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di.exe wrote:
權變共同負擔提列成本...(恕刪)


讓地主從權變跟合建約擇優辦理還蠻常見的
以我這蛋白區附近好幾個在談的,差不多一半以上都有這個選項
建商會出兩個方案讓地主選也是協商手段
比起只有一個選項強迫你要或不要
二擇一更容易說服地主
尤其是合建分配值肯定是建商內部計算過合乎自身利益才給出的條件(專搞整合畫餅的公司除外)
而權變出來的分配值(大多)低於合建分配
然後話術就出來了~
你看!!!我們公司給你的條件比政府認為你能分配的條件更好
(這樣地主心理也會覺得好像有道理)
最後再補一句:如果不簽合建的話,將來送審就會把你這戶依權變方式作分配唷!
漸進曲
您應該也算內行的!合建私約通常都是建商事先算計過了,畢竟賠錢生意沒人會去做。更惡劣的還會在私約設圈套,或者弄個買賣附買回條款,一旦周轉不靈,房子就沒了[淚]
漸進曲
至於權變就如同前篇所述,建商大多以工程造價總表最上限提列,除非有明顯違法情形,否則審議會通常僅略為下修費用,然後就通過了。建商會用權變送件也是有算計過的,權變提列費用通常會遠高於實際費用。
odie0315 wrote:
讓地主從權變跟合建約...(恕刪)


可能要從建商的造價成本來看,潤泰的造價跟一案小建商造價在一樣的地點應該有不一樣的結果,拿權變造價提列RC三級一坪/22萬多 ,品牌建商如果蓋到一坪25萬權變上也無法再提列多出來的3萬這時候應該沒有建商肯走權變跟協議合建擇優這條件,加上實際開工發包成本漲幅若不可控的話更慘,反之如果小建商成本壓到18萬時他也是照標準提列22萬送權變報告這時候就有彈性跟地主們討論合約擇優這件事情,一塊餅就這麼大就看大家怎們切分,總之羊毛出在羊身上.
漸進曲
信義聯勤之類的豪宅當然不會用市府權變的造價總表去提列。以市府頒布的SRC最高等級去提列造價,都還不夠豪宅的實際造價支出。這也是為何知名豪宅建案很少走權變都更方式,大多採素地開發,也省下許多整合開發的耗損
odie0315 wrote:
entroi...(恕刪)

謝謝您詳盡舉例
主要是家裏有某些支出,幾乎要入不敷出
新房子怕居住成本太高,未來又可能有豪宅稅之虞(目前含車位總價還不到,但未來難說,單坪價格也有機會超過)才會有此考量
看內政部函釋1000810535似乎也只是限制多選到110%以上宜和實施者合意,未限制少選宜合意,我想到的原因只有,『建商現金吃緊』的現金流考量,但那也是好幾年後的事,連報核都還沒,有那麼緊嗎?,
odie0315 wrote:
entroi...(恕刪)

我可能就是變成選二小房二車位,符合在-10%以內,房看要不要打通,然後車位看有沒有辦法處理掉(即使賣房時有車位較好賣),這樣也是一種變相超出10%的退款……

窮到只剩實坪大老公寓,所以就有點尷尬
entrointro wrote:
odie0315 wrote...(恕刪)

豪宅稅課徵的是地主將房屋出售時
你們都更分房只要不出售,沒有這個問題
3000萬一間自住
2500萬一間出租或出售(售價控制在豪宅稅門檻內)
500萬找補來的周轉現金,以一般家庭來說很充裕了

找補的時間點是房屋完工丈量出實際正確尺寸後才會開始執行
此時建商最大支出(營造費用)幾乎都已支付完
等的就是交屋收錢,而且找補超選的絕對比少選的多很多
此階段不太可能會有『建商現金吃緊』這問題

你如果還是覺得選3000退3000的話
放心去跟建商說,一定會同意的(記得簽正式同意書)
entrointro wrote:
odie0315 wrote...(恕刪)

選2間2房是不錯的選擇
但.....2間打通就萬萬不要
1.再親密的家人(含姻親.......尤其!!!)都還是要有適當的私人空間
例:老爸老媽在客廳看電視or招待朋友....之類的
子女&媳婦(尤其!!!)能放鬆的空間就只剩自己房間了.....

(距離這種東西就是~遠看是一朵花,近看唉唷唯我低媽呀~)

2.打通變更格局後,將來若臨時須要資金而想出售一間的話,就必須先再大興土木將其改回來
一開始格局變動過多的話(尤其是水區,廁所&廚房),沒幾百萬+數個月工期是無法完工的
別打通~真心不騙!!!

現在大多都是法定車位,無權狀不能獨立出售,只能賣同社區住戶
社區車位數小於住戶戶數的話,就選2車位,將來要賣要租也有價
車位數若高於住戶數許多的話,一開始就單選1個車位就好,另一車位價值就讓建商找補方式退給你就行
這已經是最佳方案

沒有比這更好

當初建商也是這樣談條件

縮小坪數 一戶一個車位

樓上住戶都同意

就是一樓不同意 所以到現在也拖十幾年

怨嘆!這沒有政府強力支持 建商也很難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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