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朋友不妨依照中華民國現有的法律規章來做出合乎公眾利益和比例原則的決定
都更實施者走完了完整的法律程序而依法提出了合併都更與拆遷王家的申請,請問台北市政府有沒有拒不處理的權力?
王家也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政府表達自己不願參與合併都更的意願,並為之作出相應舉措,但請問王家做了甚麼?
答案是很明顯的放在那裏,有疑問的朋友不妨移駕下列網址看看相關各項法規的解釋以及判決書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KNJ5PymDHQYfyekt2ROPNoI243leW56u8td53TSYwek/edit?pli=1&pli=1&pli=1&pli=1#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lbq9lVkp8DbHh5Z0xPVm1SMEdVaWpmX2FWTGh5UQ/edit?pli=1
edwin23 wrote:
為了市容,為了更好的...(恕刪)
為了市容,為了更好的居住品質,
為了讓北市能容納更多人居住(讓每塊土地有更好的利用),
以上幾點或許比公共建設還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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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了吧台灣到處都是地未開發一片荒涼,
啥米讓每塊土地有更好的利用????
打馬唬演功力真是強,
難道除了台北市其他地方都不能住人,
簡直是為小區域特殊利益而犧牲全台灣發展,
那我們要和台北市切割乾淨,
我們要自稅自用,
不納任何國稅,
台北市學新加坡自己玩一小塊不曉得能玩成怎樣,
之前和最近分別被一堆先進國家嗆台灣治理失敗,
是個負面教材要小心別走成台灣模式
台北土地新房子很愛限量,
那中南部也該把蔬果和其他生產物資通通限量,
限量供應利潤最佳,
可以迅速增強地方的實力,
到時候還會有人說地方自己養不起軍隊嗎??????
目前的軍隊連一顆1500萬以上的飛彈都隨便亂飛(有飛就好),
根本是燒大錢但沒啥成效的自唬自爽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