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都更處和北市府,...(恕刪)


近幾年? 政府都退回反對戶都更案?
不錯,真正成案的都更是不多,但理由絕對不會以反對戶意見居多,很簡單..
如果如此,就不會產生都更受害者了,大家都知道建商恐嚇是假的!

沒這回事!

1. 都更受害者基本上都是這幾年的產物
當然不必走大實際多數決,憑建商恐嚇手段及市府的"曉以大義",最後不同意戶多半屈服了!
所以真正走到"依法硬上"的狀況,就是文林苑而已!

2. 實際上建商及政府"一向"聯手對付反對戶,就如你強調的:有法律就可以硬上!
趙家房子是幾年? 八年, 政府跟建商聯手逼趙家都更! 直到跑去告官才解脫!
那樂揚自己的八德路都更案呢? Z大貼的褚家沒反對? 拿不到店面所以條件破裂,
當然也是反對,除非褚家確實先簽下切結書!

你講的"少數人"決,是現在才確實存在的事!

不然,一切得看政府及建商的"良心"! 例如樂揚建設很沒良心,
看上"獵物"後,自然就不會輕易放過反對戶! 版上也有在新店的土地被樂揚看上..
結果.. 自己去查吧?!!!
肥貓宅男 wrote:
原來你的居住正義就是...(恕刪)




痛苦?起價是畸零地變5房5車位的一億,還是你們強調的可以變垃圾場痛苦?

都更進行時,本來就不可能完美,大家取公約數,

幾年來,都更案每年申請幾個,通過沒幾個,有爭議案子你只能舉出2個經合法程序退出都更的案子?



跳出王家,看看王家周圍的老舊社區吧,你們看得到嗎?

從文林路以東,捷運2側,到河堤的社區,比文林苑大幾倍的地區,

請問大於4米消防車可出入的對外道路,有幾條?

你回答的出來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這些都是高調,住...(恕刪)


不是高調! 是不能幹!

如果要動不動多數決好好拆,何事不可能? 那個國家對私人財產可以這樣幹?
你以為台北市政府的強制好好拆,是台北市都更處的發明?
人家早知道不能硬幹! 如此而已!

除了都更既得利益者,如文林苑的建商或同意戶可以圖利外,誰會認為政府可以用這種名義,
強行拆遷處分人民財產?

任何民主人權國家,都必須就公共及個人利益上做最大的妥協,
而且基本上以後者為主! 為什麼? 因為如果動輒拿公共利益做理由,.
強行侵害剝奪人民基本人權,那就是跟當年納粹法西斯沒分別了!
這些極權國家一向崇尚"集體主義""國家利益"!

所以網路不流傳這張照片?

美國人為了老太太不肯配合重建,建商特別為老太太設計保留原宅至老夫人過世?

日本人不想加入重建,所以高速公路直接從反對戶頭上穿過整棟大廈?

甚至對岸中國,把某釘子戶附近所有土地買光拆光,但是死都不敢動他們家土地!
(咱們的樂揚建設卻整天肖想要怎樣把王家好好拆?)

咱們比起對岸,還真是不折不扣的笑柄, 什麼民主人權?
動不動就"依法怎樣",動不動就想用強制多數決恐嚇百姓! (文林苑案之前確實如此!)

基本上沒有絕對必要, 又沒有好的配套措施(現在的權利變換體制算什麼好的措施?)
搞任何強制性都不具正當性! 你家想重建,想改建,想住新房,所以鄰居就給拆遷滿足你?
這種邏輯當然是世界級笑柄,還待何言?

像你對釘子戶指控的卡都更,實際上問題並不在地主身上,而在法令身上,你是污名化他們!
因為任何人有權決定自己財產土地的處分手段, 這是天經地義之事!
所以最後政府的解套辦法,不是強迫釘子戶必須就範,而是採取調解會方式,讓雙方各分東西!
因為,政府本來就沒必要保障不能獨建的畸零地,一定得要能獨建! 全世界都一樣!
既然畸零地地主不接受政府"好意保護",那麼就沒有強迫他們怎樣的必要!
同理,政府當然也不該強迫臨建地地主非買下畸零地不可!

JJ輝 wrote:
不是高調! 是...(恕刪)


安全和都市的永續要兼顧,

一昧的只以人權為依據,結果可能是更不人權。


保護的後果,可能造成"削弱",害得是被保護的人,

台灣, 不就是被自己人玩到退步的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痛苦?起價是畸零地變...(恕刪)


一句話:

王家有權決定他們家土地要怎樣利用!

建地一定要建築嗎? 農地一定要種田嗎? 買車一定要開車嗎?
你管得也太多了吧? 何況大家瞞者瞞不識,你的"雙贏",主要理由不是王家怎樣,
是你樂揚建設及同意戶取得王家土地,有利可圖而已!

要是王家這麼重要,這麼偉大,你樂揚怎不乾脆出兩億買下王家?
虧錢怎樣? 作公益還管虧不虧錢? 你不是也用這套邏輯在王家身上?
因為是公共利益,所以王家不能拒絕政府及樂揚的"好意"?
自己去看台灣談都更, 實際上權利變換機制的不被信任,甚至你文林苑同意戶,
都直接私下跟樂揚另談合建約,還好意思要王家乖乖就範? 什麼邏輯?

而且大家也分析過了:

樂揚建設不可能在無法取得王家前提下,進行文林苑興建!
不然樂揚也不會整天在夢想強行拆遷王家了! 自己建就好了嘛!

現在王家立於不敗之地,文林苑破局,怕沒人肯再談都更嗎?
王家想變資源回收場,很難啊! 整個文林苑區那麼大片土地,利益多大?
你怎會認為只有你樂揚建設可以搞都更重建?
JJ輝 wrote:
因為,政府本來就沒必要保障不能獨建的畸零地,一定得要能獨建! 全世界都一樣!
既然畸零地地主不接受政府"好意保護",那麼就沒有強迫他們怎樣的必要!
同理,政府當然也不該強迫臨建地地主非買下畸零地不可!...(恕刪)


所以你也了解這個結,在法規上,

為保護畸零地,強制鄰地,

變成畸零地卡都更,

然後,都更在多數決,可以反制畸零地。

其實結果都是不想畸零地荒廢,限制了畸零地和其鄰地的部分自主權。
JJ輝 wrote:
現在王家立於不敗之地,文林苑破局,怕沒人肯再談都更嗎?
王家想變資源回收場,很難啊! 整個文林苑區那麼大片土地,利益多大?
你怎會認為只有你樂揚建設可以搞都更重建?...(恕刪)


如果樂揚倒或退出,

都更重來,會是一個解法,

接手的建商如第一頁的說明合法排除王家,比較快。

其實私下和其他網友的討論,大家一致的希望王家被排除。

Erichuangtw1980 wrote:
安全和都市的永續要兼...(恕刪)


這才是唱高調! 你的想法與世界潮流完全背道而馳,
甚至拿去對岸這種極權國家用,只怕人家也不敢照單接受!

實際上涉及私人權利, 公共利益是必須"非常嚴格"被限制!
理由很簡單: 沒有個人,就沒有群體,這是現代民主國家基本思維!
個人基本權利,沒有絕對必要,國家不可以像台灣搞都更一樣,動輒拿"公共利益"這頂大帽要你就範!
事實上,台灣政府的徵收,已經是很不妥的事情,因為擺明就是強奪百姓財產!
為什麼呢? 你被強行徵收一次就知道了! 還為私人圖利都更搞強制? 這是笑話!

所以我說: 沒有好的手段,好的配套,搞強制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涉及私人利益及價值,本來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公權力除非必要,
根本不該介入! 除非你是上帝! 你是天使,絕對公正無私,大家都無條件信任你!

就算你出一百億想買下王家土地,只要王家不想接受,政府必須保障"他不要"的權利!
這就是民主國家的基本精神及可貴處! 不是動不動就拿金錢去衡量一切!
甚至搞強制要怎樣! 這個精神你沒有,不接受,恕我直言,台灣及大多數民主國家,
都不適合你! 你可能要考慮移居那些花錢買命的第三世界國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樂揚倒,會是一個...(恕刪)


你朋友? 你自己想倒比較快一點!

不必了,照你說話的可信度,真的是反過來操作才是真的!

事實上,少了王家這50坪,搞都更是不划算的,這也是為什麼樂揚接手前的建商,
不想玩的原因! 郭家難搞,王家難搞,最後又不是整個完整街廓,說不定還會被都更處打槍!

你說排除王家最好,問題是我從沒看過樂揚或同意戶當真想排除啊!
你若不為王家土地,請問一年多來你在幹啥? 沒有的事就別說了,好嗎?

JJ輝 wrote:
甚至拿去對岸這種極權國家用,只怕人家也不敢照單接受! ...(恕刪)


那你可以到日本或大陸來了解看看,

大陸這邊不要說一級城市,二,三級城市的老舊房屋更新的速度和量,很驚人,

相比之下,台北市的建築落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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