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stargroup wrote:
如果那麼好退出仁愛路...(恕刪)


這些要有詳細的公聽會會議記錄、實體意向書或存證信函、
或是法院法庭記錄及判決書才有辦法仔細推論。

而權利變換是一定要強制計算,
因為這樣無法確立所有權利人應分得怎樣的轉換補償。

而店面價值見仁見智,
法律也無法保障其獲得一樓店面後是否真能順利收得租金,
但是如果褚男認為原店面店租收入應列入計算的話,
可否提出行政訴訟,
將其原本店面的常態收入列入權利轉換中,
使原本收入原轉換成一次性現金補償或是等值房產,
以期獲得兩邊共識。

yroy wrote:
王家提出是最快沒錯

但政府不是應該對法律最熟悉

看到該案未提釋憲卻不先提釋憲而是先拆除

是真的都不覺得有違憲或是便宜行事,只因拆的不是他們家...


如果要抱有仇視的立場,那很難講清楚了.

這個都更條例從立法院的立法到台北市的法規,目的都是:都市更新.
應該當王家有提出疑問時,
在台北市的立場,都更條例是中央法規,所以他們行文營建署詢問...

而照這篇討論到目前看到的,似乎王家是在台北市政府要求下畫入.
因為袋地...因素
那台北市政府怎麼會主動去釋憲?

我想請問現在哭的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王家.
口口聲聲說要保護祖產,要....來爭取社會同情

在他們打完行政訴頌後,難道律師沒有告訴他們別的管道?

還是"誓死保護祖產"只是口號?

怎會一眛說台北市政府如何如何
而不是也檢驗王家是不是表裡一致呢?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yroy wrote:
可提釋憲暫緩該法的執...(恕刪)



您似乎沒有回應到我的問題


但您說可以申請釋憲,當政府認為法條沒有問題,而王家有問題時,

王家為何不去申請,非得要政府去申請,

雖然您說政府最瞭解法律,但法律總有瑕疵與解釋模糊的空間地帶,

當政府覺得沒問題,王家有問題,為何是政府去申請,

王家為什麼不維護自身的利益也去申請呢

不少人一直強調北市府是依法行政, 不管惡法亦法, 依法是最重要的原則. 而北市府依的是都更條例第36條來拆房. 第36條內容如下 :

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應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為政府代管或法院強制執行者,實施者應於拆除或遷移前,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代為拆除或遷移費用在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請注意紅字部份, 建商雖然二年前就請市府代拆, 但因為有訴訟, 所以市府沒拆. 去年底法院判決出爐, 市府才能依此法去拆房. 所以時限應該以建商申請日算起還是法院判決後算起 ?

而且拆除並不是法院要求執行的, 而是建商請市府代為執行的.

依 36 條規定市府是有義務幫建商去拆房子, 但也可以 "依法" 報請中央延長六個月兩次共一年才執行.

請問市府依的法是那一部份 ? 3/19 的時限是怎麼產生的 ? 法院是判決王家輸, 但法院有要求市府去拆屋嗎 ?

Curtis_l wrote:
請看 318 樓的解...(恕刪)

跟他說這些沒用啦,他還是認為市政府就是像雞排攤一樣要檢查

另外還有人一直提政府就是比老百姓懂法律,我真的不知道這個說法是哪來的,憑什麼政府一定要比百姓懂法律?
行政機關從頭到尾就是行政,除了按表操課,執行命令之外,我真的不懂北市府還要懂什麼法律。

最好是有人能期待台北市政府強大到法律要精通,提醒也要做到,訴願和釋憲要代辦,什麼都要幫你弄好。

mikebb0919 wrote:
文林苑前面那17米寬...(恕刪)


但是就法律上的判定中橋可以視為道路看待

但最後還是要看該案的承辦怎樣認定


iepmis wrote:
請問市府依的法是那一部份 ? 3/19 的時限是怎麼產生的 ? 法院是判決王家輸, 但法院有要求市府去拆屋嗎 ...(恕刪)


法院判王家敗訴,原本沒執行的拆除不就要進行?

"得"報請,不是一定要...

況且"誓死保護祖產的王家",為何不在敗訴後再申請大法官釋憲呢?

不要只看到王家受了委屈,那38戶呢?

掭下雜誌的報導: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page=2

「以前都讓他們(指王家)出來就好,我們也希望他們趕快要到他們要的,只求房子可以趕快蓋,」都更同意住戶代表郭石吉說。

但結果,大家一等就是二年多。「忍不下去了啦,憑什麼二戶就可以阻止我們三十八戶,」年過八十的鄭先生,越講越氣,「我實在不知道,我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等了。」

聽到過去鄰居們的七嘴八舌,代表王家與會的王清泉、王廣樹二兄弟,當場拍桌要其他人閉嘴,「你們都被騙了都不知道,」王清泉大聲地說。

「太鴨霸了,為什麼你們可以講話,我們就不可以講,」一位同意戶的女兒,激動地起身說。「不然你想要怎樣!」王家人趨前大吼。一場鄰里怒目相向的火爆場面,一觸即發。

「別忘了我們是鄰居,」曾經當過四屆市議員、在當地素有聲望的郭石吉,趕緊出面遏止。緊張氣氛這才解緩。

糖果緞帶 wrote:
但是就法律上的判定中...(恕刪)


何時文林苑周圍道路變那麼寬?拆屋那天一台小消防車都快轉不出去了?
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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