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35坪的舊公寓換35坪的新大樓不夠住的話
為什麼不把35坪的新大樓跟車位賣掉,應該可以買50坪的舊公寓吧
然後一直參與都更
以此類推一直換下去的話遲早換到破百坪的大戶新房子
到時候就夠住了
順便跟大家報告一下好了
台北市中正區 晉江街 古亭成家優質三房
權狀32.56坪,主建物(室內)26.23坪
土地持份8.37坪,巷子裡面所以使用分區住三(容積率225%)
如果直接改建好了,8.37坪的土地只能蓋18.83坪的室內
就算全部都給你也不夠你以前的室內大
除非走都市更新爭取容積獎勵,台北是一般的都更案容積獎勵上限是
1.原容積+0.3倍法定容積(26.23 + 18.83X0.3 =31.879)
2.1.5倍法定容積(28.245)
第一項比較高,所以一定是用第一項用你土地持份8.37坪蓋31.879的室內
(還要看你基地的條件能不能爭取到上限喔)
可是如果建商給你26.23坪的室內,建商只分5.649的室內
比例上是82:18,地主拿82%,建商分18%
這種虧錢的生意誰要做??
WEISON96 wrote:
我覺得大家怎麼不自行堵更!自行大家約一約!根政府銀行貸款!蓋好30年後大家都是大樓!
到時候分更多!不是更好!不用看別人眼色!...(恕刪)
這是個好問題,但問題是...老房子才會要都更吧?
那...應該不少人都是房款繳清的情況下,若真要大家約一約都更,
自己負責額外租屋費用,然後再揹下一筆建屋貸款,您覺得有幾個會想跟?
所以我常說,那些大樓以後通通不用想都更了,除了少數建案的住戶有能力自行都更外,
(比如說大直某棟建案),因為建商要在前面再蓋,後來住戶聯合直接把地買下,免得擋到"水岸"視線,
這種住戶若當真住到房子有點"不安全"或是"不美觀",應該會全數自行重建了吧?
而一般人拼死拼活買的大樓,因為每個人持分少,戶數又多,等到建案老了,
說不定連繼承人都嫌麻煩放棄繼承,久而久之,又變回政府的.(多好啊...)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simonni wrote:
主張 1 樓房價高 4樓頂加和本來住的房加起來坪數大 所以拿錢時要
多拿,那管理費繳錢時也請多繳,才能平衡,凸顯 1 樓 和 4樓頂加,價
值高,才有資格在都更時多拿些好處,天地萬物都遵循平衡的法則,想要
達成一個目的必須要付出,想賺錢騎車到公司上班,要承擔車禍風險,所
以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1 樓和 4 樓頂加想要跟大家繳一樣的管理費
...(恕刪)
你有沒有住過大樓啊??
管理費本來就是照坪數計算的,坪數大管理費自然就多
你幻想的情結是不會存在的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關閉廣告



























































































