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浣熊 wrote:
嗯,所以王家長期私自...(恕刪)


是這樣沒錯
我一直爬文才搞清楚"袋地"的事情和"賴瞎子"的事情
不過我也注意到已經有人說804不是賴瞎子的土地
而是國有土地
而且有兩次的回文 (針對他的回文
另外一個是16點多的時候
好像裝做看不到
幹嘛一直製造仇恨?
我搞不懂?

如果801 803不賣影響802的土地價值甚麼的
我覺得這說得過去
不過一直跳針這種人家澄清的事情
我覺得....

難道之前有人說建商要玩死你
現在就是用這種手法就是了?

整個感覺就是有點瞎就是了
太瞎了 快點大笑一下


炒啥阿..補償金又不是進01鄉民口袋.認真作工作咖要緊..人家吃米粉.一堆人在電腦前喊燒.~~~~~~~~
ad47 wrote:
既然您"好像"這麼了...(恕刪)


當然不是,
要提出違憲審議案,
審議通過確定違憲後,
僅有被審議的法條才會失效。


ad47 wrote:
另外我不知道這是否正確,節目上有人提過
如果政府機關對於執行法條有疑義,覺得有違憲疑慮
可以暫停施行,主動請求釋憲


是的,
相同的若無疑義,
便無需要主動請求釋憲。

ad47 wrote:
北市府說當初是有向中央營建署詢問,但營建署直接回函沒問題
(這點 釋憲不是應該由大法官說得算嗎?很奇怪)


是的,
是否違憲只有大法官可以決定,
但是北市府僅是詢問意見,
對於執行法條是否有疑義仍為市府裁量權,
並非其他單位或是民眾可以代其決定。

ad47 wrote:
如果真的有這個辦法,那市府是不是應該更主動一點去做這件事?
(我知道期待政府做這種事 基本上是奢求拉)


如果市府認為沒有疑義,
自然不會去做。
lllaaa5050 wrote:
是這樣沒錯我一直爬文...(恕刪)


您說得對,
若804並非賴家所有,
則應該停止傳播不實訊息,
804所有人為賴家亦或國有也與此案走向。

路邊的浣熊 wrote:
當然不是,要提出違憲...(恕刪)

感謝解惑
所以結論就是,市府有覺得怪怪的,但問問中央意見,說沒問題就算了
也懶得申請釋疑,自己找麻煩事做
然後搞成現在這樣,裡外不是人囉?

wei5712 wrote:
這樣也會被告??法院...(恕刪)

告人是人的基本權利
你不能阻止人去告人
但被告的能去告告他的人誣告
有浪費社會資源嗎??
上法院不是要繳訴訟費嗎??
不夠成本納加提高價格
sentary168 wrote:



噴漆係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不過依同法第357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沒有申請集會

還犯集會遊行法~非法集會

不過有沒有拿我也不知道

單純回你噴漆犯什麼法
...(恕刪)

不懂,一群人到朋友家需要集會遊行法?

mr.9500 wrote:
你直指他人沒知識也沒...(恕刪)


喔喔喔喔
你可以去跟建商申請一樓店面換2樓住家外加600萬補償金 這樣好不好阿~?

當你覺得不合理不划算沒賺又賠時時也請麻煩一定要接受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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