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士-* wrote:有人在放風爭了~樓上...(恕刪) 我想表達的你看不懂嗎?他說他時間很多,所以我建議他可以拿這些時間去做更有意義的事情,為人民謀福祉;而不是跟人民嗆聲說"不爽被開單可以去申訴,拎杯時間多",難道你不覺得身為警察這種行為要不得嗎?看文章要抓得到重點,好嗎
關於這個問題,之前記者就有請警察澄清過的了,牽機車過馬路是不違法的,即使機車發動中也是不違法重點是你不能有加油的動作,就是邊牽機車 邊加油門有加油的就視同你是駕駛人至於有沒有加油這動作,這很難舉證所以你不會看到有人牽機車過馬路而被開單的case我也親眼看過有人在警察面前牽機車過馬路的~所以 是可以的我自己也常這樣做,牽車回轉到對向車道,很方便阿~我覺得這做法很正確阿~不會造成交通不便,而且用牽的又安全
rugbysamz wrote:請問人哪裡違規? 依他們所說,可以適用的是這二項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