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電腦 婚宴喜慶快照 wrote: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對於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授權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其租賃收入,縱使當事人約定之租金,確實低於一般租金標準,稽徵機關仍得將出租人之租金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無須證明租金收入數額是否確如調整數額。 這條你認為合理嗎??????????????????我是認為不合理啦
sean1972 wrote:國稅局照法令走沒問題,所得稅法就是這樣規定的以避免出租人低報租金逃稅. 低報租金逃漏稅跟實際真的租金比較低沒有逃漏稅這兩種狀況是完全不一樣的但法令卻通殺你還覺得這樣的法令沒有問題?????????
Robert1012 wrote:我也收到雙掛號通知補...(恕刪) 如果有公布標準大家就照遊戲規則來,偏偏這份台北市「102 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就是不公開,完全黑箱作業!10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Allen-K wrote:如果有公布標準大家就...(恕刪) 這份也很奇怪,像台北市一律是房屋現值的19%,那如果我一間房子裡有三房我只拿了其中一個房間出租給人,也誠實申報了對方跟我承租雅房一間7000的話,這樣國稅局會不會認為我租給人太便宜了要跟我收一般租金兩萬的差價.
jackal0819 wrote:小弟在前幾天收到一張...(恕刪) 幹麼打行政訴訟?直接找議員去國稅局找他們主管談就解決了我今年也收到要補稅1萬多國稅局說是推定收入我還推倒你媽...工業區廠房地下室你跟我租這租金看看你願意用這租金跟我租我就乖乖繳稅當然由於這邊是工業區它可以查有無營業登記就知所以可以解決如果你是住家那恭喜漲房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