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其實建商、住戶、王家和政府,跟這件案子有關係的沒有一個弱勢
除了政府多稅收他們都有房子,都是為了財產


弱勢的應該是我們,每天想的是如何省水電費

alextan wrote:
不要斷章取義,看完全...(恕刪)


我有幫你用粗體

請回去看....

你全部著眼在"錢"

只會說"錢"沒瞧好

說又不是搶了你土地沒給"錢"




很多事

不是只看"錢"

你是這樣....但是別人不是


說王家拖著

但是政府跟建商有開始著手其他方案嗎?

王家有提出要求了

原地重建畫出都更案

現在在拖的是建商跟政府


有錯的是"建商的便宜行事"+"有問題的政府法律"

你針對錯邊了
說好的釋憲呢??

沒搞頭就多關心王建民吧~~

還在王家咧~

dondon0130 wrote:
郭石吉不只是郭元益企業的董事長而已,民國七十年首次參政,在第一選區以第一高票當選台北市議員,民國七十四年郭石吉被補選為副議長,民國七十九年擔任台北市黨部副主委
民國八十八年擔任監察委員。
...(恕刪)



原來 同意戶 有郭石吉
其他同意戶 的 財產權 就可以被 正義的路人甲踐踏

原來郭石吉 過去在政壇成呼風喚雨過
現在 合法 要求 侵犯其財產權路人甲離開 是不符社會正義的



有人可以幫忙給個定義嗎?
就是 都更蟑螂 的定義
dirtypoint wrote:
原來 同意戶 有郭石吉
其他同意戶 的 財產權 就可以被 正義的路人甲踐踏

原來郭石吉 過去在政壇成呼風喚雨過
現在 合法 要求 侵犯其財產權路人甲離開 是不符社會正義的


原來顛倒是非也可以阿...==

人家明明是說明同意戶不是弱勢,你就要說成踐踏同意戶人權,造成這問題的明明是建商,法律上也應該找建商討公道,這是跟建商的合約問題,你們這些愛建商的,不是愛一切訴諸法律?也請你們訴諸法律...==
要都更的去都更
不都更的不要都更
不都更的是透天的,又不是大樓
為什麼非要綁在一起呢?

不合理之事後面必有故事...
是否因為"利益"所以一定得把王家拉進來...

sevenyet wrote:
今天被拆的是你家你就...(恕刪)


今天民進黨就是這樣主打的阿...
你傻了?

嘉義阿文 wrote:
建商行為完完全全是合法的,是站的住腳的
.(恕刪)


我不懂哪裡合法
沒有完全被同意 就將土地與房屋 預售售出
這是合法嗎

如果今日是你家 這樣被惡搞
通知書 三番兩次 寄錯地方
最後告訴你 你已經被劃入 不得反悔
這不是很好笑嗎 這是手段

還有 前面幾樓說的 人民的財產 不是多數決
政府有義務要保障 人民的財產安全

誰跳出來都沒用
回歸法律面吧

有空 大家真的要去 自己居住的都發局看看
免得哪天被劃入了 被惡搞 都不知道
如果我有土地在都更範圍內
我也不參與都更
等其他笨蛋把他們的土地拿出來做公園,學校,馬路時
我的土地就值錢啦,所以絕對要當釘子戶,絕不要都更
再喊一次 絕對要當釘子戶,絕不要都更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