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者Gene wrote:政府的強制力不是用在...(恕刪) 你的觀念就是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甚至侵害到其他大多數人的權益也不在乎。照這裡某些人的邏輯,那我在自己房子陽台,公開做愛應該也可以啊!反正我住的地方我最大,路人不爽不要看。
gm86861586 wrote:所以拆掉王家那兩棟建築物可以增進我的公共利益嗎?那另外的幾戶有沒有家可以住干台灣兩千三百多萬人何事?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只是建商一方面的胡搞瞎搞造成,最後還要政府出面強制介入...如果依照這條來講,那你家旁邊需要蓋一座核電廠,但是因為基地劃分到你家所以要強制拆除你家,(恕刪) 所以憲法不是我等小民可以拿來說嘴的...了嗎?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402&page=4根據此文「以前都讓他們(王家)出來講話,我們也希望他們趕快要到他們要的,只求房子可以趕快蓋,」三十八戶文林苑都更同意住戶代表、前郭元益董事長郭石吉說。所以郭元益前董是代表耶 XD
alankith wrote:所以談不攏就要被說貪得無厭、釘子戶? 不想談都、不賣都不行?今天買1000萬,明天轉手賣2000萬不行?? 不行個人的利益違反到國家利益違反城市利益早就該好好處理了一堆死釘子再擺爛會吵有糖吃?王家權益要爭取,既然是透天,土地持份多,應該按照合理的比例來分配
紅色小草 wrote:開會時王家人呢?,不...(恕刪) 首先,沉默不代表同意...你沒說不行,我就可以把你全家的女性親屬抓來強姦嗎?應該是不行的吧!但我告訴你,等你發現要反對的時候,他有一整個法律部門已經把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跑完...讓他們可以合法的強姦你的女性親屬...而且他們可以買幾十個全版廣告說你的女性親屬本來就是個妓女...然後就會有一堆網友說一個被人玩爛的妓女開價這麼高,以為自己是誰啊?那你要怎麼解釋你全家都是良家婦女不是在賣的?
CC1311 wrote:他們要爭取的是按合理...(恕刪) 又一個不明就理的,人家的房子是獨棟透天,哪來的公寓,而且是地在邊緣,根本不影響,看來是建商和地主沒談成,就開賣預售屋,形同是強占盜賣私人土地,浩呆配合演出!
alankith wrote:我只能說,也別當了建商、財團的打手還不自知,這樣你又懂了嗎?...(恕刪) 你是87嗎 我是反對拆OK我只是告訴那些人 去那有屁用 也沒便當領不爽 上網罵罵 , 別跟那些去看守所喊阿扁無罪的 有啥差別得利的是 建商 > 原住戶 > 無關跑去那抗議的王家就算被硬拆 了 至少 和其他人一樣分到房子,抗議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