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台北市遇到以謊言...(恕刪)


你以為當順口溜講一萬次,就可以當所有的擋箭牌嗎?

請問現在大家在問你問題,怎樣合法排除,這是實在的問題!
跟王家謊言何干?

王家以前有說謊,但現在乖乖龜著不說話了!
市府或政府難道不知道王家說謊? 但還是保障王家的財產不被強制都更!

但是你呢? 整天上網就是在說謊! 你的謊言已經遠超過王家不只十倍!
請問市府為什麼就是不甩你呢? 當你連出面去為你的理念抗爭都不敢時,
還談什麼人家得理你? 那就怪囉!

王家跟區區幾十個學生就是很有力,你就是輸了,不然還怎樣?
王家操弄輿論? 那是人家行啊!你講的"真相"跟"謊言"超過王家十倍,
你怎辦不到? 輿論就是支持他們,反對你們依法奪地! 怎樣呢?

我們也認同王家說謊的事實,為什麼還是認定樂揚是有問題的?
政府不是白癡, 我們知道, 它不知道? 幾十人抗爭全台灣到處是,
你以為能像文林苑一樣, 讓市府及整個政府讓步的案子有幾個?

事實就是: 不管王家怎說謊,怎操弄! 他們站在正確的訴求一邊! 站在合理正義的一邊!
所以力量才能讓大眾及政府認同! 當然,這是相對一味想依法奪地的樂揚建設及同意戶!




kuoyuan1 wrote:
看你在這討論串的發言...(恕刪)


k大,其實那也未必啦!
政府未必每件事都合法,台北市政府就常"違法"!
但就算違法,也不見得老百姓能拿他們怎樣?
郝市長說好好拆是合法, 不好好拆也是合法, 我們除了苦笑又能說啥?

問題是:

樂揚建設身為都更當事人,利益者,自己都不認為台北市政府"違法",出面提告,
那我們E大這位路人甲,整天喊著市府違法,那是唱什麼戲?
王家好歹敢為自己的權益去向市府興訟,樂揚建設卻不敢,那就代表樂揚接受台北市政府的裁量!
文林苑案是私權問題! 市府不會干涉!

就算台北市政府不好好拆真是違法,如果樂揚自己不出面提告,那麼才是E大最愛的:
放棄自己的權利! 等於認同台北市政府是合法的! 誰還能說市府違法?
沒有錯! 告不告得成是一回事! 但是連告都不告,那就是默認了,樂揚又不是窮到沒錢告!

現在文林苑案就是:

不買,不排除,不告,然後又不滿...這就是我們E大跟樂揚陣營的鳥樣!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台北市遇到以謊言激起的抗爭,就亂了,又解釋不清,

目前只能讓不同意戶予取予求。


大家很想看你去告郝龍斌和市府耶~~~
E大哪時要行動

kuangx2 wrote:
大家很想看你去告郝龍...(恕刪)



你可以先找找看非當事人如何提告的法條。

鼓勵當事人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而不是等事情定案後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可以先找找看非當事人如何提告的法條。

明明你知道這件事,那你還叫我檢舉提告消防和公共利益的問題??

kuoyuan1 wrote:
明明你知道這件事,那...(恕刪)


消防局違法,你可以檢舉吧。

但被侵權,只有被侵權的人可以提告吧。
JJ輝 wrote:
請問現在大家在問你問題,怎樣合法排除,這是實在的問題!
跟王家謊言何干?
...(恕刪)




可以合法排除的方式,第一頁就有說明,

都更案通過前,先協調變成不是畸零地,那麼鄰地都更排除王家就不會違法。

就算協調不成,鄰居還可以留下畸零地需要改建的土地,自己都更去。


這幾年有不同意戶的都更案,本來會通過的機會幾乎等於零。

王家如果在都更案通過前提退出,

結果不是建商怕畸零地卡都更不敢碰,就是鄰居留下畸零地需要合併改建的土地,自己都更去。


對王家而言如果真要守祖產,以王家的能力,根本天下無敵...不管都更或合建,在台灣本來就是不同意戶說了算。


所以都更案通過後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錯過可以協調的機會再提“2億5億”“都更大家一起來",說是以價逼退,就很奇怪。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可以先找找看非當事人如何提告的法條。

鼓勵當事人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而不是等事情定案後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


你可以自我引薦給樂揚段老闆
跟段老闆說你的論點
順便說說你這一年的豐功偉業
說不定你從此平步青雲

如果說服不了段老闆,可以改說服同意戶
這樣就如你所說的,鼓勵當事人爭取自己的權利。

等你的好消息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可以合法排除的方式,...(恕刪)


您提的所有辦法,都是要市府裁量,比如說什麼有不同意戶的都更,認為其不會過的原因,單純只是
市府會卡,而不是法律對其會有保障. 而畸零地調處更是陷阱, 畸零地調處三次不過,
建商可以請市府合法的進行價購. 以文林苑這種例子, 建商沒有這地的所有權,
都可以逼著市府去拆房子, 要是當時王家去搞畸零地調處, 真就是自己申請將自己賣了.
您說的辦法,都不是"合法排除",而是合法"申請"排除,您對法律的瞭解,似乎不太夠...
因此要您提出可以排除的方法, 似乎是為難您了.收工...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都更案通過前,先協調變成不是畸零地,那麼鄰地都更排除王家就不會違法。

就算協調不成,鄰居還可以留下畸零地需要改建的土地,自己都更去。


這點已經告訴你你錯了,還在將錯就錯? 學不乖?

走畸零地調解,是誰要召開調解會?
我講過,不會是畸零地主,因為畸零地主要排除只要拒絕就可以!
畸零地調解會的目的在幫被畸零地條款綁住的鄰建地地主解套,可以調解結果避免與畸零地地主
同建的命運, 也不必你說的必須要進行畸零地保留地處理!

依台灣畸零地相關法律,沒有畸零地必須強制與鄰地合併使用的規定!
卡都更? 搞清楚! 重點是法律沒規定畸零地主非賣地不可!
這裡不是都更!
要談都更,等你進到都更程序在說, 你這裡不講說"都更案通過前"?

你不要這裡抓一條,那裡抓一條,搓一搓就說王家必須為畸零地無法排除負責!
王家的責任,通通都與"法律"無關!

1. 畸零地調解方面,要排除畸零地是鄰建地的責任,不是畸零地地主! 沒有畸零地地主在申請調解的!
因為法律根本沒有規定畸零地地主要被強制賣地! 所以畸零地地主只須拒絕就可以!

2. 一但被強行納入都更,王家的"不表達"同樣沒有法律責任! 很簡單! 不同意戶意見
"僅供參考"! 這是內政部講的! 也是都更法強制多數決的結果!
如果今天王家的意見有法律效力及責任, 那市府跟樂揚竟敢"不知道"! 那麼兩者就很明顯犯法了!

王家可以"依法"拒絕,但市府及建商竟然不確認其意願? 這不犯法是什麼? 強盜罪啦!
市府之所以現在能夠"合法""無罪",就是因為都更法的規定是強制性的! 管你說什麼!
樂揚也是拿著這個"強制性"招牌,到處搜刮土地,強納他人土地進行都更圖利!


你的謊言我已經破得夠清楚了吧?

請閣下以後別再什麼第一頁第二頁,都已經戳破幾十遍的謊言還在講!
會不會比王家還更厚臉皮? 謊話講一萬次就會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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