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remo2919 wrote:
算了!惡法?王家已經...(恕刪)


拜託, 你除了堅持"惡法亦法"的九官鳥式說法..

你講得出哪一點合理的辯證去說明你的正確?

惡法亦法這事早就是眾所不容的, 像希特勒法西斯或對岸的專制政府..
哪條惡法不是法律? 民主國家就沒這問題? 哈! 希特勒可是合法上台的喔...
你還在自說自話?

請加強一下閣下討論及辯證的功力...
這樣是誰都幫不了你的...

marcus200115 wrote:
這類的法本來就是惡法...(恕刪)

是!或許在不同的案件中,有不一樣的狀況!

但王家的案子只能說都更法當初針對惡劣釘子戶的立法精神,現在是活生生的上演了,不是嗎?還這麼曲折離奇,讓人不得不佩服釘子戶的厲害?那這又增加多少修法必要的支持力?

當然,我相信會修的更嚴,讓建商要有更嚴格的法源依據來做他想做的事,也讓釘子戶更沒有這般操作的空間!

bar0402 wrote:
拜託, 你除了堅持"...(恕刪)

很明顯,是惡人玩成惡法的,不是嗎?

好好好!繼續罵你口口不離的好市長嘛!這才是你的目的啊!不是嗎?

從沒人幫我!我卻早就預知一切!你比較需要人幫...

那些同意戶是既得利益者?
王家不是嗎?王家的根本想法,根本就不是想排除在外,那沒要到他們想要的,還是有基本該得的!

所以有誰不是既得利益者?
管妹...是誰啊?

gladiator wrote:
建商大可以排除王家,...(恕刪)


我再說一次:

認為王家很黑的人...(包括我在內..)..
如果只想譴責王家怎樣, 卻對更黑更髒的建商(實際上他們是現在好處拿最大的.),
視而不見, 或是對跟建商搞上一腿... "依法行政"的北市府沒有意見..
那就是"選擇式正義"...
這不是正義, 這叫別有目的的偽善... 基本上, 若不為建商擦屁股,就是在幫郝市長漂白..
沒有其他可能...

小弟我很樂於面對王家的黑,
我直接可以講: 王家絕對有在利用大眾達到自身目的(尤其是利益..),他們也絕不像他們宣稱的
如此無辜及單純, 絕對不可能.. 但是他們一沒違法, 二沒迫害他人..
獅子開口, 煽動輿論都是他們的權利, 只要他們確實沒簽下同意書, 他們就是有理的一邊.
強拆他們房子就是不對, 沒有什麼好講的...

可是很多人根本不敢去提及建商或市府的更邪惡同盟..
兩造都是站著法令的漏洞, 行使強佔百姓財產的惡質權力... 這是很嚴重的事..
甚至有違憲之虞...
bar0402 wrote:
我再說一次:認為王家...(恕刪)

不用現在才在說你也覺得王家很黑啦,什麼“我直接可以講: 王家絕對有在利用大眾達到自身目的”
真的笑死人,你po文,一路以來的風格就是這樣見風轉舵,有什麼再出來才又說什麼...

整篇廢話po不停...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是!或許在不同的案件...(恕刪)


你錯了, 釘子戶的存在是合理的...罵他們獅子開口, 違背多數人利益反倒是錯的..
法令只能選擇繞過他們, 而不是要進行對他們趕盡殺絕的動作...
不管你認為你"趕盡殺絕"手段如何合理, 你都是錯的...

民主人權精神立國的國家, 沒有在以"多數決"利益侵害個人權利的...
如果你認為可以, 那請到對面住, 一切"為公", 那才是屬於你的國度...

"我不要"這三字, 不只要被尊重, 甚至還要被立法保障的..(明文在憲法裡..)

remo2919 wrote:
是!或許在不同的案件...(恕刪)


您似乎在自行解釋都更法當時的立意了.當時有參與的某立委不是
出來講過,當時這法條是為了對付大樓都更,沒想到被建商拿來擴大
解釋到獨立產權去了. 這次應該是活生生的, 看到有錢人玩弄法條
的功力例子吧.
remo2919 wrote:
不用現在才在說你也覺...(恕刪)


哈! 我從頭到尾都對王家沒啥意見.. 那本來就不是重點..
雖然我不喜歡建商, 但也不算很嚴厲批評他們...

我的重點始終就是:

政府不可在人民未同意下, 任意轉移其產權圖利私人!

錯最嚴重的, 就是郝市長跟其團隊, 再者就是法院的蛋頭法官...
這也是抗爭的真正重點...

我倒問你, 我哪一篇不是站在這核心價值說話?

你啊......
題外話 : 袋地周遭鄰地有給其通行義務 但得收償金

問題來了,這要是沒有共識該怎辦啊
只不過想換多一點地倒是真的!

那間房子真的值錢嘛 大家自己想想! 面又不朝大馬路 也不新

也不是古屋 看不懂價值在哪?

如果不都更 那為何旁邊那幾戶原本被劃入的房子 就沒有被動到

王家自己出來解釋吧!

法院判你敗訴就是拆定你了 惡法亦法

我只想到王家現在的行為 跟以前的柯賜海差不多

只不過一個自己纏媒體 一個纏官員罷了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只不過想換多一點地倒...(恕刪)


我一直說: 王家這麼會搞, 這麼"惡劣"(不過我認為那是他們的權利)..
你就不要動他嘛..

現在動了, 錯就在你, 沒什麼可說的...有本事你拿出王家的同意書, 我相信最無賴的人都不敢吭聲了!

事實上可以不動他的, 你為什麼要動...
連建商跟市府都只敢說"王家沒有不同意", 而且也宣稱"可以繞開王家"..
那你還硬上幹什麼 現在叫什麼冤枉? 何況現在為止,你又損失了什麼?
就像大家批評王家"知情""故意不理", 那借問市府跟建商不知道王家"不想都更"嗎?
(只要價格談不攏..), 現在還拿什麼王家意願來作文章, 豈不自欺欺人?

王家有拿槍逼建商或市府要硬拆嗎? 不可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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