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我們可以不用再為王家說話了,當是,有一件事我個人認為這應該是身為台灣人都應該重視的,王家遭強制拆除的那一天,警察是憑什麼用那麼強勢且暴力的行為對待現場完全沒有攻擊行為的學生及人士???台灣的人權及憲法所保障的行動自由還存在嗎???或許在管制區內警察可以為所欲為,但是,出了管制區,警察又憑什麼依據什麼驅離眾呢???(這是土匪還是山大王啊???)

剛剛,也就是晚上八點十四分的時候,因為看到年代新聞的文林苑事件中警察在處理當時抗議學生的事件,我整個人感到非常非常的滾!!!所以,當下我馬上打了電話進110報警。我說:我是不是可以報案,報案的案由是文林苑拆除時所產生的員警暴力事件,我們民眾是不是可以報案,說是警察的行為就像流氓一樣........

其實,對於文林苑案覺得警察處理過當的人,都可以打110報案,因為電視新聞中的影像就很清楚的顯示當時執勤的員警就有如暴力分子!!!

其實,就整個文林苑力事件而言,打110報案,是一種比較能表現出我們有在重視這事件的方式之一,如果,文林苑的事件也讓您感覺憤憤不平,那就就事實發生的情況該打電話報警處理的就打電話報警處理吧!

如果,連警察都有暴力行為,而我們民眾還不能打110報警處理,那麼台灣這個小島還能夠生活嗎???
建商占了王家便宜

還有不少建商擁護者

真是不簡單

還是有人房子也需要都更

向郝市長申請拆除你家的眼中釘就好了阿

還不用談判 這多好

對方要是有錢人 那更好

免得有人說 欺負貧窮人

有錢人被欺負了 沒人會相挺




生意場上 銀貨兩訖

沒聽過買不到 還可以叫政府拆房子

硬要人戴釘子戶的高帽

還不可以賣自己合法的財產

這樣的話我想在北市買房 我可以向政府申請

要建商 廉價五折賣房給我嗎

開啥玩笑 哪有好處都建商賺

我們小老百姓都沒有好處

還要看建商一直炒房




yroy wrote:
老太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相關單位,沒有上首都華盛頓陳情,更沒有自製汽油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了一個句很簡單的話:「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設計圖,商業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太的這一塊地方。
...(恕刪)


就我看來該案例和王家案例無法相提並論

該案例一開始就表明拒絕
王家案例千算萬算後要不到店面要不到兩億後才說不同意

兩者能相提並論嗎??

sentary168 wrote:
條文檢索結果友善列印...(恕刪)</blockquote

所以辦事細則是法律條文?

王家是不是袋地?

你可能還要回答我捷運那快地要怎麼算?

亂世狂鳥 wrote:
或許,我們可以不用再...(恕刪)


又是一個自以為,我可以...的傢伙

這樣法院可以關啦,回到以前比誰人多比誰拳頭大的時代.

妨礙公務怎麼可以這樣輕輕處理? 這個市政府明顯瀆職!

對集會遊行法有意見嗎?

第二點
  室外集會、遊行應申請許可(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但依法令規定舉行或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宗教、民俗、婚、喪、喜、慶等活動不必申請。


第四點
  集會遊行不得在經公告之禁制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警察)機關徵求禁制區之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又是要去釋憲嗎? 這個法案早就不知道被提釋憲多少次啦
Jack.He wrote:
怪了,大家還真是很聽媒體的呢...
難怪,媒體丟甚麼給民眾,民眾就吃甚麼....
XD!
這時候就選擇相信媒體了?
怎麼不去問問現場住了好幾十年的其他三十幾戶人家呢?
那些人家都是既得利益者?
都是合起來要欺負王家?

是啦~別人不拉屎你就不用大便了?

建商丟什麼給社會,您不也相信什麼?

文林苑只蓋36戶+王家5戶?建商蓋善堂的啊?

36戶怎麼不去逼建商放棄那片土地,先蓋後面的社區?

我找鄰居三十六個人+建商,就可以拆了隔壁的房子是吧~




搞了幾串還不知道點在哪?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fuzzyman wrote:
你懂你講啊~你說啊~你舉例啊

舉例看那個釘子戶A到建商的錢,哪幾個建商被釘子戶A到倒閉關門的啊~

你說啊~你說啊?.(恕刪)


其實,話說一次就好了,不用一直重複跳針,這樣很像有困難還是怎樣...

我沒有支持建商,也沒有多贊成都更,但是這社會不能隨便找個理由就能不照法律走,都更對於都市進步有很多面的幫助,法律原本就是傾向大家都同意,但如果你不願配合都市進步,可以說「不同意」,而不是跟人協商了,最後再來說不玩。

我覺得王家的案子,比較接近01有個網友說的例子,他說,

建商不是什麼好東西,就像賭場一般,你可以不進去賭場,沒有人可以逼你,
但是如果你動了貪念,進了賭場,下了注,發了牌,發現牌不好,再說我不玩啦,
還說我以為開牌以前都可以收回籌碼啊,那就說不過去了。

王家這麼久都沒提出「不同意」,為的是什麼?換你說說看吧。
如果當初就沒人任何要搬的打算為什麼要簽名讓自己劃入都更得計畫?
基本上我不太相信王家是完全的無辜
三年耶...就算你完全不懂法律也有足夠的時間做足功課吧
怎麼會到最後才說自己不知道
付出慘痛的代價不因該讓學生跟社會來承擔

Kuanlc wrote:
如果當初就沒人任何要...(恕刪)


你說得太好了

不該讓學生跟社會付出代價

應該跳出來指責

那些炒地皮的建商

不要再害死下一代了

他們夠可憐了

地皮炒這麼高都70萬起跳的新大樓買不起

只能買一坪20萬的30年舊公寓

住個20年 就變成危樓

這太慘了

你說學生還不跳出來

學校都白教了




brilliant wrote:
我覺得王家的案子,比較接近01有個網友說的例子,他說,

建商不是什麼好東西,就像賭場一般,你可以不進去賭場,沒有人可以逼你,
但是如果你動了貪念,進了賭場,下了注,發了牌,發現牌不好,再說我不玩啦,
還說我以為開牌以前都可以收回籌碼啊,那就說不過去了。


可是...

人家好像沒有把籌碼(所有權狀)放在賭桌上耶...

莊家手上沒贏得賭客下注的實質籌碼之下...

最後討債公司卻幫莊家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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