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K大能再次上都更處官...(恕刪)

這件多輸的事不是我所樂見的,所以我不會逼北市府就這件事表態。北市府也不會做這種白癡回答。

但我可以用個人名義肯定的告訴你,王家是可以被排除的,只要王家願意接受以後無法改建的結果。

但最好的做法,還是樂揚買下王家土地,文林苑照原設計續蓋。
其次是用換地的方式,將王家土地集中到一角,但這牽涉到變更設計,以目前的社會民意,恐怕消防問題需要郭元益參予解決,這就比較棘手。
完全排除王家,是下下策。除了追求形式正義,實在找不到有任何如此做的原因。

kuoyuan1 wrote:
都更處後來又說,若樂揚願意變更設計,排除王家,恐怕地基都打好了。

證明無法排除王家的主因是樂揚不願意。


變更設計不是那麼簡單
已簽約的購買戶是否可以廢除合約并要求賠償
如果變更設計排除王家后反而搞得自己一身官司,賠錢賠不完
那還不如放手一搏,看看能不能找條生路
真的協商談判要解決問題,絕對不能不給對方留條生路,這對建商王家皆然
所以都是建商問題, 其實36戶也應該告建商才對.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部落格的資料,都是...(恕刪)


原來新聞和FB也能當正式資料 先拿出官方正式公文再來說
handymanSG wrote:
變更設計不是那麼簡單
已簽約的購買戶是否可以廢除合約并要求賠償
如果變更設計排除王家后反而搞得自己一身官司,賠錢賠不完
那還不如放手一搏,看看能不能找條生路


你也知道現在樂揚建設是不擇手段,搞個魚死網破?

不過,樂揚建設這是自找的,何辜之有?


沒拆完房屋就賣預售屋,是不違法,但這是建築業的規矩嗎?

這是王家或政府逼他們的嗎?

自己去製造一個死局,又要人家來幫你承擔損失,或同情你,

這算啥? 一個非建商相關利益人士,會去支持或同情這種建商?


我贊成給樂揚活路,但重點是樂揚自己該開誠布公,而不是一味攻擊王家或市府,

塑造自己完全無辜的形象,好像政府逼自己吃下王家土地一樣?

你講白點,人家說不定還同情你一點!

樂揚現在哪像在求人? 倒像王家或市政府欠自己那兩塊地一樣!

求生存要搞成這麼高調? 這麼不可一世? 爛透了!

不要忘記,王家再怎樣,人家也不能逼樂揚一定要吃下自己土地! 市府再怎爛,

也不至於硬逼樂揚非吃下王家土地不可! 在這三方面裡,雖然都更責任確實市府要承擔最大,

但最黑最邪惡的,莫過於樂揚及同意戶這陣營! 因為他們確實是擺明要"吃人"的態勢!

同意戶要回家,很好,很合理,但要求王家土拆給你來蓋房子,這算啥?

如果政府真的正式拒絕你排除王家搞都更,倒也就算了,但你願意排除後送案嗎?

當然你一定會說王家也想吃人,問題是,這不操之在他們手上! 樂揚建設若當真想排除,

還可能辦到嗎?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土地真正理由是啥? 你說你真的不知道嗎?

當然也許你敢說,但某些打手不敢承認啊! 真正在搞爛樂揚及都更形象的,不就是這種人?






aarom5828 wrote:
所以都是建商問題, ...(恕刪)


其實同意戶也是個"貪"字:

如果他們堅持排除王家,樂揚能說不嗎?

但是為何不幹?

因為少了王家,容積獎勵損失可大了,別說樂揚損失慘重,

同意戶能分的自然更少了,甚至,樂揚還可能私下威脅他們:

如果不幫忙收掉王家,我樂揚建設就放倒都更案,大家一起死!

樂揚建設大可破產後再借屍還魂繼續賺錢,問題是同意戶呢?

連索賠的對象都沒有!


同意戶告樂揚,理論上是可以求償,問題是,樂揚可以"應聲倒地"啊!

這年頭哪個財團不玩這招? 讓你徹底血本無歸!

要錢,我戶頭沒有,甚至潛逃海外幾十年,怎樣?


同意戶現在是非常騎虎難下,但是,這是與魔鬼共舞的下場,樂揚建設拿著好處誘惑你,

讓你加入逼破王家賣地的建商陣營裡,為其發聲當前鋒!

從他們自始至終逼迫王家開始,他們就喪失了其他陣營可以給他們的支援或聲援可能性了!

現在,大家看到同意戶,直覺就是他們很貪,打算拆王家房子自肥! 誰會想支持他們?

kuoyuan1 wrote:
但我可以用個人名義肯定的告訴你,王家是可以被排除的,只要王家願意接受以後無法改建的結果。(恕刪)


你能否同樣用個人名義肯定的說,酒後酒測值超過時可以酒駕沒問題,只要喝酒的願意接受酒駕肇事的後果?

錯!!!!!
就算喝酒開車沒肇事,被警察逮到酒駕照樣給你開罰單,警察開罰單是以法律為依據,可不是以你願意接受後果為標準。
你若偷偷做違法的事,沒被逮到算你運氣,被逮到你就認栽。
但是,都更這種有法律規定,需要經過公家機關審查的案件,會讓你以個人名義認定?你要不要再思考一下?!

怎麼會扯到喝酒去了哩

要喝酒就去聊天版可能會比較暢快



有關文林苑, 大家來下賭注

1. 文林苑無法施工拖淂過三月嗎?

2. 又若拖不過三月, 建商的文林苑建照得以順利延期嗎?

孤家的看法是
1. 可以拖過
2. 應該無法順利取得建照


但我誠心希望文林苑好聚好散
三贏局面落幕

豆子小珍珠 wrote:
你能否同樣用個人名義...(恕刪)


酒駕是公共危險罪,不是你說就算,政府拒絕的理由很正當!

而畸零地改建呢? 只是當事人地主的保護條款,

如果王家自願切結放棄,何來侵害他人權利的可能?

政府何來理由拒絕?


而且別忘記,除了台北市之外,台灣其他縣市,進行都更並不會有這種狀況!

逼地主納入都更,所以你說,是誰有錯呢?

文林苑問題,就是根源於台北市政府錯誤且與中央違背的法令造成的!


台北市政府現在不過是知難而退,從善如流,把文林苑都更案,轉成私權合建案而已!

有何不合理的地方? 當然,我知道樂揚及同意戶既得利益是跑掉了!

問題是,王家土地本來就不是樂揚或同意戶所有,政府願意幫你都更取得,是你多得的!

如果政府不願意幫你背書取得,那不過是回到原處而已
,你抗議啥? 王家土地是你的嗎?

除非台北市政府,當真強制樂揚建設一定要把王家納入都更,否則自己拿自己土地蓋房子,

在哪個立場來說,都是最正確最合理的!!!


當然,你也可以要王家加入,跟王家談價,把錢奉上,人家自然就給你土地權狀了!

怎樣? 你還想拿著"依法"當晃子,硬上才對? 我沒意見,你喜歡就好!

但很顯然的,政府不挺你硬上,你想硬上也難啊!!!! 這是你必須承認的事實!

ZZZ ing wrote:
其實同意戶也是個"貪...(恕刪)

那你也得先翻出王家可依法排除的法律來。

如果依法可排除王家,同意戶不答應,說同意戶貪,還勉強站得住腳。
如果依法不能排除王家,劃入王家關同意戶甚麼事。

再說,同意戶依法律程序走到現在。
若為了不按法律程序走的王家要一切重來,請問多出來的租金等等負擔,誰負責?!
你別忘了,建商至少是按法律規定行事,政府也是;請問同意戶拿甚麼原因找它們索賠?!
換做你是36戶,你會答應在法律程序完畢,案件已定案的情況下排除王家重跑程序嗎?!
而且排除王家的法律找到沒?!如果沒有,又何必寄望審核單位會違法審議。
ps:別老是把複雜的問題簡化到.......這種程度。


to:ZZZ ing
你也別忘記,文林苑就是在台北市。所以,要不要跟你解釋甚麼叫地方自治?!
還是你說法令有錯它就錯,就不必遵守?!要不要順便告訴你,法令廢止有其程序,沒廢止前請你守法
王家那塊地消防車進的去嗎?!還是你要告訴我,一旦王家失火,鐵定只燒王家?!

ps:王家的地本來不是我的地,蓋不蓋與我無關;可是法律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如果每個人覺得法律可以依個人的認定為標準,那就真的天下大亂,我在乎的是這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8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