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輝 wrote:
這結果很意外嗎?36..
依法奪地! 沒什麼可講的! 證據就是到今天為止根本不願意排除王家! 不願意考慮重新設計文林苑(像亞利安大講的幕府十六設計),
.(恕刪)
你還幕府十三,你和亞利安大大也像協商平台弄份可供公評的報告再說。
在第一頁就已經把協商平台的結論和規劃列出,你居然看都不看繼續扭曲事實。
第一個你們沒有辦法靠自己去原地重建,一定要別人割土地給你,再來就是深度不夠,所以這一塊可能要再更大一些,對於36 戶的影響真的非常大。
102 年5 月29 日文林苑協商小組第8 次會議
蔡志揚律師:我們瞭解各位是希望原地重建,現在要突破的問題點就是,你們面前一定要有建築線,建築線不是隨便指定就可以,當然你們說本來是有建築線,可是問題是當初在都市計畫變更的時候,這部分被徵收交通用地,原本房子的建築線就不存在。當然依照都市計畫是可以還有指定的方法,但是問題要指定的話,還是要符合法令的規定,法令的規定就是建築線在你前面要有一條路,讓基地可以出入,且路的寬度一定要夠。所以變成說你們其實要想辦法協調換地,這邊才會有一個3.5米的道路出來,而且還不只前面要有道路,後面你們深度也是不夠的,平均深度要15公尺。所以第一個你們前面要有道路,後面還要協調不管是797、798 或799 地號,至少要協調他們要割一塊給你,這麼大一塊,而且可能還要往後退,因為前面路權還要取得,現在這條路有一部分是國有財產署的土地,而且已經納入更新範圍,這目前還不知道怎麼取得,所以問題點是在這裡。第一個你們沒有辦法靠自己去原地重建,一定要別人割土地給你,再來就是深度不夠,所以這一塊可能要再更大一些,對於36 戶的影響真的非常大。
註:蔡志揚律師為原王家的訴訟律師,專於都更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