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輝 wrote:
這結果很意外嗎?36..

依法奪地! 沒什麼可講的! 證據就是到今天為止根本不願意排除王家! 不願意考慮重新設計文林苑(像亞利安大講的幕府十六設計),
.(恕刪)




你還幕府十三,你和亞利安大大也像協商平台弄份可供公評的報告再說。


在第一頁就已經把協商平台的結論和規劃列出,你居然看都不看繼續扭曲事實。

第一個你們沒有辦法靠自己去原地重建,一定要別人割土地給你,再來就是深度不夠,所以這一塊可能要再更大一些,對於36 戶的影響真的非常大。






102 年5 月29 日文林苑協商小組第8 次會議

蔡志揚律師:我們瞭解各位是希望原地重建,現在要突破的問題點就是,你們面前一定要有建築線,建築線不是隨便指定就可以,當然你們說本來是有建築線,可是問題是當初在都市計畫變更的時候,這部分被徵收交通用地,原本房子的建築線就不存在。當然依照都市計畫是可以還有指定的方法,但是問題要指定的話,還是要符合法令的規定,法令的規定就是建築線在你前面要有一條路,讓基地可以出入,且路的寬度一定要夠。所以變成說你們其實要想辦法協調換地,這邊才會有一個3.5米的道路出來,而且還不只前面要有道路,後面你們深度也是不夠的,平均深度要15公尺。所以第一個你們前面要有道路,後面還要協調不管是797、798 或799 地號,至少要協調他們要割一塊給你,這麼大一塊,而且可能還要往後退,因為前面路權還要取得,現在這條路有一部分是國有財產署的土地,而且已經納入更新範圍,這目前還不知道怎麼取得,所以問題點是在這裡。第一個你們沒有辦法靠自己去原地重建,一定要別人割土地給你,再來就是深度不夠,所以這一塊可能要再更大一些,對於36 戶的影響真的非常大。

註:蔡志揚律師為原王家的訴訟律師,專於都更案法律。
JJ輝te:
如果政府跟建商手段一切合法,像樂揚一樣...
請問反對戶要根據哪條法律將自己排除在都更外?...(恕刪)




已經告訴過你,如果規劃過程違反那條都更法規,就依照那一條法規訴訟,

你以文林苑為例,如果建商和市府合法規劃,那你為何不看看協商平台對於如何規劃王家退出都更的做法,

難道還要我替你讀書嗎?


等你真的看完資料我們再討論。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還幕府十三,你和亞...(恕刪)


我弄報告?可以啊,
半年時程98萬,我就出一份給你,
而且人家是幕府16,
你去google幕府13當然找不到資料。

況且那份趕鴨子上架的報告方案詳備?
換地明明做法很多,
卻只列了把王家塞到最裡面沒法重建的一種,
公正?我不太相信啦~

還有併入重建明明協商平台報告有提出,
是同意戶不願才不可行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有看完協商平台的報...(恕刪)

協商平台的報告有說王家依法不可被排除嗎?
有說文林苑的公共利益數據合乎都更案的比例原則嗎?
有說建商可以立刻動工嗎?

都沒有!
這份協商報告只是企圖讓北市府遠離暴風圈,但效果看起來不顯著!
Erichuangtw1980 wrote:
已經告訴過你,如果規劃過程違反那條都更法規,就依照那一條法規訴訟,

已經告訴過你,"都更條例第十項第一條違憲"。

呵呵,王家多了一項堅持的本錢。
kuoyuan1 wrote:
協商平台的報告有說王...(恕刪)



你們的疑問,

協商平台的內容和協商平台的聲明都有提到,

資料貼在第一頁,也包含為何協商平台建議的方案為何不是王家原地重建。

原地重建對王家,同意戶和建商都傷害很大,而且王家要求的是不合法規的方法, 花點時間了解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們的疑問,協商平台...(恕刪)


為什麼要協商 不就是法律判決無法服眾 怕傷害就賣掉別建不是更好 要回家根本是謊言

如果一開始有排除方式那為什麼要協商走法院 這點你永遠無法說明
肥貓宅男 wrote:
為什麼要協商 不就是法律判決無法服眾 ...(恕刪)


事實是眾服,極少數當初躲避協商的不服,以謊言激起抗爭想推翻多數的決定。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們的疑問,協商平台...(恕刪)

無法原地重建不代表無法被排除。

這也是大家從第一頁就解釋給你聽的,只是你根本沒聽進去。

所以就僵在這裡囉!
Erichuangtw1980 wrote:
事實是眾服,極少數當初躲避協商的不服,以謊言激起抗爭想推翻多數的決定。

那你還不快來我家當佣人?

一票反對,十票贊成,事實是眾服。

這段時間你好像也沒表達反對的聲音,"不表態就是贊成",還不快點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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