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iepmis wrote: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

看法律請看關鍵字,謝謝。
1.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請問有什麼正當理由需要延長?
2.上面有人說了,"得"不是"必須",所以報不報請延長的決定權是在於市政府,不是你說的算。

順帶一提,有爭議這個情形,並不能算是什麼正當理由,因為法院已經判決定案了。
peterTG wrote:
憑什麼政府一定要比百姓懂法律?..(恕刪)

主管都更的不懂都更法說不過去吧
文林苑強拆事件連郝市長自己都說了法令不周,不是嗎?

郝市長自己都說了法令不周,那就會被怪既然早知都更條例有重大缺失,
為何不但不作為,還暴力相向?
形象重創

omfr wrote:
主管都更的不懂都更法...(恕刪)


就事論事吧...

郝龍斌講這些的時候,外在因素是什麼?


peterTG wrote:
看法律請看關鍵字,謝謝。
1.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請問有什麼正當理由需要延長?
2.上面有人說了,"得"不是"必須",所以報不報請延長的決定權是在於市政府,不是你說的算。

順帶一提,有爭議這個情形,並不能算是什麼正當理由,因為法院已經判決定案了。


所以閣下已經說明了這次市府為何會搞的滿頭包的原因了.

因為市府可以自行裁量要不要報請延長或是儘快拆除.

市府的選擇造成了這次的民怨, 市府的 "依法" 很明顯是 "依法" 錯邊了. 因為他若選擇報請延長也是 "依法", 反正裁量權在市府手上不是嗎 ?

希望一直強調市府依法拆除的人可以看清楚, 市府可以裁量的還有其他 "依法" 途徑.

iepmis wrote:
所以閣下已經說明了這...(恕刪)

所以,你應該提出來的是,王家為什麼不給市政府一個合理的延期理由?
市府可以做沒錯,但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請問這個案件裡面哪一項符合了?
都跟你說判決書已經出來了,還有什麼判決書之外的特殊情節及正當理由嗎?

kodakjc wrote:
請問該如何定義惡法,不符合自身利益是否都可以稱為惡法。
法律一定有不周全的地方,但相信一定是越修越好,
但再好的法律一定有不足之處,無法讓所以的人完美,
所以法律變更前是不是都該遵守呢(恕刪)

是否為惡法 老百姓當然不容易看出來

今天若沒有文林苑案子王家的抗爭 學生教授的凸顯問題

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引發討論 對公權力與法條產生質疑

會有政客紅眼眶 壓力很大 檢討修法...等後續

王家房子也被拆了 有提國賠的 有提釋憲的 這不就是民主的價值嗎??

民主價值不是只有守法 還有很多的普世價值 大家可以不同意見 可以針鋒相對

至少我們不是 事不關己就禁聲不語 這就很值得欣慰
omfr wrote:
主管都更的不懂都更法說不過去吧
文林苑強拆事件連郝市長自己都說了法令不周,不是嗎?..(恕刪)

郝龍斌什麼時候說過法令不周?
郝龍斌是說: 希望經過此事件後,大家可以再討論都更是否有缺失之處

"經過此事件後",代表拆完王家再說..
"是否有缺失",是:有缺失就修法,否:沒缺失就繼續這樣做!
郝龍斌是市長只有行政權,又不是立法委員、議員有立法權..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31/today-fo5-3.htm

郝龍斌:願承擔所有責任
〔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強勢拆除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王家,面對輿論壓力,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上午重申,他做的決定,願意承擔所有責任,也希望大家不要為難基層公務員,他知道有人要到自己家中示威或抗爭,但希望不要干擾其家人。

郝龍斌強調,這是一個痛苦的決定,因為一邊王家拒絕拆遷,另外一邊則有三十幾戶已遷離、期望更新後搬回來的居民,他也清楚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市府的決定絕對會兩面不討好,但內政部的意見、法院判決,讓市府不得不做出這樣的決定,希望經過此事件後,大家可以再討論都更是否有缺失之處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路邊的浣熊 wrote:
這些要有詳細的公聽會...(恕刪)

如果你有看最近的三件都更爭議案
文林苑 八德路 仁愛路
你就會發現不管你願不願意加入
只要你的鄰居願意
你就得下去玩...

當你被劃入都更範圍後
不管你有沒有在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
那些都只是參考
實際上都更的進度還是會繼續跑
連退出都沒辦法...

簡單舉例來說
就是你鄰居想賭(1/10同意送案)
你就莫名其妙被守門人(市府)壓進建商的賭場(劃定都更範圍)
有些人會想看看籌碼要怎麼換(權利變換)
有些人連看都不想看(不想都更)
有些人覺得換籌碼的比率不錯(同意權利變換)
有些人覺得比率太差(不同意權利變換)
這些不同意的人想離開賭場
而這時守門人(市府)就只會說你再考慮看看(權變爭議)
繼續把不同意的人關在賭場
然後兩個鐘頭過後
守門人就掏出槍說
把你們的錢通通拿出來換籌碼(強制權利變換)
不乖乖拿出來我就自己拿(強制拆除)

當政府跟建商站在一起時
你要如何保住自己的窩
就只能像仁愛路不想都更的住戶一樣
向守門人(市府)提起行政訴訟
才能安全走出賭場
不然你就得跟著賭身家了
聽說守門人還可以上訴
台北好好玩 繼續玩你身家...


peterTG wrote:
另外,請參照這帖
市政府有沒有資格幫王家提釋憲這點上,這位版友的看法你覺得如何?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
  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
  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王家的情形符合提釋憲的情形,政府當然有資格幫王家提
你不會認為只有受害人本身才可以提吧
timkuan wrote:
郝龍斌講這些的時候,外在因素是什麼?...(恕刪)

講了就是講了, 房子拆了就是拆了
加上粗暴行為,造成集體恐慌,信賴一但消失, 下台聲浪就會出來
所謂的依法行政就不堪一擊

三月十九日,郝龍斌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堅定地說「要阻礙整個城市發展,妨礙大家的利益,那我們就要動公權力」

事後才紅眼眶, 說法律有瑕疵, 壓力很大 要檢討修法
事後證明市府根本沒有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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