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code wrote:我並沒有倒果為因,所有的依據都是看法律,若真的市政府/建商違法,為何王家上到高等行政法院還是敗訴?若你認為台灣的司法不值得信賴,你的身份證也沒用了,乾脆移民好了!...(恕刪) 這麼快就開大絕阿建商提出的證據『給王家的通知書是管委會簽收』這種通知書的收受人是住獨立透天結果管委會簽收的證據高等法院都可以採信了你還要別人說什麼?不管你信不信 反正我是不信你就繼續力挺建商跟政府無所謂阿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立場『今天是王家,明天就是你家』共勉之~~~
oldlake wrote:看了就覺得更應該拆就...(恕刪) 麻煩您先把整個位置搞清楚好嗎王家並不是在主要幹道上的地,主要幹道是在郭元益那邊而王家是在捷運高架軌下方的人行道上,是沒有道路。請問給誰看????為何不能蓋???既然都捨棄面對士林橋主要幹道的集合式公寓,缺這麼大一角不計較,然後來計較王家60坪的一小角說難看,我只能說佩服你
pettter wrote:王家不搬好了,就給她留在那繼續住....旁邊開始蓋房子的時候,[王家]能保證可以忍受那樣的噪音+震動嗎?還是等受不了了再來要求個2億國賠...說精神受影響?不管怎樣,房子有沒有要蓋在王家的土地上,它都是因該住不下去的,除非她有那個能耐去忍受噪音+震動(這是從實際的角度去想...其他角度我就不理了~)......(恕刪) 是建商蓋房子,不是政府蓋房子,申請什麼國賠?
starts331 wrote:一句應該 後面全都是你自已補腦懶人包在這 http://0rz.tw/ZlYHx不懂去做一下功課很難嗎?..(恕刪) 懶人包還真懶,最關鍵的部份都懶得提,一句話,把王家其他3兄弟+2兄弟的說法都統一了再說吧!?5人持分一塊地,若有3人同意或假裝沒意見,當然就可以劃進去。這種分家產的問題,再扯下去只是讓場面更難看而已!硬要那3兄弟跳出來承認變賣祖產才甘願嗎?
skycloudtw wrote:這麼快就開大絕阿建商...(恕刪) 看了這個~~~唉~~~心裡真的也是不好受...同是天崖淪落人...........大家可以去看看,有多少是「土地自辦重劃區」這個「自辦」→會是當地的住戶嗎????唉~~~~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你收到罰單稅單,就是「未異議即自動同意」的基本範例...(恕刪) 我問的是私人財產,不是罰單!我還看到有人說即便有異議,在多數決下還是要被迫同意.我的想法很簡單:未有異議下,若共同持有,由多數決代為決定之若為私人獨有產權,則審議決定前必定要以地主正式意見書為依據.不能由審議人員代為決定,也不能由多數決代為決定.因為私人財產不能由他人決定之.這是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