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是一個奇怪的機構..他採自由心證..罰單開了你不繳..申請複查.複查沒過.才能提請願後..才有機會到財稅法庭打官司..光複查就可以搞1兩年..
公務員只負責開單.你不繳自然有執行署的人來催繳..
如果金額超過一定限制需在訴訟過程需先繳一半..否則境管..
財稅法庭設在國稅局.成員大部分皆為國稅局的人員.幾乎百分之95都國稅局贏..
公務員心證部分不需要負責舉證..他認定後你要自己舉證.所以..
舉例柯p的例子..如果柯p拿不出匯款利息的單據..扣除法定贈與220萬後其它保證被課贈與稅..上網查一下國稅局案例頗多..
要打到財稅法庭至少都是2.3年後的事了.光執行署催繳.境管.假扣押.約見要你提清償計畫.他認定你有錢不還他還可以立刻管收你關起來.3個月一期得延長之.除非逃出境..否則執行署也不是吃稀飯的..
所以.能離他遠一點..有多遠閃多遠吧..
kewenlian wrote:
我老媽的房子以前租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