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個法.強制一定年限以上房屋都更不就行了!
之後看要增個什麼都更稅之類的或少蓋蚊子館.合宜住宅.政府就有錢補助都更費用啦!
大法官好像只會讀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對於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這一條都自動無視...

台灣很多房子早就老舊是危樓,有些老舊公寓防火巷不足影響安全,有些房子老舊一堆違建影響市容...這些都該考慮進去。



不過強制一定年限房子要都更大概會被罵違憲,但可以採取類似概念:屋齡超過一定年數ex.30年以上就課老房稅("古蹟"除外),但同時老屋參與都更可以享受更多福利ex.減免稅。透過(1)增加持有老房成本 (2)鼓勵都更優惠,雙管齊下,台灣的都市市容才有改變機會,否則現行法律相對保守之下,台灣市容根本很難翻身,永遠只有少部份重劃區比較好看,出了重劃區就像到了另一個世界 ex.信義計劃區 vs忠孝東路五段以北區域

dennis10 wrote:
違憲之兩條文失效 ...(恕刪)


大法官解釋都更條例違憲的是兩條,都更條例要修正多少條是都更條例的事,因為法律修正的原因不是只有因為"違憲"才會修正,每年都有法律修正案,都要被解釋成是因為"違憲"才修正的嗎?

http://goo.gl/KqMfqV
內政部對此提出因應:今年4月26日以前已申請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的事業概要案,於4月26日後,因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的同意比例已失效,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中的個案均先暫緩審議,等違憲條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續由各地方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補正同意比例,再續行審理

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完成修法程序後,再據以受理,何來" 整部"失效?
整部失效的話,都更條例要重新修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才能重新實施!
閔碩之家 wrote:
大法官好像只會讀憲...(恕刪)


完全讚同您的意見。
之前在柯p新政裡他們團隊有回覆我要針對都市景觀維護稅加以研究實施可能性。
目前還不清楚市府的最後決策。
大意是,針對更新地區之更新單元內不同意戶課徵《都市景觀維持稅》,屬地方稅,此將大大使都市更新腳步往前邁出一大步!

結論:沒有棒子與紅蘿蔔,大規模都市更新只是那海市蜃樓罷了!

Robert1012 wrote:
之前在柯p新政裡他們團隊有回覆我要針對都市景觀維護稅加以研究實施可能性。
目前還不清楚市府的最後決策。
大意是,針對更新地區之更新單元內不同意戶課徵《都市景觀維持稅》,屬地方稅,此將大大使都市更新腳步往前邁出一大步!

課地方稅要先立法,稅法要在立法院通過才行
不是柯市府隨便講講就可以課
有鎮長稅廖學廣的前例,亂課稅要坐牢的

matt513 wrote:
屋主的理由讓人覺得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園而反對。。很牽強~
台北市的市容真的很醜。。。。...(恕刪)


真的...其實台灣大部份的都市市容都很醜
但要談都市更新又是很困難的事...所以就一起醜下去
這種事我覺得很奇怪!!

99個人同意1人不同意

我們99個人都要等他一個

以後選舉是不是也要等到全國同意才有總統!!不合邏輯阿

台灣不是民主社會嗎???????

1人的權益才是權益99都是????
這就怪了!
土地房子跟別人的各自分開,
別人要賣是別人的事,
我的不賣就要逼我賣,
這不是搶哪什麼是搶!

怪事特別多~~
歷史上搶土地的...叫"耕者有其田"(把一堆大地主的土地搶去分配給一般老百姓)
都市更新是土地重劃+建築重建+土地房屋權利重分配
屋主與地主的財產權並沒有被搶走(實際上大部分重分配過後都還換回更多價值)

至於有人說為什麼一定要強制那些少數參與都更呢?
其實也沒有人會吃飽撐著去要少數不願意參與都更的人強制來參與
建築需要完整的基地,如果只是缺邊邊角角一塊地,大家當然就算了(美國有個著名的案子就是如此)
如果缺"中間"的地影響建築,那就一定要強制參與都更(就算大法官釋憲也沒否決這"多數決精神")
理由就是憲法雖然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但也同時在第23條下了但書: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cougar2015 wrote:
你解釋未免歪針...(恕刪)


耕者有其田不是惡法去強搶大地主土地重分配給佃農嗎??

那現在應該可以進化來個"租者有其屋" 看看民意反應如何....
閔碩之家 wrote:
耕者有其田不是惡法去強搶大地主土地重分配給佃農嗎??...(恕刪)

地主與佃農是出租到佃農吃不飽嗎?
土地,農田國家不能有政策,這"食"是民生第一大事,
國家控管糧食生產農田分配,不是管制所有土地.
不用歪曲論點.非糧食生產用地管你啊...

閔碩之家 wrote:
那現在應該可以進化來個"租者有其屋" 看看民意反應如何.......(恕刪)

你來搞社會主義成功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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