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一案~好不容易有人可以說清楚了~!


jedijack wrote:
是啊~2009年拿到...(恕刪)


妳該不會是工讀生吧?
你打得很辛苦,法律陳述方面幾乎也都是事實,
我也相信這絕不會是圓型的無限循環,而是螺旋型的~~
但我們小老百姓踩的是王家的血淚砌成的階梯!

你學的是相關科系,覺得法律就是這樣,如此自然,
但有沒有想過你花了多久時間在這方面學習,
而我們小老百姓有什麼機會可以了解這些?
有些人連網路都不會用了,更何況一堆法條?
你覺得那是王家沒有積極參與表達抗議所以活該
這是什麼法?

電信業者的加值值服務沒說不要就是要>>過去式 已被糾正

我說要都更你沒抗議所以就成立>>現行法律
我說你欠錢你沒抗議所以就成立>>現行法律

我說你殺人你沒抗議所以就成立>>未來法律?

別說可以請律師!
三天兩頭就要請律師的話,房子賣了都不夠搞!

我說這是惡法,惡在哪?
惡在沒主動積極讓民眾知道他們的權益

 關於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應採發信主義,只要按應受通知者
 之住所或居所寄發舉行公聽會之通知時,應認已生通知之效力,至
 於應受通知者實際有無收受該通知在所不問。

王家有沒有收到不管,但今天若你不在國內或離開住所一段時間,
回來就發現自己已經被默認為「同意都更」.... 合理嗎?

「今日拆王家,明日拆你家」未來會不會發生?
我相信在修法之前,還是會的!
牧葉 wrote:
你打得很辛苦,法律陳...(恕刪)


所以你認為每個人都會生病,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去學醫學知識,如醫生那般的廣度和深度嗎?

身陷法律訴訟,本來就應該要尋求律師的協助,就像生病要去找醫生一樣,是法治、專業分工的社會結構,在先進國家都是基本常識了,只是台灣習慣以人情優先考量,造成了一堆奇怪又矛盾的現像。

認為法有問題,請找專業人事協助爭取自己的權益,不是什麼都被動消極的等情勢轉變,若權益被別人奪走,就只能怪自己了。再來法律和憲法不可能顧及到所有的人,一定是以利益極大化,多數人的權益優先考量,民主政治一向是採多數決,只能儘力照顧到少數的一方,但絕對不可能作到讓 100% 的人滿意,台灣作不到,全世界也沒有一個國家作得到!

牧葉 wrote:
王家有沒有收到不管,但今天若你不在國內或離開住所一段時間,
回來就發現自己已經被默認為「同意都更」.... 合理嗎?
...(恕刪)


一般人應該不會有錢到,一個地產丟在國內都不去管,至少會找親朋好友或鄰居幫忙管理,如果依你的例子,房子屬畸零地或袋地,地主刻意拖個好幾年,請問你認為該怎麼處理?

Curtis_l wrote:
一般人應該不會有錢到,一個地產丟在國內都不去管,至少會找親朋好友或鄰居幫忙管理(恕刪)


這下連免於恐懼的自由也沒有了!
我騎單車環遊世界的夢想也無法實現~~哀!

牧葉 wrote:
「今日拆王家,明日拆你家」未來會不會發生?
我相信在修法之前,還是會的!...(恕刪)


我也相信
修法後
今日不拆王家
以後到處都是王家
SHIT HAPPENS!!
如果王家是臨路的土地,沒有建築線問題


別人要都市更新自然是劃不進去



問題是王家的土地有袋地問題阿,申請不到新建建築執照
他們家還說原本預定增建到"4樓"...

事關自己的權益,我相信大部份人聽到關於自家土地問題都會想辦法問
還有鄰居前前後後近40戶都知道,就王家一家不知情?


這案件不是1,2天通過 ,前後花幾年在協調談分配的


所以王家可以同情,但是走法律上他們家皆輸,市府得依法拆除

不拆,要被懲處,現在市府誰敢出來解釋法條 先被罵死再說


偏偏法條是立委 民代 議會通過的,市府被要求執行
locomo wrote:
如果王家是臨路的土地,沒有建築線問題


別人要都市更新自然是劃不進去



問題是王家的土地有袋地問題阿,申請不到新建建築執照
他們家還說原本預定增建到"4樓"...

事關自己的權益,我相信大部份人聽到關於自家土地問題都會想辦法問
還有鄰居前前後後近40戶都知道,就王家一家不知情?


這案件不是1,2天通過 ,前後花幾年在協調談分配的


所以王家可以同情,但是走法律上他們家皆輸,市府得依法拆除

不拆,要被懲處,現在市府誰敢出來解釋法條 先被罵死再說


偏偏法條是立委 民代 議會通過的,市府被要求執行...(恕刪)

喔,那以後建商賣的透天只要是袋地就都便宜賣了嗎?

killy_chu wrote:
這下連免於恐懼的自由也沒有了!
我騎單車環遊世界的夢想也無法實現~~哀!...(恕刪)


都更案一搞,沒有個 3-5 年一般是不會成案的,真遇到問題,你還是得回來處理一下,等靠一段落再繼續,根本也沒衝突,你應該不會什麼計劃都沒想,就直接去環遊世界吧?總是得算入國內遇緊急狀況,該怎麼處理吧?

再者,你家和那一帶社區都是 20-30 年以上的老社區嗎?不是的話,那你根本也不用擔心這件事。

killy_chu wrote:
喔,那以後建商賣的透...(恕刪)



哈~爬文的我都笑了,你說的太~一針見血了.

Curtis_l wrote:
都更案一搞,沒有個 ...(恕刪)


誰保證一定是3-5年,都更法有限制最短完成審查的時間嗎?
以後如果有禿鷹集團,知道我要去環遊世界一年,趁我前門一走,後腳開始都我家那個在袋地的透天!
那我不就環遊世界後,正好回來台灣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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