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他們占用鄰地狀況,這我了解。
但是因為占用鄰地而遲未申請合法建照。如果他可以拆除占用的部分,是有機會達成合法建築標準。但建商很聰明的即趁她尚未申請成功前快速滅證。我認為沒有合法建築是因為還沒來的急提出申請...。但這條件也沒了....沒有存在的事實就只是歷史.....。
依現行法令,確實無法建築,但60年前的建築是可就地合法。
但是目前就是卡在建商買斷了王家出入口為籌碼。加上協商破裂整個只有難看。
我覺得這次文林苑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有效排除造成袋地的問題根處理方式。
一直要強迫王家加入...。真的很怪..都吵成那樣...。不然就拆掉建商土地上的違建部分就好了....。
我只是好奇,建商沒事去拆人家土地上的建物做啥?土地跟地上權還是人家的,未取得使用權前,建商沒資格碰。
但其實當初王家合法建地沒被拆,剩下的也可能是無法申請合法的建築。
台灣拆違建排隊還要排很久。
clark914170 wrote:
2.不然留個2.5m寬度通道給人家過路。在幫王家座基地重整。其實都可以兩全。..(恕刪)
這一點,應該在都更案通過前談,而且,除了通道,還要談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所需要的土地。
另外,請參考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4187&p=1
Q:為什麼我行使袋地使用權後建商也開了一條通路出來 我卻無法申請建築線
A:因為依法你只有通行使用權 但因開出的這條通路為私設通路 要透過私設通路取得建築線 需要有土地使用權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畸零地是土地大小的問...(恕刪)
E大師,你現在還在瞎扯蛋? 把責任丟給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講得很清楚,王家土地現在是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干涉,
如果要強制樂揚買下王家,或王家賣給樂揚,怎會是私權問題?
再來,法律的解釋,裁量及執行權在台北市都更處手中,不是你的嘴砲!
你看著法律說不能排除,未必不能排除! 除非你真的進行排除被都更處拒絕,
才是"真的不能排除",因為主管都直接拒絕你了,請問你樂揚建設拿得出公文,
證明都更處明確拒絕你排除王家的變更設計? 你拿不出來嘛!
整整四五年,樂揚建設根本未試圖進行排除動作!
最後,上面那些也不太重要,重點是,現在k大直接指點你一條明路,
只要你交出同意戶排除王家同意書,跟現金一百萬,人家幫你搞定這件事!
不搞定不收錢! 這麼好的條件,你又什麼都不動,一年來你除了嘴砲,一再申訴王家不可排除,
你或同意戶,樂揚建設除了放話外,對文林苑案實際運作,作了什麼努力?
好! 照你們話說,你們被卡住,然後市府不肯幫你好好拆,你們很不爽!
那麼,除了堅持繼續拆掉王家外,請問樂揚建設,倒底有沒提出其他解套作法?
不管可不可以做,樂揚建設有無試圖提出強制拆遷之外的變通作法? 沒有嘛!
所以,這可以叫做"被迫"納入王家都更? 這種情形下,我只能解讀:
樂揚建設是很"樂於"被卡,而且"堅持"被卡的,否則,怎會一再要求強制拆遷王家?
但是卻完全沒提出過其他解決方案,不管可不可行?
段老闆"求仁得仁",還要把黑鍋丟給已經不敢好好拆的市政府,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嘴臉,太難看,太醜陋了! 你整年的作為,就是在表現這個嘴臉!
我相信你很清楚你在做啥,只是基於某些原因,你不能不這麼幹罷了!
甚至你不只捅王家刀子,也在捅市政府刀子! 你一再放話"依規定"不可排除,不就是在捅市長刀子?
就如同k大說的: 你以為現在郝市長會給你好臉色!? 你以為你們繼續放這些假話,捅刀子,
只會讓王家有壓力,讓王家痛? 錯了! 王家現在只要講四個字,那就無敵了! 原地重建!
加上王家確實沒拿你樂揚建設半毛錢! 論情論理,王家絕對立於不敗之地!
你現在的動作,除了一些已經毫無時效的廢話之外(如王家不表達,違建之類),
剩下的動作,就是在捅台北市政府刀子而已! 台北市政府只是因為不希望此案難看收場,
才放下身幫你協調,畢竟難看收場,市府形象同樣會受損!
但是比較起強制好好拆,我相信市府要選擇的話,絕對會縮手讓你們自己玩,就算協調破裂!
否則,憑你樂揚可能給的好處,跟郝市長的總統路,怎比?
解決文林苑問題,要有誠意,要有動作,不是只有放話,放話解決不了問題,完全原地踏步而已,
這一年來文林苑事件發展,就印證上面講的! 我只能說,段老闆,同意戶,該下決定認真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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