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調資料吧!建設公司自己購買持有土地遠超過這戶地主所有。
我認為重點應該在程序上是否有無瑕疵
若那位地主打從劃定都更範圍就開始主動抗議,主張不參加。那我會傾向同情地主,因為真的比較有可能擺明了不想參與。
但若是中間過程都有參與,但是到了最後未達成自己的目地才發難要求退出,那如同進入賭場下注後,等到開盤發現沒有獲勝,卻要主張要把籌碼拿回不算數。
今天地主退出等於整個都更進度歸零,因為他個人的因素,讓其他分配戶所抽籤的結果不算數,建商的規劃必須重新來過,三方有兩輸惟獨地主獲勝,公平嗎?
参與都更如同開會般有一定的程序與規範,不爽就不要來開會,不要來開會卻說被騙了。無法認同
紀 wrote:
又一個外行的發表謬論...(恕刪)
別老以為別人是外行,這案件真的就是這種狀況。北市府多次發文建商,建商都以尚可協調回覆,仍未放棄希望。要都更,永遠不是建商說怎樣就怎樣,當然建商可以用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送件。但土地所有人也可以反對,尤其以這種產權獨立的房地產,擁有者反對就是100%反對。
還有,這案件仍然無明顯公共利益釋出,也就是說,其實這建案還真是合建,不適用都更。現在正在風頭上,樂揚應該不敢太明目張膽,免的都更獎勵容積被收回。
都更法目前並沒說這種狀況可以採多數決,當然也沒說不可以,也就是多數決的範圍並未明訂。所以建商就是鑽漏洞,而政府說要修法也就是修這一塊。詳細讀點書吧,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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