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azorchen wrote:
原來寄存證信函跟參加...(恕刪)


@@ 我感覺我看出甚麼端倪了

擮一段原文:
事實上都市更新條例19條明文規定︰就算民眾參與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也只是提供主管機關「參考」審議而已。主管機關照樣可以維持原議。這也是為什麼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再三強調「公聽會程序既僅在於聽取民眾意見,對於選定實施者或其如何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並無任何拘束力,更新單元範圍內之所有權人尚不因未參與該公聽會,對其權利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翻成白話的意思就是「你參不參加公聽會其實根本差別不大」。(這一點其實是被告台北市政府的主張,然後被法院採納)

怎麼好像是被北市府連合建商玩了?
當初訂法律的人怎麼這麼強?
哇咧!??
難怪嘛! 從小就聽父母說要選賢與能
不要選些沒用的
結果現在被賣了


難怪我一直看不懂為甚麼電視上的討論會說給建商那麼大的權利
原來是這樣阿!
被拆了拿補償金天經地義的,只是個人以為應該讓郝家出補償金
補償金???

那不是依法要發了

另外

「王家的人說」:

建商是自已存到 「補償金指定專戶」

但~~~~~~~~~~~~~~~~~~~~~~~~~~

「王家沒有人去領」

小弟是 看電視

有王家的人 call in 進去的

是那 個律師 的節目

我噴漆噴我家叫違法.一點法律知識多沒有..違反拆別人家.還要告人家..照這樣話~那我明天也請建商把妳家畫一畫來都更.報請市府把妳家拆了.妳在妳家帶人抗議就是違建..
說到集會遊行法,這不也是吵好久了法條了
記得上次陳雲林來台,到處都設警戒線,幾個人一小群拿國旗在馬路上晃晃就被驅離
反正"室外集合、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警察只會用集遊法來趕人辦人

這次,就看看北市府敢不敢再這樣辦
小心引火上身阿(都燒了一次了,還想再被燒一次嗎?)



A7892749V wrote:
炒啥阿..補償金又不是進01鄉民口袋.認真作工作咖要緊..人家吃米粉.一堆人在電腦前喊燒.~~~~~~~~


沒錯, 來去上班了!!
哪天你在路上被人扁到住院,你氣他氣得要死,絕不和解,

法院判賠他要賠你6百萬,你不會拿??

哈哈,

sentary168 wrote:
噴漆係涉犯刑法第35...(恕刪)



他們目前所佔的地方.根據台北市政府說法.還是王家土地.不違法集會遊行法吧.總不會一群人去你們家搭帳篷.需要申請才可以去你們家.話說那只有共產黨才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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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一個自稱是天龍國大富豪的.也跟工讀生一樣.賺103的網路抹黑錢.可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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