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及幫建商做化妝師外, 你什麼也沒做... 玩爛自己名聲也無所謂.....(恕刪)


請你找出任何一句,我說建商好的發文,否則 “幫建商做化妝師” 你還是吞回去。


一直對都更受害者歌功頌德,卻沒有舉出任何一件實事來證明,正嗎?


事實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理事長,本身也是佔用鄰地私用牟利,目前被鄰居提告賠償。

鄰居要鑑界拿回被佔用的土地,都更受害者聯盟卻對外發言說是反對對都更而要被封巷。

有圖有真相





為什麼從永春都更到文林苑抗爭,都更受害者聯盟對社會提出那麼多的謊言,

而你們都更受害者聯盟自從卡永春都更為中心活動之外,

可有真正幫都更受害者變成都更受益者,

可有真正輔導過任何一個都更案,變成你們口中的理想都更案去進行過,

硬要把王家拱成都更受害者,而不受害的代價,是畸零地無法改建成荒地,

相比之下,王家加入都更是獲得價值近一億的5房5車位。

大家期待的是一個好的都更,你們不過是反都更。

偉大不是自己說了算。



Bar0403 的簽名檔
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對抗到底...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你找出任何一句,我...(恕刪)


但是你一直攻擊王家是事實 如果都更法真的好為什麼立委還要修法 而且官員都說都更有問題

而且不合需求價值再高我也不要 如果法律不完善再好的都更案也沒人想做

肥貓宅男 wrote:
但是你一直攻擊王家是事實 如果都更法真的好為什麼立委還要修法 ...(恕刪)


澄清都更受害者和王家發出的謊言,算不算攻擊見仁見智。

如果社會被謊言操弄,都更受害者聯盟繼續以謊言激起抗爭,不解決畸零地問題就要違法原地重建,

王家和36戶是沒有回家的一天。
那來的受害者?每個都是加害者吧

建商不貪,何必要鑽法律漏洞硬吃王家透天增加容積

王家不貪,何苦5房5車不拿硬要撐在那裡

36戶合建戶不貪,幹什麼要同意建商的規劃讓自己可以多分一些

政府擺爛,只想要人改建卻,不好好規劃與立法

那來的受害者,彼此都是加害者好嗎!!!

gdjune wrote:
建商不貪,何必要鑽法律漏洞硬吃王家透天增加容積
...(恕刪)


人心隔肚皮,我無法判斷誰貪不貪,

劃不出王家,不是因為法律的漏洞,而是法律強制保護畸零地,

不管是都更法或者畸零地法規,畫出王家畸零地使畸零地無法建築的建案違法,無法拿到建照。

王家的土地在法院的判決,沒有建築線,是畸零地了。

現行都更遊戲規則是有問題的.. 這是很多人都已經表態過了.. 其中還包括政府官員..

很明顯的問題就是.. 政府做太少了.. 給予都更實施者太多權力.. 加上資訊(能力勢力)不對等.. 利之所驅.. 使得政府根本沒辦法引導都更的區域及順序..

我之前做過簡單的 Q&A.. 大家再參考一下..

都更的步驟(若採權利變換)大致為:

都市更新實施者 --> 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含權利變換計劃) --> 政府核定 --> 公權力介入

Q1: 誰是實施者? A:建商(大多數是建商)

Q2: 制定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含權利變換計劃)時.. 是否大家都同意? A:沒有.. 只是法定多數..

Q3: 權利變換計劃等不等於合約? A:不是.. 變換機制是非常籠統的.. 跟實際執行尚有差距.. 也就是說.. "利益搏弈"仍持續中..

Q4: 政府核定後.. 就變成趕鴨子上架.. A:這裡顯然有問題.. 一般來說.. 意向書(non-binding)通常無法綁定未來的交易.. 真正合法的文件應該是合約.. 然而當政府核定更新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後.. 就不能回頭.. 就好像簽了意向書.. 買賣就成立.. 極為不妥.. 如此也讓強勢方提供了利益搏弈的優勢..

Q5: 誰可以申請執行公權力? A:實施者..(能動用公權力者是強勢方)

Q6: 一定要使用權利變換機制嗎? A:不是.. 還有合建或政府辦理..

Q7: 為何爭議點都是在權利變換機制? A:為了利益.. 作都更美其名是為了公益.. 怎麼到最後都被"私利"卡住? 所以我說.. 目前的都更遊戲規則絕對是有問題的..

雖然修法已經上路.. 我覺得若是整套法律框架是沒有改變.. 都更仍擺脫不了"私利搏弈"的困局..
john6517 wrote:
現行都更遊戲規則是有問題的.. 這是很多人都已經表態過了.. 其中還包括政府官員..

很明顯的問題就是.. 政府做太少了.. 給予都更實施者太多權力.. 加上資訊(能力勢力)不對等.. 利之所驅.. 使得政府根本沒辦法引導都更的區域及順序.....(恕刪)



說明的好有條理,

如果能照您提出的 Q&A 逐條討論,加上有都更經歷的網友一起討論,讀版的網友一定會收獲不少。



請問您
“加上資訊(能力勢力)不對等”,如何將資訊透明化,是個重要課題,

我上市府的網站,有不少資料,
http://twur.cpami.gov.tw/wiki/w-index.aspx?TYPE=3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134040&ctNode=19937&mp=118011

你指的資訊不對等,是現有的市府對於都更的說明的資料不足,還是市府的資料OK,但是無法宣導民眾去接觸資料。

還是個別的都更案中,建商應該呈現的資料不足有缺失,欺騙都更戶。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您
「加上資訊(能力勢力)不對等」,如果將資訊透明化,是個重要課題,


我解釋一下"資訊(能力勢力)不對等"

1. 專業不對等.. 比方:將來的獎勵有多少? 現價估計是否合理? 建築成本是否合理? 這些問題.. 不是一般老百姓能瞭解的.. 也不是政府能夠揭露的..

2. 資訊不對等.. 建商在整合時.. 往往是個個突破.. 再加上"法定多數"的"恫嚇".. 等處理差不多了.. 再開公眾協調會.. (這個手段不能說建商不對.. 但確實也存在資訊不對等)

3. 法律水準不對等.. 這個就不必多說了..

4. 勢力不對等.. 建商能動用的資源太多了.. 甚至還有動用公權力的優勢.. (少數不肖建商甚至動用地下勢力)

上述這些"不對等".. 不是政府印發一些手冊就能夠消彌的..

從"公平交易"來看.. 建商與住戶本就是在都更法令的框架下做"交易"(權利變換)的.. 如果這個框架不能保證該交易能"公平"進行.. 那麼這樣的法律框架是應該要檢討的..
所以這法就有問題,你旁邊要都更干我屁事,只因為我是在你都更地旁邊的畸零地就一定要陪你一起更?

難怪會被凍結,沒到百分百同意沒人敢批准建照

話說回來,E與B你們吵這麼久不累嗎,連吵3篇文,吵到支持者都跑光了,再辯你就要自己發文自己回答取暖了
台北市明明有都發局,卻從來沒有真正發揮過作用。

從源頭就有問題了,後續的執行要公正順利,難啊!

都更法不納入都市發展的範圍,怎麼修改都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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