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斡旋的制度看個品牌的規定沒有一定~
信義~有人收斡就停止帶看.....這樣對賣方不公平.若買方斡旋時間長或出價差太多~房子就等於擺在那無法動了
中信,東森.永慶....等品牌一般是採用出價順位 ....也就是說可允許第2組客戶出價~但第2組一定要比第一組高.但當有第二組出價後.第一組的經紀人有時間去努力(一般是24h)去說服屋主降到第一組的價格或買方願意加到第二組的價格.這樣又可以拿回第一順位的權利(基本上就是後出的要比前面高.前面的只要加到後出的一樣的價就可)....這樣第一組的仲介為了不讓業績被別人搶走就要把握這24h努力的跟買賣雙方談.....這樣會不會寫的太複雜呀~
bryanf wrote:
既然是如此,何必有斡旋制度契約,乾脆廢掉,直接透明公開競價不是更有效率與誠意...(恕刪)
買賣雙方鬥智是常有的事
這本就是一種交易的藝術
直接多方叫價,聽來不錯
但
怎麼湊齊人?要不要保証金等都是問題
而且
多方同時叫價,對賣方最有利,對買方不見的有利
因為很多行情或行情以下的房子你就買不到了!
而且對於好房子而言,拉超過市場一大段的事情就會一再發生
那整個市價的波動情形就會變的更大,也不見的是好事
斡旋制度契約是有必要的
因為只用口出價的人很多的!
更多的人是用口出價來試你的底限的!
如果是單一斡旋制度
就是要迫使賣方在此時決定
你也許可以拿到更高價
你也也許會從此沒有這樣的高價出現
在這種情形之下
買方比較有機會買到還合宜的價格
有時大家大罵投資客沒良心
但我遇到的投資客的房子
他們通常是計算要獲利多少
而且到了就會放手
所以後手也常仍有利潤
所以換手會比較快
但自住客就比較不同
他們要的是最高獲利
但最高常常就是會變的貪得無厭
沒有留任何空間給後手
所以相對的也就很難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