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台北市越來越常見的賤招

*-小士-* wrote:
有人在放風爭了~樓上...(恕刪)


我想表達的你看不懂嗎?

他說他時間很多,所以我建議他可以拿這些時間去做更有意義的事情,為人民謀福祉;

而不是跟人民嗆聲說"不爽被開單可以去申訴,拎杯時間多",難道你不覺得身為警察這種行為要不得嗎?


看文章要抓得到重點,好嗎

關於這個問題,之前記者就有請警察澄清過的了,
牽機車過馬路是不違法的,即使機車發動中也是不違法
重點是你不能有加油的動作,就是邊牽機車 邊加油門
有加油的就視同你是駕駛人

至於有沒有加油這動作,這很難舉證
所以你不會看到有人牽機車過馬路而被開單的case

我也親眼看過有人在警察面前牽機車過馬路的~

所以 是可以的
我自己也常這樣做,牽車回轉到對向車道,很方便阿~
我覺得這做法很正確阿~不會造成交通不便,而且用牽的又安全
ianke wrote:
我自己也常這樣做,牽車回轉到對向車道,很方便阿~
我覺得這做法很正確阿~不會造成交通不便,而且用牽的又安全...(恕刪)


雖然不會影響別人~也不會造成危險

但是會令魔人眼紅
有不少大大都把牽機車走斑馬線混為一談,其實跟這個是兩碼子事。

問過交通大隊,他們說這樣車子沒有違規,但是人違規了。
所以以後要嘗試者請自行負擔風險。
哈普羅 wrote:
車子沒有違規,但是人違規了...(恕刪)

請問人哪裡違規?
futen wrote:
不是推車右轉就不算闖...(恕刪)


那妳開單憑什麼說他闖紅燈?
沒證沒據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rugbysamz wrote:
請問人哪裡違規?

依他們所說,可以適用的是這二項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futen wrote:
不是推車右轉就不算闖...(恕刪)


見賢思齊, 見不賢內自省囉~~~~~~~~
喵嗚的喃喃自語:http://turbojoker.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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