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因為, 804號地,在王家803號地不加入都更狀況下,是沒有理由釋出給樂揚建設的...(恕刪) 802號地及796號地都要加入都更,而804號地又有和這兩塊地相接,為何沒有理由給建商興建呢?難道就要荒費在那嗎? 那不就也變相浪費國家資源.
合理是有要所依據,不然我想請教你所謂的合理價位?你能夠有一套能說服大眾的理由跟依據?引述"「只要市政府准許樂揚拿同意戶土地獨建,剩下的都不是樂揚該考慮的!況且,王家土地也沒被包圍的問題,因為, 804號地,在王家803號地不加入都更狀況下,是沒有理由釋出給樂揚建設的! 除非政府想承擔賤賣或濫賣公有土地的罪名!」市政府決策是法令賦予政府代為執行。不然你可以提異議。""只要市政府准許樂揚拿同意戶土地獨建""這句話有問題,因為政府不可能違法核發一個不合乎法規的建照,承辦人還想領退休金。其它台灣申請合法建築要怎麼辦?看這態勢,王家的土地就是被樂揚跟圍棋一樣圍起來,結果無面臨道路依法不得建築。之前合法的被強拆了,造成損失。而且未和解的情況下更不可能留通道給王家使用。直接就賠建築費用很便宜的。但是後續沒法蓋,就產生了損失的問題。何為叫要王家退讓?一開始的違建就不應該建築在鄰地之上,如今基地變成死地是捷運計畫的結果,就算排除樂揚也有捷運線的問題要處理要拆除及徵收。王家要作獨立合法建築依現行建築法就是要買下鄰地面臨道路。做得到嗎?做不道又不賣。(開5億...慢慢等吧...。)問題會回到王家。人家問你想怎麼解決?最終放著不管,基地就變廢地了。在此情況下的樂揚損失除了要談賠償建築損失還要面對同意戶的賠償...,它直接gg了。一戶不解決要去解決30~40戶?樂揚一樣也不好過,而且還要損失獎勵容積...(這個很多錢...)。
一樣的老問題嘛,王家佔用鄰地是事實鄰地要都更不行嗎?還是要王家說了算? "我先佔先贏,就算你的地我佔了就變我的"這樣?被他們佔用土地的人想要讓自己的土地參加都更不行嗎?如果是這樣那,王家有沒有提出解決佔用鄰地的解套方案沒有那憑什麼讓王家去綁架其他人的權益?王家想不參加都更OK阿先把佔用別人的地還給人家嘛
kk9951 wrote:802號地及796號...(恕刪) 很簡單,這不是造成大家講的:製造袋地?你去看看哪個地方,政府敢這樣自行製造袋地,但重點是: 這是私建,不是公共建設!以都更立場來說,若非為了外廓完整,你以為你想要土地,政府就得給你喔?
clark914170 wrote:合理是有要所依據,不...(恕刪) 不要這樣"建商想法"好嗎?不信文林苑要是重審,你可以用這套邏輯逼併王家? 和804土地!當初要不是市府及樂揚抓住"沒人反對"當理由,別想了!政府不是想賣地就賣地,當初不為配合都更,為何要釋出土地?說804土地荒廢就更好笑! 本來就是通道,原來不蓋房子就是廢物?這個解釋真有趣! 所有的法律跟利益都要跟著建商跑?就好像很多建商看了公有地或公園很不爽,說為什麼不拆掉或釋出給他們蓋一坪幾十萬的豪宅圖利一樣?然後認為政府不讓"土地發揮最大價值"(是建商的最大價值吧???)一樣!不要再拿什麼都更多偉大來說嘴了,市政府都表明了: 文林苑案是私權糾紛,如果這個都更案很偉大,到政府都要強逼王家就範程度,王家現在還在那?怎麼現在還不動工? 內政部不是說你樂揚有管理權,上啊! 怎不幹?這裡每個人好像都想要市政府揹黑鍋,你說,市府要嗎?賺錢你樂揚建設在賺,結果被罵被捅是市政府承受,這樣像話嗎?
ZZZ ing wrote:很簡單,這不是造成大家講的:製造袋地?...(恕刪) 所以呢?是不是802號地及796號地可以合法加入都更,而804號地則是不允許加入呢?如果804號地不是政府的,那擁有804號地的地主可以一同都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