叫能拿北市府怎樣?
peterTG wrote:
你說的是名義上的主管機關吧?所有地方單位的主管機關都是中央單位。...(恕刪)

市府管法規的都自己都說是別人的下級機關了, 你還要自己另外解釋一套
peterTG wrote:
權責往往是共存的,請問依照你的認知,中央有指揮權,責任卻是地方首長承擔,這樣的事情你能認同嗎?...(恕刪)

長官有指揮權,責任卻是下屬承擔,這樣的事不只公家機關會發生
peterTG wrote:
今天台北市長真的敢硬起來下令,我相信中央也不能拿他怎樣。

看你指的是哪件事
peterTG wrote:
當公務員如果當到連一點私底下的風骨都沒有,那我說真的國家真的會完蛋......(恕刪)

私底下講啥一點用也沒有....只是自爽而已.. 浪費生命
郝龍斌硬起來下令, 好好拆了 , 結果自己叫停後續都更案
那這是什麼?
kuoyuan1 wrote:
你確定?
你不是號稱法律依據派,法律依據在哪裡?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大法官宣告北市都更條例部分違憲,這還不叫能拿北市府怎樣?
營建署要求北市府對文林苑的公共利益數據逐條說明,這不叫能拿北市府怎樣?

喔喔,一個連政府不同單位司掌都不清楚的在問我問題耶...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有效),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部分違憲(請拿掉北市),只有前者有效...
後者釋憲的部分是對都更法有效,對北市府無效。
除非釋憲明定都更法因為這些違憲的部分需廢止,否則都更法仍然有效的其間北市府仍然可以用。

營建署要求北市府給資料,那是基於專業考量,不是基於職權上下關係。
你從頭誤會到尾,還講的振振有詞,說真的我不知道該對你說什麼了...

omfr wrote:
長官有指揮權,責任卻是下屬承擔,這樣的事不只公家機關會發生

看你指的是哪件事

當然,所以我問你的是:假設你是個不孬、有主見的台北市長,請問今天問題不是全國一致性的問題,且你和中央意見紛歧的時候,你覺得台北市底下的各機關是該聽你的還是聽中央的?

我在問你的就是這麼簡單的事情,結果你說你問台北市法務局說他們聽中央的,你是不是要叫他們長官把這話說給市長聽聽看...看看咱們民選的首長,對自己下屬的控制力竟然還不如中央單位...

看我指的是哪件事?當然是中央無權介入,屬於因地制宜,地方首長有裁量權,且萬一北市與中央意見不合的事阿,還有哪件事?
你現在所有的發言,只有兩個可能:
1.台北市是中央徹頭徹尾的狗,什麼都要聽中央的
2.台北市依照制度應該能有自身的立場和態度,卻不得已必須聽令於中央
我倒要請問你,你說的是上述的哪種?我猜你說的是1啦...因為你都明確的告訴我們:
omfr wrote:
我也不懂, 怎麼會有人認為台北市可以不甩中央


不知道台北市民們聽到每幾年就要花大錢辦選舉出來的民選首長,所轄單位竟然全部都要聽命於中央,是什麼心情...

peterTG wrote:
喔喔,一個連政府不同...(恕刪)


我倒覺得一個連行政及司法權責都搞不清的人,突然亂入大談文林苑,

說自己講的才是正理正道,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當然,網路上說說是沒啥,反正你說錯了,也沒人拿你怎樣!?

但是現實就不是你想像那樣,也不會照你說的去走,是明顯的事實!

你又何必繼續自欺欺人?


我很早就說過,樂揚建設現在是一敗塗地,王家怎樣都立於不敗之地,

房子建不回來也不是啥大問題,因為大家都說王家是打算故意坐地起價要脅建商嘛!

既然這樣,拆了又如何? 不是早晚要拆的嗎?



台北市政府可不可能強行拆遷,基本上不可能! 釋憲並沒完全否定台灣的都更,

但卻提出都更運作手段有問題的部份違憲說,內政部又早提出"居住不正義"說法,

基本上,百姓不挺,上級不挺,法界不挺,學界不挺,只有建商網軍想繼續挺,

你認為台北市政府真有本錢硬幹嗎? 我知道你認為可以,但很可惜,當事人不認為可以!

局勢不妙是明顯的事,如果再幹一次好好拆把事情鬧大,台灣以後恐怕想都更都難了!

台北市政府現在修補文林苑抗爭後,民眾對都更信賴裂痕都來不及,還玩好好拆?

只有腦殘到極點的政治人物,才會這麼幹!

幸好台北市長不是閣下,否則真的以後政治路就完了,但其實也不會啦!

你這種級數如何可能混上台北市市長? 當個里長都還差很多,不懂政治,不懂法律跟現實間妥協,

連當個里長都沒資格!!! 而你所謂的"合法",也不過是"合你心中目的的法"才叫合法,

否則就叫非法,不是嗎?


大家都是明白人,事實攤開來說,文林苑案本來就是樂揚建設鑽洞奪取王家土地手段!

不要以為你掛個"合法"兩字,就可以掩蓋這個事實! 你當大家都傻瓜啊!?

為什麼大家要去支持一個幫建商好好拆的法律? 今天拆你家,明天換我家,

建商看上你家土地,就開始圈地買地,利用多數決玩死你! 你最後沒有說不的權利!

這就是台灣的都更現狀,你故意裝不知道是嗎? 沒有文林苑案抗爭,

現在台灣百姓還得繼續承受建商圖利奪地的威脅!


搞清楚,中華民國表面上好歹是個民主人權國家! 連畸零地都不會發生強制拆遷的國家!

怎會有因為你家是畸零地,你不表達不願意,你的財產就自動變到建商口袋的荒唐事?

講了那麼多次,你倒底有沒研究? 為什麼台北市以外地區不會發生好好拆?

也不會發生畸零地被強迫合併使用或徵收?


你連這點都不知道,卻堅持要照你希望的法律去強拆王家,那表示法律只是你表達意志的工具!

符合你的想法就是"合法",不合就是非法,這麼簡單而已!




ZZZ ing wrote:
我倒覺得一個連行政及司法權責都搞不清的人,突然亂入大談文林苑,
說自己講的才是正理正道,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1.行政和司法權責搞不清楚的應該不是我
2.我從來沒講我是正理正道,你們潑人髒水都不用負言論責任,講的很爽對吧?
3.你自己去爬文,該檢討的是定義法律善惡,並散佈惡法不應被遵循觀念者,還是宣導人民應守法者?

言盡於此啦...我也差不多快受不了某些版友講話不用證據說到爽的風格了。
一下說立法帶有特殊便利與目的,舉證舉不出來裝死...一下說全世界沒有一國有強制多數覺得法律,被找出日本有又裝死不回應。
然後又有人出來助拳說日本有強制多數決,但是沒用過...

你說你們這樣連續技放到爽,講話都不用負責任,自己立論,舉證卻是對方...確實用這種方式真的是立於不敗之地,小弟佩服。
滑天下之大稽就滑稽吧...我是覺得很多無意義的交流沒啥必要,反正說到最後就是大家各執己見,會亂潑髒水的照樣潑,會裝死的照樣裝死,然後前後文不看,如您這般直接跳出來譴責我的人也有,還有什麼好說呢?

自己去查查行政和司法權責搞不清的是誰,前文我已經糾正到不想糾正了...觀念亂七八糟,又愛把想到的都打進去,然後再來說別人搞不清楚觀念...
你自己看看我前面蒐集過多少資料,包含與omfr討論中央與地方權力分配的情況,我都有去引用相關資料,我和omfr的論述分歧是在於理論與實務,我敬重他領18%的年資可能碰過的實務,但依據法理來說我說的見解應該才是正確的,這方面就是有效的正面溝通,而你呢?

該說的我都說了,邏輯論述我也都說的很清楚了,但是不會看的人就是不會看,不想理解的就是不想理解...也罷...
我自認和你、K字頭版友、J字頭版友、某pen影射型射後不理網友沒辦法溝通,就這樣吧,你爽就行。
peterTG wrote: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有效),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部分違憲(請拿掉北市),只有前者有效

所以台北市不需要修都更條例?

至於監察院糾正有效,這可是你自己說的。

對照你的發言
peterTG wrote:
實際上怎樣我們就不說了,今天台北市長真的敢硬起來下令,我相信中央也不能拿他怎樣。

真是讓人笑掉大牙。

還有,你說中央不能對郝市長怎樣,法條依據呢?你不是最講求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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