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阿,一般樓層來說只要夾層就犯法,沒什麼好爭論雖然現在北市不發四米二以上的建照但是似乎還是有複合式三米+四米二的建照至於你說夾層很危險,當然自己擅自增建任何跟原設計不符的東西都有自己的危險性就算你住在公寓裡,一堆公寓改套房,一個房間變五個房間一個廁所變五個廁所,牆打來打去,一樣也是很危險
以前我也曾因購買夾層屋而想要解約,但建商根本不理,(中部的建商 總X建設 聽說董事長跟當地的議長是親戚)後來告去法院、公平會、消委會、調解委員會,也是不了了之,建商雖然事後被公平會罰了18萬,但又如何呢?建商不痛不癢,愈蓋愈多,法律條文說會強制拆除,但你也知道官商勾結,這個官不只包括縣市政府的官員,甚至法官也被、、、法律只能當參考用,唉!現在想起來只能怪自己知識不足,當做是花錢消災,買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