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現在的狀況下,你繼續講這些廢話幹啥?
王家土地現在是私權問題,你只能照私權方式解決!
...(恕刪)
私權就是管理權和擁有權的問題,
市府和法務部已經回答,必須建商處理,所以訴訟組合屋的合法性。
如果判違法,要拆除,就不是私權問題了。
之前問了你們數次,能回答嗎?
1.文林苑王家畸零地排除需不需要留下畸零地將來需要合併改建的土地。袋地需不需留下通道,
2.你們一直說郭元益旁的道路3.4米照成文林苑消防有問題,請問3.4米違不違法,如果違法,需不需要馬上改,才不會危害目前郭元益以北的安全。
問個新問題:
請問王家認為都更必須在公聽會表達意見的看法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