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di.exe wrote:
權變共同負擔提列成本...(恕刪)
讓地主從權變跟合建約擇優辦理還蠻常見的
以我這蛋白區附近好幾個在談的,差不多一半以上都有這個選項
建商會出兩個方案讓地主選也是協商手段
比起只有一個選項強迫你要或不要
二擇一更容易說服地主
尤其是合建分配值肯定是建商內部計算過合乎自身利益才給出的條件(專搞整合畫餅的公司除外)
而權變出來的分配值(大多)低於合建分配
然後話術就出來了~
你看!!!我們公司給你的條件比政府認為你能分配的條件更好
(這樣地主心理也會覺得好像有道理)
最後再補一句:如果不簽合建的話,將來送審就會把你這戶依權變方式作分配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