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借大安區戶籍讓朋友一家遷入嗎? (為學區+北市育兒津貼)

如果只是寄居不要學籍就還好 但是如果是要學籍的話就一定要有租賃關係還要去法院公證還要有你朋友繳交水電費的單據 有租賃關係就會產生租金所得 你就算說租一元或是好朋友不收租金都是不會被接受的 會幫你算一般行情價來估算你的所得
為了領台北市的福利借戶籍是要不得的行為,等於偷台北市納稅人的錢!奉勸還是不要借!
真的嗎@@...
第一次聽說這個狀況
是你的親身經歷嗎??
感謝提供資訊~~

doc92018 wrote:
如果只是寄居不要學籍...(恕刪)
之前新莊房屋出租給一個單親家庭,對方需要是獨立戶,因為要請領政府的相關補助;
所以我沒有等政府單位來查稅,就乖乖把一切稅都補齊了(地價稅,所得稅)~~
以此邏輯,我相信學區+請領北市育兒津貼的情況下,很難與房屋出租切割吧!!
戶籍給友人遷入真的很不好
以後啥咪拉哩拉雜的稅單(汽車.機車牌燃.法院通知書等)
都會寄到戶籍所在地很麻煩
雖然說戶口要強制遷出
只要戶長或屋主本人持證明文件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但不免多一到手續及浪費自己的時間
除非是自己的兄弟姊妹
最好還是謹慎為之比較好
我自身的經驗...

我家亦住大安區,因學籍之故,朋友和孩子戶籍入遷我家,也是獨立戶

去年,因非自用住宅稅率問題國稅局來函房屋所有人(我方)
說明若屬租賃就得等同非自用住宅稅率
若是寄戶,就得請寄戶者本人親至國稅局簽署切結書

但因為借戶的朋友根本不理我方問題...
之後國稅局仍要我先生親自跑一趟國稅局簽署切結書
如此方能以自用住宅稅率...

借寄朋友戶籍其實只是舉手之勞沒什麼...
若遇見負責任又不會給朋友添麻煩者,何樂不為
但對方若是打死不理型的,只是自找麻煩...

以上供參供~~~

cgmu2008 wrote:
我自身的經驗...我...(恕刪)


C大真是好人,換成我,如果他不去國稅局寫切結書,馬上到戶政把她戶籍強制遷出。絕不姑息養奸
我朋友同時讓兩人寄戶口讀中正國中,

兩人小孩都已經入學了,

也沒有聽過要有租賃關係還要去法院公證什麼的,

現在換我小孩寄戶口,

中正國中辦理新生入學的人我有一面之誼,

他告訴我就是比誰入籍久!

我猜中正國中至少至少有一半以上是寄籍的,

一學年新生快一千人,周邊學區根本沒有那麼多學生!

這學區人口約四萬五千人,

每年要不是寄籍生,每年生不出一千人來,

而且除了新營里因為國宅關係,

平均每戶人口約三人(實際有人住),

其他里人口都只有二‧五人左右(主要成員寄籍而已)!

對稅的影響是在將來出售房屋時的土地增值稅
一般自用住宅有非親屬設籍
會被視為出租使用
而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自用住宅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二、自用住宅在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做營業或出租使用。三、土地所有權人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一生只能享受一次。四、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面積,都市土地為三公畝內或非都市土地為七公畝內。五、該筆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土地稅法第九條、三十四條) 六、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因必須遷居而遷出戶籍,致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者,准適用優惠稅率。(財政部72.8.17.臺財稅第三五七九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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